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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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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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股利是指投資企業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損益由投資企業所享有的數額。簡言之清算股利是資本的返還而不是資本所帶來的收益。
清算股利的計算[1]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核算中清算股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麵價值。”另外,準則指南就清算股利的計算問題作瞭如下規定:在我國通常情況下,投資當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以下簡稱股利),應全部作為清算股利,沖減投資成本。因為投資當年所獲得的股利是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以前所實現的凈利潤的部分。在投資年度以後,有關清算股利的計算公式為: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後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後至上年未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上述清算股利的計算方法相當繁瑣,而且不便於理解,對實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還有一種計算清算股利的簡易方法——賬戶法。
賬戶法的基本思路是:設置“清算股利”賬戶,該賬戶的借方登記投資企業累積享有的凈損益,貸方登記投資企業累積實得股利。當該賬戶存在貸方餘額時,表明投資企業累積實得股利大於其累積享有的凈損益。根據清算股利的定義,該賬戶的貸方餘額表示投資企業所獲得的累積清算股利;當該賬戶存在借方餘額時,表明投資企業累積實得股利大於其累積享有的凈損益。根據清算股利的定義,此時投資企業所獲得的累積清算股利為零,故應視同該賬戶的借方餘額為零。各年度投資企業所獲得的清算股利(以下用“A”表示)則為各年度末清算股利賬戶餘額與其上年度末餘額之差。實際賬務處理時,若A>O,應繼續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沖減額為A;若A<0,應以(-A)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若A=0,則既不沖減也不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另外,還應按當年實得股利的數額借記“應收股利”,按借貸平衡數貸記“投資收益”。
案例一[1]
例1:B公司1996年1月2日購入C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10%,並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110000元。C公司於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現金股利100000元。假設C公司1996年1月1日股東權益合計為1200000元;1996年實現凈利潤400000 元;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000元。則B公司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1996年1月2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110000
貸:銀行存款 110000
(2)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現金股利時,“清算股利”賬戶存在貸方餘額10000元,因此1995年度B公司獲得的清算股利A為(10000-0)即10000元>0(其中0表示1994年末清算股利賬戶餘額)。在賬務處理時,應貸記“長期股權投資”10000元。
借:應收股利 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10000
(3)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清算股利”賬戶借方發生額為(400000×10%)40000元,貸方發生額為 [(100000+200000)×10%]30000元。從理論上講,“清算股利”賬戶存在借萬餘額10000元,但根據清算股利的定義,B公司截至 1996年未止所獲累積清算股利為零,所以應視同“清算股利”賬戶的借萬餘額為零。從而1996年B公司所獲清算股利A=0-10000<0(其中 10,000為1995年末“清算股利”賬戶的餘額),所以賬務處理時,應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10000元。
借:應收股利 20000
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10000
貸:投資收益 30000 江楚財稅
例2:假設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400000元。則:“清算股利”賬戶借方發生額為(400000×10%)40000元,貸方發生額為[(100000+400000)×10%=]5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止所獲累積清算股利為10000元,B公司1996年所獲清算股利A=10000-10000=0,從而賬務處理時,既不沖減也不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
例3:假設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00000元。則:“清算股利”賬戶借方發生額為(400000×10%)=40000元,貸方發生額為 [(100000+500000)×10%]=6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獲累積清算股利為20000元,B公司1996年度所獲清算股利A=2000O-100OO=10000>0,從而賬務處理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10000元。
借:應收股利 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10000
投資收益 40000
賬戶法比公式法在實務處理上更簡單,在理論上更合理。主要表現在:
(1)當出現應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麵價值的情況時,由於長期股權投資應以恢復至零為限,因此在確定應恢復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時,由準則公式計算出的可恢復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不一定正確,此時通常應先計算累計已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再確定可恢復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而在賬戶法下,確定可恢復增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時,無須計算累計已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所以在實務處理上更為簡單。
(2)賬戶法在理論上更合理。賬戶法明確指出,當投資企業清算股利帳戶存在借方餘額時,該企業截至本年度末止所獲累積清算股利為零;反之,當投資企業清算股利賬戶存在貸萬餘額時,則該餘額即為該企業截至本年度末止所獲的累積清算股利。另外,某年度投資企業所獲得的清算股利是清算股利賬戶本年度末餘額與其上年度末餘額之差。這些結論都緊緊扣住了清算股利的定義,無疑是非常合理的。值得註意的是,在賬戶法下,清算股利賬戶的備查登記工作相當重要。
案例二[2]
對於投資企業,這種清算性股利不是投資收益,而是投資的歸還。因此,收到清算性股利必須沖減長期投資帳戶。
例:丁公司199×年凈收益為60000元,宣佈發放股利,每股2元,全部股數為40000股,共80000元。甲公司在丁公司有15%的股份,共收到股利12000元。
清算性股利=80000-60000=20000(元) 甲企業股利收入=60000×15%=9000(元)
收到清算股利,應沖減長期投資帳戶:20000×15%=3000(元)
甲企業收到股利後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投資收益 9000
長期投資——丁公司股票 3000
採用成本法,當投資發生了永久性貶值時,也需要對“長期投資”帳戶進行調整。所謂投資的永久性貶值,是捐在較長時間內,企業長期投資的股票市價一直低於其購買成本,接受投資企業常年虧損,以至其股票、債券被禁止在證券市場上交易,接受投資企業過去幾年一直發生嚴重虧損,面臨破產清算。此時需作會計分錄如下:借記“投資收益(損失)”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科目。
例子好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