資本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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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組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本組合公司以及人資兼合公司。
資本組合公司簡稱資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對稱,系指一個或數個以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註冊資金做資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註冊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這兩種基本形式,即國內通常所說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模式。在資本組合公司里,資本起著決定作用。公司的資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東個人的聲望、信用與公司信用無關。資本組合公司以出資為條件,強調資本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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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組合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其特點在於:
第一,具有最強的法人性。公司信用在於公司財產,一般情況下,公司股東對公司債權人不負責任,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二,股份轉讓較為容易,原則上不受限制,特殊情形下存在例外。
第三,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相分離。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股東人數眾多,股東大會召集困難,且會議成本較高,故由股東直接進行公司經營,可能無法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使公司經營根本無法開展。在股東被股東大會選任為董事的情形,雖然當選董事的股東擔當公司經營,但其這時的身份已經成為公司董事。
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資本組合公司和註冊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個人擔保性質的,即以個人的一切財產作為抵押,一旦破產,全部個人財產作數,這又稱為負無限責任;資本組合公司是資本擔保性質的,一旦破產,以全部註冊資本作數,不涉及個人財產。據德國有關機構統計,個體企業在手工業、貿易中介和零售業中占絕大多數(在德國的中餐館、旅館、小商店絕大部分都是個體企業);人合公司的重點在工業領域和批發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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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組合公司的主要稅費包括:
(1)企業所得稅(Koerperschaftssteuer),稅率為25%;
(2)營業稅(Gewerbesteuer),實際稅率因地區而異大約17%至21%;
(3)團結附加稅(Solidaritaetszuschlag),稅基為公司應繳納所得稅的稅額,稅率為5.5%。
人合公司與資本組合公司的區別在於,在人合公司中有一個或多個股東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人合公司是自然人,資本組合公司和註冊合作社是法人;人合公司是個人擔保性質的,即以個人的一切財產作為抵押,一旦破產,全部個人財產作數,這又稱為負無限責任;資本組合公司是資本擔保性質的,一旦破產,以全部註冊資本作數,不涉及個人財產。據德國有關機構統計,個體企業在手工業、貿易中介和零售業中占絕大多數;人合公司的重點在工業領域和批發業中。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資本組合公司,同時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點。其資合性表現在:公司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繳納股本的總和,股東的出資以現金及財產為限,不和以信譽及勞動出資,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出資對公司負責。其人合性表現在:股東是基於相互間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東間的關係較為緊密,股份的轉讓,必須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