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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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Cos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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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
成本法是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判斷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有無影響能力的標準,在國際上一般為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權,我國曾經在1992年頒發的《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為50%,採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投資企業賬上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投資成本入賬以後,除非投資企業再次購入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或將已購入被投資企業的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發生永久性跌價時,其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餘額始終保持不變。被投資企業報告的利潤或虧損,投資企業都不予確認,直到被投資企業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時,才作為投資收益入賬。
成本法的適用範圍[1]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照投資成本進行計價的方法.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應採用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3.被投資單位在嚴格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適用於以下情況:
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於以下情況,如: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 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情況。
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投資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制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制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範圍內行使管理權。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投資企業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於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成本法的核算特點[1]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取得股權時的初始成本計價入賬後,除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在持有期間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者現金股利和實際收到利潤或者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才需要進行沖回投資成本或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處理時一般只涉及三個科目:“應收股利”、“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
即使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股份,兩家企業形成控制和被控制關係,被投資企業仍然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投資企業應該在被投資企業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潤時,而不應在被投資企業製造經營成果時確認投資收益。
1、投資公司購入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此時被投資公司無需作會計分錄。
2、投資公司收到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投資收益;被投資公司借記應付股利,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3、當被投資企業用投資企業購受前的分配利潤或盈餘公積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時,以及發放清算股利時,這些應作為投資成本的部分償還,借記銀行存款或投資收益,貸記長期投權投資。
4、當股權投資發生永久性跌價時,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占份額,因此成本法只適用於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占份額不足以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且被投資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資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謹慎原則,應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重新確定投資的賬麵價值和投資收益。
應當具備可以利用的歷史資料,2 形成資產價值的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