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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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沉澱指貨幣在商品交換中其媒介功能喪失而不能發揮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現象。
沉澱貨幣的持有主體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銀行、企業或政府,不論其是否處於流通領域之中,亦不論其沉澱時間的長短,只要沒有發揮其媒介商品交換的作用,這部分貨幣就屬於沉澱狀態的貨幣,這種現象就稱為貨幣沉澱現象。由此可將貨幣沉澱分為動態的貨幣沉澱和靜態的貨幣沉澱。所謂動態的貨幣沉澱指貨幣在一年以內喪失流通手段職能,可能處於商品流通領域之中(如企業帳上暫時閑置的採購資金),亦或處於商品流通領域之外(企業或個人購買並持有的短期有價證券或短期持有的閑餘現金)以及銀行暫時閑餘的資金。所謂靜態的貨幣沉澱即指貨幣長期(一年以上)處於貯藏手段形式上,在一個較長時期內游離於商品流通領域之外,基本上不發揮流通手段的作用。
貨幣沉澱的主要特征是現金髮行出去後並未充當流通與支付手段,而是暫時離開流通,進人靜止狀態。它包括居民手持現金的平均餘額和企事業單位庫存現金最低餘額、居民自行積蓄現金形成的那部份“箱底錢”,而不包括支票性存款。貨幣沉澱是與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的貨幣貯藏相對稱的概念。金屬貨幣自身具有價值,它退出流通形成貨幣貯藏,即意味著價值貯藏。而信用貨幣離開流通,僅象徵持幣人對商品或勞務延期行使購買能力,與金屬貨幣的價值貯藏是不同的。貨幣沉澱可以調節流通中的貨幣數量。當貨幣供應量過多時,貨幣沉澱量增加有助於緩解市場供應緊張的壓力;當貨幣供應量不足時,貨幣沉澱量的減少有助於減輕購買力不足的狀況。
貨幣沉澱的成因及防範[1]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其天然的職能便是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手段而存在,之後又作為財富的一般形式而衍生出貯藏手段的職能,又由於信用的發展而衍生出支付手段的職能,在金屬貨幣階段,由於人們主要因三種手段的需要(即為滿足即期交換的需要、為滿足未來支付的需要、為保存財富的需要)而持有貨幣,從而形成貨幣沉澱現象,進而導致通貨不足或流通手段不足的緊縮現象。
(一)政府方面
政府作為巨集觀經濟管理者,應當制定合理有效的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引導各經濟主體的行為,以利於經濟的發展。
(1)改革和調整現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如我國實行有息存款準備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商業銀行擴張的積極性;
(2)積極培育信貸市場,疏通信貸傳導機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制度,減少“信貸配給”現象;
(3)加強投資體制與信貸體制改革,完善“儲蓄—投資”、“儲蓄一消費”的轉化機制,調整私人投資和政府投資的範圍;
(4)加強培育改造微觀經濟基礎,強化微觀主體的信用意識,增強金融機構的信貸信心,避免“賴帳經濟”的出現。微觀基礎搞好了,商業銀行、企業、居民之間才能形成暢通的資金渠道;
(5)調整分配政策,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增強其未來收入增加的預期心理,以利於提高其消費傾向;
(6)加快醫療保險及養老金制度改革,減少或消除居民未來預期消費支出增加的恐慌心理,促進即期消費.減少儲蓄存款;
(二)銀行方面
銀行作為最主要的金融機構,集中了大量的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要消除貨幣沉澱,銀行責無旁貸。
(3)積極開展消費信貸,擴大貸款對象的範圍,放寬貸款條件,調動和引導居民消費;
(4)加快金融工具創新,創造更多樣化的金融資產形式,推動個人收入資本化進程,以利於儲蓄分流;
(5)加強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及其與商品市場的聯繫,加快不同形式資金的流動和轉換,尤其是加強證券市場和實體經濟之間的聯繫,促進股市資金進入實體經濟領域。
(三)企業方面
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細胞,在啟動市場,促進消費,消除貨幣沉澱方面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加強市場調研和產品創新,調整產品結構,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2)油口強技術創新和產品技術改造,提高生產效率,努力降低成本,以物美價廉的產品進入市場,有助於縮短消費能力積累過程,從而增加消費:
(3)企業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開發。
- ↑ 鄢傑.論貨幣沉澱與目前我國的通貨治理[J].新疆社會經濟,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