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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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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蒙氏教育

  蒙氏教育是義大利的女性教育家瑪麗亞·蒙台梭利(MariaMontessori,1870~1952年)的名字命名的。1909年,蒙台梭利寫成了《運用於兒童之家的科學教育方法》一書,1912年這部著作在美國出版,同時,很快被譯成20多種文字在世界各地流傳;100多個國家引進了蒙台梭利的方法,歐洲、美國還出現了蒙台梭利運動。1913年~1915年,蒙台梭利學校已遍佈世界各大洲。到四十年代,僅僅美國就有2000多所。蒙台梭利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一場幼兒教育的革命。

蒙氏教育的特點

  1、以兒童為中心。視兒童為有別於成人的獨立個體,反對以成人為本位的教學觀點。

  2、“不教的教育”。蒙台梭利反對以教師為中心的填鴨式教學,主張由日常生活訓練著手,配合以良好的學習環境和豐富的教育內容,讓兒童自發的主動學習,自己建構完善的人格。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0-6歲的幼兒在特定的時期會出現特定的喜好傾向。若順著敏感期學習,該特性即可獲得最大的學習效果。

  4、教師扮演導師的角色。一般稱蒙氏教師為啟導員。他必須對孩子的心靈世界有深刻的認識與瞭解,對於孩子的發展狀況瞭如指掌,才能提供孩子適時、適性地協助與指導。

  5、完全人格的培養。蒙氏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協助孩子正常化。透過環境的設計、教具的操作,使孩子一步步建構完善的人格。

  6、尊重孩子的成長步調。蒙氏教育要求教師根據兒童發展的進程,對不同特點的兒童進行因材教,不搞一刀切式的教育。

  7、混齡教育。讓不同年齡的孩子在一起,可使較小的孩子有不同年齡層的模仿對象,而較大的孩子則可以從幫助年幼的兒童中增強自己的知識和能力。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蒙台梭利教具非常豐富,但這些教具並非是教師用來教學的工具,而是孩子工作的材料。孩子透過這些工作,從自我重覆操作練習中,建構完善的人格。

  9、屏除單一獎懲制度。蒙氏教學尊重兒童,培養孩子正在萌芽的尊嚴感。

  10、爆髮式的教學成果。蒙氏教育尊重孩子內在需求,讓孩子適時、適性的成長,短期內不易察覺成果,但卻會在某一時間以爆發的形式,彰顯出孩子內在的心智發展水平

蒙氏教育的基礎

  自由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法的基本原理。蒙台梭利稱她的教育方法是“以自由為基礎的教育法”,又被稱為“自由研究的教育。”因此,把握“自由”的內涵,是瞭解蒙氏教育法本質的前提。

  (1)關於自由。蒙台梭利認為,自由是兒童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不接受任何自上而下的命令或強制與壓抑的情況,可以隨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愛的活動。生命力的自發性受到壓抑的孩子絕不會展現他們的原來本性,就像被大頭針釘住了翅膀的蝴蝶標本,已失去生命的本質。這樣教師就無法觀察到孩子的實際情形。因此,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孩子,先要給孩子自由,促進他們自發性地表現自己,然後加以觀察、研究。

  這裡所謂的給孩子自由,不同於放縱或無限制的自由。蒙台梭利說:“讓孩子學會辨別是非,知道什麼是不應當的行為。如任性、無理、暴力、不守秩序及妨礙團體的活動,都要受到嚴厲的禁止,逐漸加以根絕。必須耐心地輔導他們,這是維持紀律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放縱孩子絕對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2)關於紀律。蒙台梭利認為紀律是一種積極的狀態,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人如像啞巴那樣的安靜,像癱瘓的人那樣的一動不動,不能算是有紀律的。積極的紀律包括一種高尚的教育原則,它和由強制而產生的“不動”是完全不同的。

  她說:紀律的培養不能靠宣傳和說教,也不能靠指責錯誤,而是在自然的活動中發展起來。重要的是使兒童在活動中理解紀律,由理解而接受和遵守集體的規則,區別對和錯。因此,真正的自由也包括思考和理解能力。一個有紀律的人應當是主動的,在需要遵守規則時能自己控制自己,而不是靠屈服於別人。在蒙台梭利早教之家的活動室內,允許兒童自由地活動、交談、交換位置,甚至也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移動桌椅。在教室里的兒童有目的、自願的活動,每個人忙於做自己的工作,安靜地走來走去,有秩序地取放物品,並不會造成混亂。因為他們懂得安靜和有秩序是必要的,並且知道有些活動是被禁止的。兒童在這種環境中逐漸成長,自然會註意自己的行動。長此下去,就會養成守紀律的好習慣。

蒙氏教育價值

  蒙台梭利教育法的獨特魅力源於對兒童的充分研究與瞭解,遵守兒童的敏感期,激發兒童潛能,在寬鬆、愉快的環境中發展孩子獨立、自信、專註、創造等能力,為將來孩子的成長打下良好的素質基礎。蒙氏教育法遍及歐洲大陸,也走向了世界,蒙氏教育法推廣百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其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得到世界各地幼教界的普遍推崇和認同,在美國、歐洲、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學前教育發達國家極受關註,蒙台梭利學校已遍及一百多個國家。

蒙氏教育發展

  蒙台梭利教育在幼兒園中傳播的趨勢是從沿海至內地,從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從單位辦園、私人辦園到教育部門辦園,目前已遍及全國除西藏自治區外的二十幾個省區和直轄市

  早在20世紀初,隨著《蒙台梭利教育法》中文譯本的出現,蒙台梭利教育即傳入我國。當時我國著名的幼兒教育家陳鶴琴先生評價蒙台梭利說:她的努力和功績,揭開了幼稚教育新篇章,使幼稚教育耳目一新。1914年,江蘇省成立了“蒙台梭利教育法研究會”,1923年,國立北平女子師範大學附屬蒙養園,開辦了兩個蒙台梭利班(1926年因人事變更而停辦),這些是蒙台梭利傳入我國之初的情況。當時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同時接觸了蒙台梭利教育,蒙台梭利教育一經引入,即受到國內幼教界的好評與歡迎。

  但處於20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政治衰敗、經濟落後、人民生活貧困,幼稚園的數量極其有限,且多由外國支委會開辦,國人辦的幼稚園數量少、規模小、經費有限,無力採用被人稱道的蒙台梭利教育。20世紀30年代初蒙台梭利博士致函中國教育部長,邀請中國派員赴羅馬參加教師培訓,並徵集在中國採用該教育的報告及書籍,我國時任教育部長蔣夢麟先生回覆稱:你的教具頗多,但不甚經濟,中國多採用設計教學法,教材取自生活,不需購置教具。又稱中國沒有實施蒙台梭利的報告文章及翻譯的書籍等。教育部長之言反映了當時的實情,蒙台梭利教育雖受到稱贊,但不適應當時我國的國情,因而未能傳播開來。

  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始了國家的全面建設。當時政府提出了“全面學習蘇聯”的方針,中央教育部聘請了蘇聯幼兒教育專家,翻譯了蘇聯的教材,以蘇聯的學前教育模式改造中國的幼稚教育。將西方國家的幼兒教育思想及幼兒教育家均視為資產階級性質,持批判、否定的態度。蒙台梭利及其創立的幼兒教育法同樣未能免於批判,被冠以唯心主義世界觀、資產階級兒童中心主義、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教育、機械地感官訓練、以輕度弱智兒童的教育來教育正常兒童等,遭到全盤否定。對蒙台梭利教育的批判是伴隨政治運動的興起而進行的,因此已不計其數了。長期批判造成的後果是:阻礙了人們真實地瞭解蒙台梭利其人及其教育;由於批判所持觀點的偏頗,導致抵毀和扭曲了蒙台梭利教育;在實踐中禁錮了蒙台梭利教育,致使無人知曉,更說不上採用了。

  1978年以後,新的一頁歷史被掀開,學術界逐步走向務實,走向開放,走向糾正錯誤。打開了國門後,我國幼教界前輩——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盧樂山先生從外部世界的幼兒教育中發現了蒙台梭利教育依舊存在並得以在世界範圍內發展壯大,終於在1985年——中斷了60年後——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盧教授編著的《蒙台梭利的幼兒教育》一書。1990年和199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對外國教育各家名著叢書中,相繼翻譯了蒙台梭利的4本專著,即《童年的秘密》、《有吸收性的心理》、《蒙台梭利教育法》、《教育中的自發活動》。同時在大學的課程也中止了對蒙台梭利的批判,而代之以對蒙台梭利教育的客觀介紹。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推進,境外的幼兒教育交流日益迅速,一些熱愛國家、熱心幼教的人士帶來了臺灣幼兒園實施蒙台梭利教育的信息,並擬將這一優質的幼兒教育方法提供給大陸的廣大幼兒。他們找來合作伙伴,實施夙願。1994年,北京師範大學與臺灣蒙台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合作引進蒙台梭利教育的研究項目,北師大實驗幼兒園及北京市北海幼兒園成為該項目的實驗基地。1994年暑假,臺灣派講師來到北京師範大學培訓老師,秋季開學後便正式啟動了“蒙台梭利教育中國化實驗研究”課題。北師大威斯達公司緊跟實驗研究,於1996年春季完成了蒙台梭利教具的生產,成為我國第一家生產蒙台梭利教具的公司。與此同時,北京市崇文區第三幼兒園、寧夏銀川市蒙台梭利幼兒園也相繼開始了蒙台梭利教育的實驗研究。至此拉開了蒙台梭利教育在我國幼兒園中應用的序幕。

  實驗進展的成效漸漸影響開來,首先被吸引的是家長,他們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接受這一良好的教育,漸漸地便有更多的幼兒園開設了蒙台梭利教育實驗班。蒙台梭利教育在幼兒園中傳播的趨勢是從沿海至內地,從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從單位辦園、私人辦園到教育部門辦園,目前已遍及全國除西藏自治區外的二十幾個省區和直轄市。

  眾多的蒙台梭利班發展水平尚參差不齊。一批參加課題研究的幼兒園,矢志蒙台梭利教育的本土化研究,取得了顯著成效,仍在不懈努力地探索、研究與提高中。也有一些幼兒園由於師資培訓欠缺或為經濟利益所驅動,對蒙台梭利教育的理念領悟得甚為膚淺,成效寥寥。

蒙氏教育兒童觀

  從發展的觀點出發,蒙台梭利認為'兒童是一個發育著的機體和發展著的心靈;兒童發展的時期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時期。幼兒處在不斷生長和發展變化的過程之中,而且主要是內部的自然發展。在這個連續的自然發展過程中,幼兒的發展包括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發展。

  在蒙台梭利看來,幼兒身體內含有生氣勃勃的衝動力。正是這種本能的自發衝動,賦予他積極的生命力,促使他不斷發展。一是主導本能,這種本能對於處在生命初創時期的嬰兒提供指導和保護,甚至決定物種的生存。二是工作本能,這是人的基本特征。幼兒正是通過不斷的工作在進行創造,使他自己得到充分的滿足,並形成自己的人格。它既能使人類更新,又能完善人類的環境。

  在心理方面,幼兒心理髮展既有一定的進程,又有隱藏的特點。蒙台梭利認為,幼兒是一個“精神(心理)的胚胎”。因為每一嬰兒都有一種創製本能,一種積極的潛力,能依靠他的環境,構築一個精神世界,所以,幼兒不僅作為一種肉體的存在,更作為一種精神的存在。每個幼兒的精神也各不相同,各有自己的創造性的精神。

  在蒙台梭利看來,在幼兒的心理髮展中會出現各種“敏感期”。她說:“正是這種敏感期,使兒童用一種特有的強烈程度去接觸外部世界。在這時期,他們對每樣事情都易學會,對一切充滿了活力和激情。”而人的智力發展正是建立在幼兒敏感期所打下的基礎上的。

  1.秩序的敏感期從出生的第一年就出現一直持續到四歲。這是幼兒的一種內部的感覺,以區別各種物體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物體的本身。

  2.細節的敏感期幼兒在2-3歲時會表現出對細節的敏感,他的註意力往往集中在最小的細節上。這表明幼兒的精神生活的存在,以及幼兒和成人具有兩種不同的智力視野。

  3.協調性敏感期這是在幼兒發展中最易觀察到的一個敏感期。幼兒通過個人的努力學會走路,並逐漸取得平衡和獲得穩健的步伐。應該在2到3歲時出現。

  4.觸覺敏感期幼兒會朝著外界的物體伸出小手。這個動作的最初推力代表幼兒自我進入外部世界之中。正是通過手的活動,幼兒才能發展自我,發展自己的心靈。

  5.語言的敏感期2個月左右幼兒就開始吸收語言,他所獲得的語言是他從周圍環境中聽到的。當他說第一句話時,並不需要為他準備任何特殊的東西。在蒙台梭利看來,語言能力的獲得和運用,是幼兒智力發展的外部表現之一。

  蒙台梭利強調指出,應該註意幼兒的心理髮展和生理的發展之間的密切的關係。她說:“如果心理的壓抑會影響新陳代謝,並因此降低了一個人的活力的話,那可以肯定,相反的情況也會發生,富有刺激的一種心理體驗能夠增加新陳代謝的速度,並因而促進一個人的身體健康。”

蒙氏教育教育訓練

感官教育

  感官教育在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併成為她的教育實驗的主要部分。在她的著述中,有大量篇幅專門論述感官教育訓練、運動訓練與智力發展以及感官教育與紀律教育、知識技能的培養的關係和密切的聯繫。

  她認為感官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訓練兒童的註意、比較、觀察和判斷能力,使兒童的感受性更加敏捷、準確、精練。在蒙台梭利看來,學前階段的兒童各種感覺特別敏感,處在各種感覺的敏感期,在這一時期如果不進行充分的感覺活動,長大以後不僅難以彌補,而且還會使其整個精神發

  展受到損傷,因此,在幼兒時期進行各種感官教育顯得至為重要。同時她認為,感官是心靈的窗戶,感官對智力發展具有頭等重要性,感覺訓練與智力培養密切相關。再者,她還認為,人的智力高低與教育有較大關係,通過感覺教育可以在早期發現某些影響智力發展的感官缺陷,並及時採取措施,使其得到矯治和改善。

  蒙台梭利的感覺教育包括視覺、觸覺、聽覺、嗅覺和味覺等感官的訓練。

  視覺訓練在於幫助幼兒提高度量的視知覺,鑒別大小、高低、粗細、長短、形狀、顏色及不同的幾何形體;觸覺練習則是幫助幼兒辨別物體是光滑還是粗糙,辨別溫度的冷熱,辨別物體的輕重、大小、厚薄;聽覺訓練是要使幼兒習慣於區分聲音的差別,使他們在聽聲的訓練中不僅能夠分辨音色、音高,還能培養初步的審美和鑒賞能力;嗅覺和味覺的訓練則是註重提高幼兒嗅覺和味覺的靈敏度。蒙台梭利希望通過這一系列的感官訓練,使幼兒成為更加敏銳的觀察者,促進和發展他們一般感受的能力,並且使他們的各種感受處於更令人滿意的準備狀態,以完成諸如閱讀、書寫等複雜的動作,也為將來進行數學的學習打下基礎。

  蒙台梭利的感覺教育遵循著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她認為,感覺教育的實施應該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並且她提倡幼兒根據自己的能力和需要進行學習,使幼兒在感官訓練中通過自己的興趣去進行自由的選擇、獨立操作、自我校正,去努力把握自己和環境。所以,在蒙氏的教育教具中都設有專門的錯誤控制系統,使兒童在操作過程中能按照教具的暗示進行“自我教育”。

感官訓練

  1、感官訓練的目的在培養幼兒感覺的敏銳性

  不論是在家庭中的嬰孩或進入幼稚園的幼兒,不但應該把感官訓練列為首要項目,更應該在過程中不斷地求其更精確、更敏銳,使幼兒的視、聽、嗅、味、觸覺都能夠靈敏而精確。藉以讓幼兒認知、辨異等潛能得以充分發展,進而產生分析、綜合、研判等更高層次的思維能力和行為基礎。

  2、家庭中感官訓練的著眼

  父母對幼兒在家裡實施感官教育,除了達成前述的“目的”以外,還要有四個著眼:(1)是培養幼兒良好的“認知習慣”,不要稻慄不分,“馬馬虎虎”。(2)“循乾追根”,要有系統,不要雜亂無章。(3)是簡單明瞭,不要複雜。(4)是配合學校,除了“銜接”外也要“延深”。如此才能不只僅使“耳聰目明”,更能養成不斷增進感官敏銳,精確的觀察能力,也會同時培養了條理分明的認知習性。

  3、感官教育的三大原則

  父母縱然不是幼教專家,但卻是孩子的第一位啟蒙老師,對孩子的教育若能堅守下述三個原則,依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堅持蒙氏的原理:讓孩子自由地適應,你只為他準備環境,和誘導他去接觸你所設計過的教具(一般人所謂的益智玩具)。千萬不要操之過急,給孩子訂下“教”他的進度,以免孩子被“盯”得厭惡學習,害怕你來“教”他。

  (2)銜求品名(形狀、顏色、名稱、用途等)的認識,再逐漸進入確實、精細的程度。

  (3)由聽(媽媽講說)到看(實物接觸),並充分利用五官,再進入手腳“做”的階段。如此方有最好的教育效果。

  蒙氏早期感官訓練的學習三階段

  學習分三個階段的目的,是要幫助幼兒對教具有更好的認識,可以讓你瞭解幼兒能把握多少吸收多少,才能落實你的訓練。

  這三個階段的學習方法,必須用於所有的每一個教具的介紹,也可以用於識字教育上。當你要開始示範任何一種教具,須指示幼兒用不同物體加以比較,才能得到正確的認知。例如:大-小、大-較大-最大、大-稍大-較大-很大-最大;小-較小-最小小-稍小-較小-很小-最小;至於長-短、輕-重、粗-細、硬-軟等等,也是逐次漸進的做精確的認識。凡物體的感性層次,都要讓孩子從五官的接觸,到心智的刺激,逐次地、確實地得到深刻的印象。

  這樣“做”是讓孩子聰明、精靈的基本方法。父母親要有計劃地去做,有耐性有恆心地去做。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卻不簡單,更應知道,年齡越小的孩子越不容易集中心智,所以也就越要講求方法,才會收到效果。但,千萬不要操之過急,讓孩子有厭煩的感覺。以上所說,是感官教育,由物體性質的直接認知到“量”和“比較觀察”的間接培養,是要從一歲到四歲都要下功夫的。

  至於感官認知,學習三階段的次序和具體做法,是按以下的次序進行:

  第一階段:本體的認識──其目的是在建立實物和名稱之間的關係(先由物體──名稱)譬如家中用的由小到大,可以裝在一起成套的糖果盒,就是很好的教材,父母親用雙手拿起整個盒子向幼兒說:“這是紅圓形的糖果盒。”反覆地說到你覺得你的孩子瞭解了“物體”和“名稱”之間的聯合為止。

  第二階段:對照物的認識(由名稱到實物)。母親要確知前一階段的效果如何,就對幼兒說:“請把那個紅色糖果盒拿給我。”一面以期待的眼神盼望幼兒正確地拿給你為止(當然你必有兩個以上不同顏色的盒子)。

  第三階段:類似物間的辨別(事務的確認和辨異)──當幼兒已經瞭解紅色糖果盒和記住了這個名稱之後,就指各種類似物問幼兒說:“這叫什麼?”他應該答出正確的名稱“這叫×××”。假若答不出了,再幫助他反覆說到會了為止(這樣也同時訓練了語言發展)。以上這些原則或過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不容易,第一要站在幼兒的立場來看,卻是極為新鮮但頗困難,因為小頭腦中對於紅色盒子、糖果,都不一定有深刻的印象。所以父母要有百分的耐心,十分的用心來做這件事才行。此外,在你計劃安排你“親職教務”的時候,必須註意你孩子的年齡,和他心智發展的程度,應該依期年齡層次的感官發展的敏感狀況,和孩子的實際情況,而適慎地思考策劃,千萬彆著急!同時也要記住,現行的每一步驟,都關係到下一個步驟的進行;所以必須按照進展程度的模式去進行。

蒙氏教育教學法

  蒙台梭利教學法是一種全面提升兒童素質,發展兒童潛能教育方法。她巧妙的利用兒童自身的成長要求,在不損害兒童自由與快樂的前提下實現教育的目的。蒙台梭利認為兒童存在著與生俱來的“內在生命力”,這種生命力是積極的、不斷發展的、具有無窮的力量;而教育的任務是激發和促進兒童的“內在潛力”的發展;兒童不是成人灌註的容器,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泥和蠟,教師和父母必須認真研究、觀察兒童、瞭解兒童的內心世界,在兒童自由與自發的活動中,幫助兒童獲得身心發展。據此,蒙台梭利為學前兒童設計出一整套有效引導兒童迅速成長的訓練方法。

  蒙台梭利把幼兒學習活動稱為“工作”她認為工作使兒童肌肉和肢体動作協調,手腦並用,促進身心協調發展。通過兒童自由選擇工作,獨立操作,專心致志,從而磨練了幼兒的意志,增強了自製力、勇氣和自信心,培養了獨立自主精神,並且受到了嚴格的紀律訓練,同時也滿足了兒童的心理需要。蒙台梭利教育發妥善解決了孩子的紀律問題。通過兒童連續完成手頭分級推進的工作,兒童完善了自己,磨練了自己。隨著能力的增長,兒童滿足其願望的自由度也增加了,兒童的紀律與自由意識也獲得共同成長。

  蒙台梭利非常重視兒童智力早期開發,但是反對教師為中心的填鴨式教育,蒙台梭利學校主張以自我教育為主,在教育活動中,兒童是主體、是中心,主張從日常的訓練入手,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讓兒童自發的主動學習,獨立思考,自我發現,自我教育和成長。教師和家長只是兒童活動的觀察者和指導員。這種教師不教,孩子自己探索的教育模式比灌輸式教育其效果要好得多。蒙台梭利班的孩子在6歲前不但輕鬆、愉快地掌握了閱讀及計算的基本能力,還掌握了相當多的自然知識,而且更重要的是對學習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蒙台梭利有一個重要的發現,即兒童智力發展的“敏感期”問題,這對兒童早期教育具有重要意義。蒙台梭利發現兒童在6歲之前的不同階段對語言動作、細節、程式、閱讀、書寫等會分別表現出強烈的敏感,這段時期相關的學習十分容易、迅速,是教育的絕好機會,但是這段時間過後,這種強烈的興趣就會消失。抓住時機,進行教育就可以奠定孩子一生的發展基礎。

  蒙台梭利教學法乃是義大利第一位女醫學博士瑪麗亞·蒙台梭利女士(MariaMontessori)所提倡的教學方法、著重於孩子秩序感、專心度、手眼協調和獨立能力的培養。在教室中就像一個溫暖的“家”、而孩子來到學校也只是從自己的家庭到另一個“家”、養成孩子喜歡上學、喜愛學習的態度。

  一、日常生活教育:訓練孩子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以培養獨立、自主的人格和良好的習性。

  二、感官教育:孩子藉由感官教具的傑作、可精練孩子的視覺、觸覺、味覺、嗅覺,使孩子五官更敏銳、進而更聰明有智慧。

  三、數學教育:由少至多量的比較,最後引入加、減、乘、除等具體操作,而進入四則的運算、建立教學基礎。

  四、語文教學:蒙台梭利博士發現兒童語言的敏感期在六歲之前;因此我們不但強調母語教學、同時培養多種語言、特別是英語的發展。

  五、文化教育:在蒙台梭利的教室里配備了動物、植物、歷史、地理、天文、地質等玩教具,讓孩子學習如何照顧動物、植物,瞭解自己所居住的大環境、瞭解宇宙萬物的奧秘、認識各種礦物等。

蒙氏教育方法論

  設計環境

  遺傳無法完全決定人一生的智或愚,後天的環境對人出生後的智能發展才有著大部分的影響。

  蒙氏說:“環境就像人類的頭部,影響著孩子的整體的發展。”上述的兩件事實,我們在前面第七章已經分別敘述過,蒙台梭利教學法的首重環境,就是基於同樣的認識。基本地來說,蒙台梭利教學法包含了四大要素──環境、教具、教師和兒童。其實綜合起來,它們應該是一個整體教育“孩子”的環境。

  硬體設備(和附近的環境)“教育環境”教具老師(導師)孩子在一個完美的環境中,除了有方便孩子的“硬體設備”──慎重選擇過的“教材、教具”(靜態):還要有嫻淑慈愛的“導師”,在其中擔任設計教材和誘導孩子學習意願、以及在兩者之間扮演溝通牽引的角色;當然還有主體人物──充滿活力和學習意願的“兒童”(動態)。

  關於如何設計一個幫助兒童能夠良好發展的環境,蒙氏說的最具體的就是:“兒童之家”。我們現在就簡單扼要地介紹給中國的母親們。

  1、它必須像個家

  蒙氏說:“所謂‘兒童之家’是指能夠供給孩子發展機會的環境(註:不要誤會為孤兒收容所),這種學校並沒有一定的規格,可以按經濟情況與客觀環境而定。”

  “不過它必須像個家。”也就是說,不能光是一兩間同樣大小的教室,必須有幾個房間,有庭院,院子里有遮風避雨的設備……孩子可以在戶外活動,讓他們放些自己喜愛並能自己照顧的小花小草、小動物和小擺設。

  “家”中的主要房間是智力活動的“工作室”。另外,再配上較小的浴室、餐廳、會客室、健身房、休息室等讓孩子活動和生活的空間。

  當然,像臺北這寸土寸金的地方,生活居住空間狹小,不是每個父母都擁有如此庭院式的房子,所以只要是你能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庭氣氛,為他安排一間“工作室”,陳設些經你慎選的益智玩具(最好不要是市面上的電動玩具)以及他的“工作”成績;另外的一間是專用的卧室兼起居室。並且要常常帶他到野外去踏青,以補沒有院子的不足,這樣也就是一個很好的蒙台梭利教育環境了。

  2、以幼兒為中心

  “家”中設備的主要特色就是,一切以孩子為主。不但教具內容要適合孩子智力發展的階段,所有的硬體設備也都以孩子的高度為標準,因為在兒童之家內,一切事務都由孩子們自己動手來完成。

  3、從最簡單的說起:

  食:吃飯的桌、椅、匙、抹布、手布……等,都應適合孩子的尺寸,你只要設想:從孩子一上飯桌,到吃飯完後下桌的中間會經過哪些手續?而哪些是過程中所需用的物品?以及它們的大小、輕重等等,都必須是適合孩子使用的。

  衣:是否已為他安排了一個高度適中的衣櫃,讓他可以輕易地打開,將自己的衣物放入、掛好……

  住:假如家中有六、七個月大的嬰兒,你是否能為他安排一大片可供他爬的空間(或客廳改造,卧房改造),至於到嬰兒會走以後,客廳、卧室都應特別設計,隨孩子的成長而準備、改變……。

  行:除了為他安排了各類適用的小鞋外,是否在門外安排了一個空間,可讓他把自己的鞋子放整齊……。為什麼要以孩子為中心設計環境呢?因為我們的安排,不是只看見近程目標(適合他活動),而是為了培養他能夠一切自己動手,不會依賴他人的“獨立”性格。我想說一句不客氣的話,現在大部分的媽媽往往太小看了自己的孩子,以為她二歲半的“寶貝”什麼都不會,其實,他不但會自己擦鼻涕、折衣服、脫鞋子,還會打掃環境呢!

  關鍵就在你是否大膽而耐心地給他機會“自己做”,併成功地引導他“去做”,“如何做”。

  4、佈置要安全、美觀、有秩序

  至於所有的硬體安排,必須要註意到安全性,例如:你給孩子用的椅子,應避免用夾層的,因為孩子還無法控制重量,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夾傷,最好是固定型的。陳設的架子是否穩固,門是否釘牢等等,都是大人必須細想周慮的重點。

  要想吸引小孩子的註意力和養成他愛好整潔的習性,設備佈置的美觀與否也是重點之一。應該要朴實亮麗,而不是“昂貴的,就是最好的”,太過的奢華耀目或複雜靈巧對孩子並沒有好處,只會分散他們的註意力。“有秩序”,並不只是說每樣東西都有條不紊。而是更進一步地指陳設的順序,都經過大人考量過小孩的接受程度、需要,使用上以及歸還是否能夠方便而言。因為秩序對幼兒的意義重大,幼兒會在有秩序的環境中,容易經由“自己的觀察”,找出自身之外物與物以及自己和它們之間的關係,藉以促增心智的吸收。同時,有秩序、愛整潔的習性,也都是經由美好的環境而培養的。

  總之,預備好的環境應也是具有文化素養的地方。

  它能

  1.充分發揮孩子的生命力。

  2.保護孩子,給他安全感。

  3.供給孩子自由活動的場所。

  4.讓孩子感覺親切,並具有一定的美感。

  5.有限制──主要目的是讓孩子適應,而不是因為好奇而吸引他。

  6.有秩序,要隨孩子成長的需要而有漸進地變化。所以要給孩子智能上的啟發,環境中的設計和整備是第一步要您下番功夫的。

  導師

  由於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以“兒童為中心”,迥異於傳統幼兒教育的以老師為中心。所以老師就不再是一個站在黑板前面大聲呼叫,發號的權威角色了。他不會以“灌輸”知識給孩子為教育目的,反而是居於“幫助兒童生命成長”,設計、指導孩子自己學習的客觀立場。

  以啟發和誘導為手段,而讓孩子樂於自由、自動地去動腦筋,使智力和體能不斷地增長。所以,蒙台梭利的“老師”在“實驗兒童之家”稱之為“導師”(在日本稱之為“指導員”或“導員”。由於此書是針對母親而寫,所以此章中所述的導師都是由母親在家裡代替)。

  1、他必須懂得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和教學方法

  我們說蒙氏是一個實踐家,因為她會將理想化為方法而付諸實踐;我們又說她是教育家、科學家,因為她用觀察的方法,發現了《童年之秘》(意指童年成長的奧秘。這是蒙氏理論的名著),替孩子找出了教育的根據點。

  正因為蒙氏實踐理想和方法的“教具”,是根據對“兒童的發現”(意指蒙氏對兒童的發現,亦為名著)而設計的,導師假如不明白這個道理,便會一成不變地、機械式地指導兒童,反忽略了兒童內在的需要和因他們成長的法則和個別的差異,而造成不合理、無效果的干預行為,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

  此外,她也要熟悉蒙氏的教育方法。例如:家庭主婦想將一塊豬肉切絲,假如她能細細地觀察了它自然組織的紋路,懂得運用適當的刀法,就可以順利而且漂亮地切出一條條肉絲;反之,如果拿起刀就亂切一陣,結果的不順利與難吃是可想而知的!

  懂得原理和方法的導師,在指導兒童學習的“工作”時,會深知“它”其中的目的、程式與啟、導之間的變化;她會懂得孩子內心的意識,和學習的能力與自然的限制;以及什麼年齡,什麼心態應該給他什麼東西,而予以正確地指導,才會有效地幫助他們的身心能夠正常發展,並提高其智能潛力。

  2、要懂得如何操作教具

  兒童藉著教具獲得智力與體能上的開發,而教具的介紹,必須靠導師適當地提示,所以導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媒介人物。

  她不但能“簡易”、“簡潔”與“客觀”地示範給孩子“教具”的使用方法;還要能隨時瞭解孩子對此項教具的反應,以決定啟發他繼續操作或誘導他暫時停止。

  她還要虛心認真地觀察面前“這個”孩子內心的需要和限制(尤其心智和體能的)。同時也能真正地懂得什麼是“以孩子為中心”!例如:不用強迫式的語氣命令他這樣、那樣地去做;會蹲下來與孩子說話,不採取高倨姿態;示範時能輕聲細語,動作輕慢而利落等等;這些細微的地方,導師也都必須註意,才能讓孩子明明白白地領受,高高興興地“工作”(學習)。

  3、導師的綜合特質

  她要很有耐心地觀察孩子,關心他們的需要,是一個細心的“觀察者”;她能根據觀察所得,設計出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是一個教材、教具和良好氣氛的負責“準備人”;孩子如何和環境接觸,他能居中協調與引導;更是一個孩子學習“靈感”的“啟發者”,與轉變“頭腦”的“誘導人”。他要能保證這個環境,維持環境的完整,讓孩子的每一次接觸,都是完整的學習。這些特點,是幼教導師都應具備的素質。此外:還有一件最重要的事——導師本人須時常保有謙虛的下臺心態。有許多大人常存著些老氣橫秋的態度,比如說:自以為是。這在蒙氏教室里,是一個相當大的“障礙物”,因為它遮蔽了導師對兒童的認識,容易導向武斷與強行方法上的錯誤。所以在蒙氏教育里,“大人”也是受教的一環──所謂活到老學到老。導師必須具有謙卑、仁愛之心,要能改變個人傳統“唯我獨尊”或孩子無知無識的不良舊觀念;重新認識兒童是潛力無窮,前途遠大的“未來才俊”;並且要以兒童為師,才能當一個成功的新幼教導師。

  4、具有成功的啟發技巧

  如何啟發孩子,是一件頗難的工作,需要相當多的思考與技巧,經驗的累積與專業性的訓練,都是不可缺乏的修練。但假如您是一個新手,無法拿捏其中的訣竅,要心裡擺著一個譜:“以孩子為中心,讓他去動頭腦”,話出口前也先細細咀嚼再三,時日一久總可以揣摩得到其中方法的!

  5、具備愛心、耐心

  雖然兒童在本能上有與生俱來的“內在的動機”,會驅使他(她)們自動地去接觸環境、喜愛環境,以及各形各色的教具;但如果沒有老師用她們的“愛”去關註和啟發,兒童的學習興趣,便難以持久而“見異思遷”,而使得蒙氏倡稱幼兒成長的“工作”(指兒童自己去接觸環境,實際地去操作教具而求長遠的工作),變成一般成人眼中所謂的“游戲”;意義和效果就完全變質了。所以有愛心、耐心、高度教育修養的導師,才能使孩子的智力與體能得到有秩序、有層次的發展。

  教具

  1、教具與玩具的不同

  “教具”帶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嚴肅的意義,不能隨意地被安置在廚房或者客廳;也必須有專屬的“活動室”,與特定的使用規則,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來,由於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學作用;例如粉紅塔,為了讓孩子能以觸覺與視覺來分辨大小,所以在顏色上也就設計成單一化,目的在造成註意力的集中,而不會為其他因素所干擾。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這個基本功能後,它能被允許與他種教具變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瞭解大小、輕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讓孩子能產生次序、順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質;這種特質不只顯現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圍的一切行動。所以,使用者必須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歸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維護它的素養。在這樣教養下的孩子,長大了就會尊重“長幼有序”和“先來後到”等社會倫理和社會秩序。

  至於玩具就不一樣了!玩具的製造,雖然有些也帶點教育意義,卻不是十分明顯,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賺媽媽荷包中的錢,而媽媽為了暫時免除孩子的糾纏,或是爸爸想同時滿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費地買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就想要瞭解為什麼那輛小汽車,既沒有司機也不會掉下玩具盒子外面去?自動會轉頭,好像輪子上有眼睛?比爸爸還能幹!究竟有什麼道理?想問明白,卻常為難了媽媽;媽媽推爸爸,孩子卻等不及,只好動手自己拆,不到兩天,“玩具”成了廢物;仍舊滿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連串的後遺症,如孩子輕視爸、媽無能,既不能給他滿意的解答,又不能替他修複玩具,於是纏著、哭著又要買更“好玩”的。造成媽媽買也不是,不買,孩子的哭功、纏功更加煩人……所以說,玩具無法滿足孩子的道理也在這裡呀,它蘊含不深的教育意義是無法帶給孩子們成長的!

環境教育兒童

  蒙台梭利早教之家十分重視環境,“在我們的學校中,環境教育兒童。”並認為環境是重要的保育內容,而且保育方法的許多方面亦由環境決定。兒童需要適當的環境才能正常地發展,完善其人格。然而,多數兒童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是生活在適當的環境中。兒童天性親近自然,但是,伴隨著文明的發展,自然卻距離兒童越來越遠了。他們居住在以成人為本位的世界中,身邊的一切對他們來說,其規格、重量及形態都是不完全相適宜的,難於隨心所欲地操作。“有準備的環境”是為了讓精神處於胚胎狀態的兒童能夠順利成長,將秩序與智慧等精神食糧的環境預備好。對六歲以前的兒童而言,成人的環境與兒童的環境在大小及步調上相差懸殊。因此兒童在活動時須時時依賴成人協助。但是,兒童一直依賴成人的協助便無法完成應有的成長,不能支配自己的生活、教育自己、鍛煉自己。如果沒有理想的環境,兒童就無法意識到自己的能力,這樣永遠無法脫離成人而獨立。因此,蒙台梭利早教之家根據兒童六歲以前的敏感期和吸收性心智,創設一個以兒童為本位的環境,讓兒童自己生活。這個環境是“有準備的環境”。其意義並不僅是環境,而且是兒童不久將要面臨未來世界及一切文化的方法和手段。因此,它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充分發揮兒童的節奏與步調。兒童與成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差異懸殊,成人在一小時內的認知感覺與兒童所經驗到的截然不同。兒童以其特有的步調感知世界,獲得很多成人無法想象的事情。兒童特有的節奏已成為他們人格的一部分。成人在複雜、多變的文化環境中生存時,必須愈加保護兒童特有的“節奏或步調”所需的環境。

  (2)給兒童安全感。人類的孩子比其他動物的成熟來得遲,因此他們更需要庇護。當孩子的身體感到危險時,用溫柔、鼓勵的眼神關愛孩子,才能使他們自由、奔放地行動。

  (3)可自由活動的場所和用具。兒童必須依靠運動來表現其人格。尤其是他們的內心,一定要與運動相結合,才能夠充分獲得發展。因此,需要讓兒童持續接觸東西—收集、分解、移動、轉動、變換位置等可自由活動的用具和場所。

  (4)美。美對兒童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兒童最初的活動欲是因美引起的。所以,在兒童周圍的物品,不論顏色、光澤、形狀都必須具有美的感覺。

  (5)必要的限制。兒童的周圍不可有太多的教材或活動的東西。太多的東西反而使兒童的精神散亂迷惑,不知該選擇何種教材或從事何種活動。以至不能將精神集中在對象物上。為避免兒童做不必要的活動,而導致精神疲憊、散漫,教材及活動必須有某種程度的限制。

  (6)秩序兒童的秩序感以兩歲為高峰,其後的數年間,兒童的秩序是極特殊的。這個時期秩序感與兒童的關係就像魚和水、房子地基。事實上,兒童會以秩序感為中心,運用智慧進行區分、類比的操作,將周圍的事物加以內化。要是沒有秩序的話,一切事物將產生混亂,兒童會因而失去方向感。所以,秩序必須存在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

  (7)與整個文化有連貫性。所謂“秩序存在於有準備的環境中的每一部分”,就意味著秩序應包含於拓展兒童智慧的教材中。這種秩序可使兒童向真實且正確的“工作”去努力,也就是兒童能真正認真的去進行“真實的生活”。能夠獨立專註於自已世界內活動的兒童,才能真正在下一個階段的成人世界中活動。而秩序應表現在“有準備的環境”中與成人的文化世界相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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