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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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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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是指將環境因素置於重大巨集觀經濟決策鏈的前端,通過對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的分析,對各類重大開發、生產力佈局、資源配置等提出更為合理的戰略安排,從而達到在開發建設活動源頭預防環境問題的目的。
實踐經驗表明,規劃環評是控制快速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環境風險的根本手段。其關鍵在於,不僅要對單個項目進行環評,還要對發展規划進行環評;不僅對工業規划進行環評,還要對城市規劃進行環評。
我國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已經2009年8月12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⑴規劃分析,包括分析擬議的規劃目標、指標、規劃方案與相關的其他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關係;
⑵環境現狀與分析,包括調查、分析環境現狀和歷史演變,識別敏感的環境問題以及制約擬議規劃的主要因素;
⑶環境影響識別與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包括識別規劃目標、指標、方案(包括替代方案)的主要環境問題和環境影響,按照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擬定或確認環境目標,選擇量化和非量化的評價指標;
⑷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包括預測和評價不同規劃方案(包括替代方案)對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和可持續性的影響;
⑸針對各規劃方案(包括替代方案)擬定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確定環境可行的推薦規劃方案; 來源:考試大
⑹公眾參與; 考試大論壇
⑺擬定檢測、跟蹤評價計劃;
⑻編寫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篇章或說明)。
規劃環評是戰略環評的重要組成部分。戰略環評分為法規、政策、規劃環評,由於我國環評法中只規定了規劃環評,因此只能將規劃環評作為戰略環評與綜合決策的落腳點,推進規劃環評就是推進戰略環評。規劃環評評價的對象是在政策法規制定之後,項目實施之前,對有關規劃的資源環境可承載能力進行科學評價。相比項目環評,規劃環評真正開始實現了從微觀到巨集觀,從尾部到源頭,從枝節到主幹,從操作到決策的轉變和飛躍,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規劃環評這項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和容量要求,對區域、流域、海域的重大開發活動、生產力佈局、資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建議,以保證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向前發展。
中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戰略環境評價的評價對象當然也就不再是狹義的水、氣、聲、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會經濟更為廣義的大環境。戰略制定運作的過程本身就是對人們經濟行為(生產與消費)的調整,就是對社會資源的再分配。既然所制定的一系列戰略所產生的經濟行為會對環境造成影響,那麼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對這種影響作出科學的評價。從理論上講,政策戰略環評應先行之,區域與行業的規劃環評次之,而建設項目的環評則再次之。因為政策戰略環評是真正意義上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對人類大規模開發活動進行預先評價,為領導層決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科學性的依據。但就中國現有國情而言,戰略環評的切入點只能在規劃環評。規劃環評已經比建設項目環評定位更高,範圍更廣。規劃環評的主要作用在於:
一是規劃環評註重分析規劃中對環境資源的需求。
根據環境資源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支撐能力提出相應措施。環境戰略資源有5個,即能源資源、淡水資源、耕地資源、礦產資源、生物資源。中國這5大資源沒一樣不缺。我國人均耕地資源大約是美國的1/10,加拿大的1/30;人均淡水資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 /4,京津塘地區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6。如此有限資源再遭受污染和破壞,那我們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話。因此必須通過規劃環評來綜合分析環境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能力,設定開發強度的限制,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二是規劃環評最提倡開發活動全過程中的迴圈經濟理念。
傳統的生產力佈局註重資源條件、市場條件、運輸條件和勞動力條件,而忽視生態與環境條件。通過規劃環評,就可以更全面更綠色地設計產業結構,延長產業鏈條,縮短產業之間的鏈接縫隙,儘量使產業上下游結合起來,將上游產業的“廢物”變成下游產業的原料。“吃乾榨盡”,使物質最大限度地轉化為財富和價值。
三是規劃環評能保證規劃與環境政策、法規的協調性。
長期僵化的計劃經濟體制,導致條塊和部門分割,地方和部門關起門來閉門造車,使得各種規劃之間矛盾重疊。通過規劃環評能夠搭建一個平臺,即是將社會、環境和經濟作為一個整體綜合性地考慮,強調各地和各部門發展規劃的協調性、公平性和均衡性,從而減少不同部門和地區間在資源環境方面的矛盾和衝突,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劃,對資源總量與環境容量進行優化配置,使資源分佈和生態功能區域的劃分更加科學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是規劃環評會考慮規劃區域內的環境累積影響。
在項目環評中,即使每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大環境中的污染總量仍是遞增的,這些“達標的”、“微小的”影響疊加起來就會突破環境容量,影響到整體的環境質量。比如,北京市所有的汽車都有環境綠色標識,但由於汽車總量在增加,北京城市道路上的大氣污染仍呈上升趨勢,局部路段存在著光化學污染威脅。通過規劃環評,能夠設定整個區域的環境容量,能夠限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能夠將區域經濟發展規模控制在生態環境容量許可的範圍內。
五是規劃環評可以提升社會評價的高度。
許多規劃的實施,由於資源的枯竭與環境的破壞,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而這些社會問題解決不當又會導致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例如庫區移民,如果單純的就地後靠,單純的發展農業,無疑會加重水土流失。因環境問題而引發的社會影響,必須在規劃環評中能得到充分關註並做出相應預防措施。
六是規劃環評能綜合考慮間接連帶性的環境影響。
如我國的電力緊張,對電力發展規劃的環評中就必須綜合考慮到火電、水電和核電的環境影響,同時,還要考慮到在採掘、運輸環節的環境影響。再如全國高速公路網規划了8.5萬公裡的國道線,路修好了以後,必然會刺激汽車製造和石油開發,也必然會帶來更多的資源環境問題,這些間接的環境影響予以通過規劃環評預先提出綜合性建議。
七是規劃環評肯定能促進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
規劃環評比項目環評更能為公眾提供範圍更廣、層次更高的平臺,使公眾能及早地對關涉他們切身利益的發展規劃享有知情權與發言權。規劃環評對協調政府、企業、公眾的環境權益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可以有效推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
1.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國家和地方在制定政策、規劃、立法、國民經濟發展和資源開發之前對擬議中的人為活動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研究、預測和估計,論證擬議活動的環境可行性,為國家和地方的產業結構調整、工農業佈局和環境保護、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為政府的重大決策服務。戰略環境評價的目的是在政策、計劃、規劃被提出時或至少在其執行前的評估中提供給有關當局一種工具,使其能充分覺察出有關政策、規劃、計劃對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產生的影響。
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略環評和綜合決策的落腳點,是在政策法規制定之後,項目實施之前,對有關規劃的資源環境可承載能力進行科學評價。這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措施。如果可以得到切實的實施,環境保護可以從根本上、從全局上、從發展的源頭上註重環境影響、控制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後患。可以用環境保護和發展雙贏的眼光,正確選擇工業結構、工業技術和排放標準,合理佈置工業企業,組建工業生態園區,使很多的環境問題從源頭得到根治。
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估計,提出應對不利影響的措施和對策的評價過程。它包括項目地址的選擇,生產工藝、生產管理、污染治理、施工期的環境保護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預測性和參考性的環境管理手段,在提高鮮明決策質量方面被廣泛接受。
1.主要區別。
(1)工作內容不同。項目環境評價一般是對單個項目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涉及面和評價範圍都較小,一般通過資料收集,環境現狀調查、監測與評價,掌握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規劃環境評價一般是對新經濟開發區的建設、老工業基地的改造、城市發展等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涉及面和評價範圍都較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大。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是國家或地區在擬定立法議案、重大方針政策、戰略發展規劃和戰略行動前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涉及面廣,評價範圍大,往往是一個地區、一個流域、一個省或幾個省,引進什麼項目,項目或開發區建在什麼地方一般都是不明確的,因此,不能按建設項目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開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2)評價對象及評價工作的複雜程度不同。項目環境評價的對象一般是單個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工作相對較為簡單;規劃環境評價的對象是一個區域,相對較為複雜;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是一個地區、一個流域、一個省或幾個省,工作最為複雜。
(3)評價工作程式不同。項目環評工作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正式工作階段;報告書編寫階段。規劃環評大體可分為8個階段:區域開發建設規劃和開發、改造項目分析階段;開發區和周圍地區環境狀況調查評價階段;確定評價區功能和環境保護目標階段;區域開發環境影響預測階段;環境保護綜合對策階段;公眾參與階段;環境保護投資能力分析階段;區域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系統建設方案階段。戰略環評大體可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環境現狀調查;第二部分為社會環境調查;第三部分為環境影響分析預測;第四部分為環境保護對策研究。
(4)評價的目的不同。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在於把環境保護納入發展活動的計劃、決策和實施中,避免或降低由於決策失誤給環境帶來的消極影響;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目的是為進行科學決策,即在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和生態的支撐能力和保護需求,因而在評價中以追求科學合理性為主,當然也不違背法規要求。換句話說,科學性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靈魂所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為了分析、預測污染因數對環境可能產生的污染以及污染程度,找出防治對策,使環境可以接受。其主要依據是依法評價、依法管理,或者說基本依法為主,以科學合理性評價為輔。
2.主要聯繫。
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是一個地區、一個流域、一個省或幾個省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分析和預測結果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和環境治理目標起著巨集觀控制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作用。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範圍較小,含於戰略環評範圍內,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環評又含於區域規劃環評範圍內,它們之間的關係如同國家、集體和個人,構成了完整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按照個體服從總體的原則,開發建設項目環評和區域規劃環評必須服從戰略環評的要求,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又必須服從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建設項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須控制在區域規劃環評或戰略環評下達的指標內。從這個角度講,他們是整體和個體之間的關係。儘管建設項目環評、區域環評和戰略環評的對象、範圍不同,評價方法也有差異,但評價的目的都是為了對擬議中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人為活動進行的環境影響分析和預測,在此基礎上提出擬採取的防治措施和對策,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達到既發展經濟又保護環境的目的,這是它們要達到的同一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