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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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Handling of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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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經營[1]
藥品經營是指專門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獨立的經濟部門,它根據發展醫葯經濟的內在要求和市場供求規律,將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出來的藥品,通過購進、儲存、銷售、儲運等經營活動,供應給醫療單位、消費者,完成藥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者領域的轉移。從而滿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復保建和防疫救災的用藥要求,實現藥品的使用價值,以達提高經濟效益的過程。
藥品經營的特點[2]
1.經營責任大、質量要求嚴;
2.藥品品種、規格、批次多;
3.對人員和銷售機構的要求高;
4.藥品定價和價格控制難度大。
藥品作為商品具有特殊性。藥品經營活動的特點主要體現為專業性、政策性、綜合型:
1.專業性強
藥品管理專業性強。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的品種多、規格多、數量大、流動性大,參入藥品流通的機構人員多,其過程較一般商品複雜。由於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的過程中,易出差錯和產生污染。所以對藥品經營企業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必須具備符合《GSP》的經營場所,倉儲條件,運輸條件及一系列質量保證的管理制度,同時必須配備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確保藥品在流通過程中的質量。
2.政策性強
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國家自1985年7月1日起實施《藥品管理法》,於2001年2月28日通過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科研管理等作出了法律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流通管理的法規及規範性文件。主要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00年)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管理辦法》(2003年)、《藥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04年)、《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2007年)、《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1999年)、《關於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的通知》(2005年),《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幹規定》(2000年)、《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200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關於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促進藥品現代化物流發展的意見》及關於執行《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此外,還要遵守價格管理政策、稅務管理政策等。藥品經營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確保人民用藥合理、安全、有效。
3.綜合交融性強
藥品經營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除了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還要同金融、交通運輸、醫院藥房、社會藥房、等各行業及醫師、藥師、患者等聯繫。既有專業技術性工作又有事務工作;企業既要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又要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係。
- ↑ 第八章 藥品經營管理.藥事管理學.西安交通大學精品課程
- ↑ 江海燕編著.第八章 藥品經營與藥品流通管理 藥事管理學[M].北京:中國中醫葯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