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監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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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政監督法[1]
財玫監督法是有關國家財政資金在籌集、分配使用過程中,財政監察機關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財政活動進行監督和制約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國務院和財政部對財政監督的具體任務都作過明確規定:①監督檢查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②監督檢查財政、財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遵守財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③受理和檢查有關破壞財政制度、違犯財政紀律案件,以及因堅持財政制度而遭到打擊報複的案件;④根據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⑤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維護財政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
財政監督機關在執行監督活動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①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如實介紹情況,並參加有關的會議;②有權調查審閱被檢查單位的預算、決算、財務收支計劃、報表、帳冊、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的資料,並可以對某些重要的資料進行影印、覆寫,③有權檢查被查單位庫存現金,實物和銀行存款,並可到現場進行調查;④有權向案件涉及的單位進行調查和搜集資料;⑤有權向案件涉及的人員提出詢問,要求其當面作出答覆或寫出書面材料。
財政監督法的表現形式和調整對象[2]
財政監督法是調整財政監督主體在對財政主體的財政活動進行監督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這裡的財政監督法是從部門法意義上來講的,所有與財政監督有關的法律規範都可以歸入財政監督法的範疇。
財政監督法的表現形式有財政憲法、財政法律、財政行政法規、財政部門規章、財政地方性法規、財政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財政規範性法律文件。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的財政監督法,有關財政監督的法律規範散見在其他法律、法規之中,如《預演算法》、《審計法》、《稅收徵管法》、《行政監察法》、《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等。這些分散的立法已經不能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監督的現實需要,因此我國急需制定一部統一的《財政監督法》。
財政監督法的調整對象是財政監督主體在對財政主體的財政活動進行監督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簡稱財政監督關係。
財政監督法的基本原則[3]
財政監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財政監督法所確定的、貫穿於財政監督整個過程的行為規則。這些原則有:
(一)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為了保證監督職能的順利實現,保證社會再生產的順利進行,財政監督應堅持促進與制約,服務與干預相結合,做到監督中有服務,以監督帶促進。財政監督的目的說到底是為社會再生產服務,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如果忽視財政監督的服務、促進功能,為監督而監督,把支持、幫助生產置之度外,這種溲有服務的監督是溲有活力的,不僅不能促進,反而可能制約社會再生產的發展。
(二)預防與堵漏相結合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財政監督中,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預防與堵漏相結合的原則。所謂預防就是指通過預測和計劃控制執行財經法紀、加強政治思想教育等措施,以防止比例失調、收支虛假、財政資金浪費的監督形式;所謂堵漏就是檢查失誤、制止浪費、輓回損失、及時發現和堵塞財政收支中存在的漏洞的監督形式。在預防與堵漏原則中,預防是主要的,它可以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避免給國家財政資金帶來損失。但由於各種原因,財政活動中的漏洞又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因此在做好預防工作的同時,還要及時發現、堵塞漏洞,使財政監督真正成為防止大小浪歌、維護國家財政收支任務的實現的有力武器。
(三)獎勵與製裁相結合的原則
在財政監督活動中,對模範執行國家財政法律、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必要的獎勛,對違反國家財政法律、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有關財政法給予必要的製裁,做到賞罰分明。貫徹獎勵與製裁相結合的原則,既可以提高被監督單位、個人自覺、模範執行國家財政法律和財經紀律的積極性,又可以製裁違反財政法律、財政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從而使財政監督落到實處。
(四)專業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專業監督是指財政監督機關結合國家預算、企業財務、基本建設財務、國家稅收、行政事業財務、國家預算外資金等國家財政業務所進行的監督。專業監督是財政監督的主體,整個監督水平的高低,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專業監督的水平高低和質量的好壞。社會監督是指包括國家審計監督、群眾性監督、財務法紀監督等形式的監督。社會監督與專業監督相結合構成了我國財政監督的整體,兩種形式的監督不可偏廢。只有在強調專業監督的重要性的同時,註意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這樣才能使專業監督更加富有成效,只有在註意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同時,抓好專業監督,這樣才能使社會監督更加準確及時,更加規範。
(五)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在財政監督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這裡所講的社會主義法制主要指國家制定頒佈的財政法律制度,包括預演算法、稅法、會計法、基本建設投資法、成本法等有關財政、財務方面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財政監督中堅持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就是指在財政監督中,只要國家已經制定頒佈了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就必須嚴格執行,敞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執法在於管理,崗位的管理人員對崗位職責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