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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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物殘留[1]
藥物殘留是指添加的藥物從可接受的位置轉移到不可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的位置。殘留不同於污染,但殘留是造成污染的原因之一。
藥物殘留產生的原因[1]
在飼料生產過程中,大量藥物或添加過藥物的飼料或二者同時會殘留在生產系統中,最終混入下一批生產的飼料中。這種現象可能發生在某個設備或者整個飼料加工系統中。為了發現藥物殘留來源,必須對從混合機到成品打包或散裝料倉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
藥物殘留的措施[2]
我國畜牧業養殖的快速發展,推動了飼料業的飛速發展。在畜牧飼料業的快速發展中,獸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大量或不科學使用獸藥又造成較多的藥物殘留問題,如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動物食品中抗生素等藥物殘留事件,嚴重影響了產品質量,危害人們健康和生活質量,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但是由於目前我國總體的養殖環境不佳,為防病治病需要又不得不繼續使用抗生素等藥物,這是當前養殖業面臨的困惑和難點問題。減少對抗生素的依賴,降低藥物殘留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要進一步通過廣播電視、書刊、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使人們逐步樹立起食品安全的意識和自覺要求,人人行動起來,加強對動物源性食品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督,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使養殖者提高食品安全的生產意識,自覺遵守《獸藥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抗生素類藥物的使用對象和休藥期的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抗生素類藥物殘留方面的安全信息,使生產者、經營者接收更廣泛的、有效的社會監督。
(二)加大監管力度
繼續加強對獸用抗生素質量的監管,特別要加強對使用環節的監督。促進養殖者在用藥方面按照有關用藥規範來使用獸藥,嚴格遵守休藥期規定,嚴格執行獸藥使用登記制度以備檢查和溯源。推行獸用抗生素藥物需要憑藉獸醫的處方購買,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規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藥期。繼續嚴厲打擊添加和使用禁用藥物的不法行為。
(三)加大監測力度,加強對耐藥性監控
強化動物性食品在上市前進行抗生素藥物殘留的常規檢測。將動物性食品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檢測列為日常工作,並不斷加大對殘留違規的追蹤和處罰力度。在原來殘留監測的基礎上還應增加耐藥性監測,逐步佈局和建立我國動物源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監控網點,儘快開展工作,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四)推行經營環節GSP認證
根據《獸藥管理規定》的規定,獸藥經營企業必須實行GSP管理,即良好供應規範。GSP在我國稱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它是指在藥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採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藥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藥品,農業部正在制定獸藥GSP規定,不久將頒佈實施,GSP認證工作,將有助於把好經營準人關,規範經營企業的質量管理意識,從主觀上杜絕違規經營行為,並配合即將推行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促進獸用抗生素經營和使用規範化。
(五)推動養殖企業實行HACCP管理
積極推進養殖企業開展HACCP認證,在生產中要嚴格按照HACCP管理體系運作,建立良好的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廣大畜禽養殖人員對人獸共用藥物使用範圍、劑量、休藥期的管理意識。
(六)加快飼用抗生素替代產品的研製
隨著對飼用抗生素禁用呼聲的提高,我國也加快了抗生素替代物的研製,目前已經研發出了飼用酶製劑、酸化劑、益生素、低聚糖、抗菌類植物提取物(中草藥、牛至油)、免疫增強劑(糖萜素)、抗生素肽等一系列綠色飼料添加劑,它們具有安全高效環保等特點,但這類產品目前還不夠完善,存在價格較貴、藥效較慢、使用時間長等缺點,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能完全替代抗生素。但限制乃至禁用飼用抗生素是國際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替代技術的不斷研究開發,飼用抗生素必將從現在的主導地位下降到次要地位直至退出。
(七)加快養殖模式的改變
我國目前養殖模式仍以“公司+農戶”和散養為主,散養方式仍然占到四成左右。《畜牧法》提出,支持畜禽養殖者改善養殖設施,擴大養殖規模,提高養殖效益。這對加快改變養殖業養殖模式,擴大養殖規模、減少抗生素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