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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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倫理學是一門全新的、以網路道德為研究對象和範圍的學科,即關於網路道德的學說。 而網路道德則是探討人與網路之間關係,以及在網路社會(虛擬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問題的。在網路社會中,網路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惡觀念和個人的內心信念為行為標準。確定其內涵和外延,關係到這門學科的未來和發展。
網路行為是網路社會所特有的交往行為。同現實社會中的交往行為相比較,網路行為具有特殊的涵義,也是倫理學重要的研究部分之一。
網路倫理學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現實根源,它是由網路行為引發的道德關註。
其一,所處的環境特殊。
即處在一種虛擬的現實(又稱虛擬實在virtual reality)中。這種虛擬的現實是由電腦、遠程通訊技術等構成的網路空間實現的。在這個虛擬的空間里,存在著虛擬的一切:不僅有虛擬人(virtual human)、虛擬社會(virtual society)、虛擬共同體(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虛擬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虛擬的環境產生了虛擬的情感,進而有虛擬的倫理道德。當然,這種虛擬的東西並非虛無,只是另外一種存在方式罷了;虛擬的規範也不是憑空設想,而是實實在在的約束。這種“二元性”的特殊環境和行為決定了由此所引發的倫理問題必然具有同傳統倫理學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
即交往具有“虛擬性”和“數字化”的特點。網路社會中的交往以符號為媒介,使得人與人之間在現實中的直接接觸減少,而是簡化為人機交流、人網交流。此時人的存在以虛擬的“網路人”的面目出現。這種“匿名性”使得人們之間的交往範圍無限擴大,交往風險卻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隨機性和不確定性,進而交往中的倫理道德衝突也更加明顯。同以前相比,網路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約束更少一些。傳統倫理學在這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它無法直接判定網路交往方式是否合乎(傳統的)道德規範,例如它無法判定網路攻擊的正當性。這表性傳統倫理學並不十分符合現代網路社會的交往實際。因而,建立一門適合現代網路化生存的倫理學不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規範亟待解決。
網路的匿名性同時也導致了隨意性。尤其是對知識產權、版權、隱私權等權利的侵犯。未獲授權之前甚至根本不考慮授權就發佈、登載信息資源,隨意下載別人的作品等,無疑違背了法律和道義的精神。在互聯網缺乏監督力量和手段的情況下,人們只有依靠法律的、倫理的宣傳,只有依靠個人內心的道德法則來制約這種現象的發生。儘管如此,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們可以看到,在技術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識之前時,往往是要麼更改規範,要麼就得限制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很顯然,進行網路道德規範的建設比限制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更具有積極意義,因而,在現階段提出網路倫理學就不是空穴來風的。
不可否認,在網路社會,虛擬社會中的虛擬交往行為必將對古老的倫理學產生新的影響。不解決這個問題就會產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發許多道德問題和社會問題。也只有正視這些問題,才能真正理解網路行為的道德意蘊,從而推動這門學科的成長。這一切表明,建立一門以研究網路行為為主要內容的網路倫理學已經提上日程。
網路倫理學所探討的對象和範圍涉及虛擬社區及生活在其中的虛擬人。這裡所探討的虛擬社會,是指現代信息社會所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即基於internet的電腦網路所形成的虛擬空間。但是這個空間又是實實在在地存在於現代社會之中。它不僅給人們提供了免費的信息資源,大大縮小了人與人之間的物理空間距離,也對傳統文化和傳統道德產生了巨大的衝擊。因此,凡是在這個虛擬的空間里發生的道德現象和衝突,都屬於網路倫理學研究的範圍。
網路倫理學同傳統倫理學相比,其特點可以用:新的、應用性的、開放的系統這三個特點來概括。首先,它是一門嶄新的學科。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路生活已經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產生新的人際關係、道德關係,客觀上給這門學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其次,它屬於應用倫理學的範圍。根據倫理學的劃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倫理學,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現代互聯網路上的道德規範,因而屬於應用倫理學。第三,現代網路社會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雖然具有新的特點,但是畢竟是最近數年間發生的事情,各種現象以及其各自的特點並沒有充分暴露出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路的認同和對由此產生的倫理學問題進行縝密的思考,網路倫理學的內容將會逐漸豐富起來,其主要的規範也會在不斷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門反映網路社會道德現實的網路倫理,必須採取開放的態度進行客觀的、公正的、科學的研究。這是為什麼說這門學科是開放的系統的原因。
從純倫理學的角度看,網路倫理學已經擁有了自己獨特的道德要素,即:a.網路道德意識。同傳統倫理學的道德意識相比較,網路社會中的道德意識顯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趨於自然,而交往更是較少受社會因素的影響,並且摒棄了現實社會強加給人的各種限制。換言之,一進入網路,一切都不同了,心靈得到釋放,獲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實現自己,成為自己。其特點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現個人修養和學識的重要性。b.網路道德關係。這種關係具有不確定性、簡單性和互動性。這是網路社會在倫理學上提出的新問題。即人們之間可以沒有現實中的交往,但是他們仍然可以擁有友誼、愛情以及信任、幫助等等。當然,這種關係也可能維持的時間很短,但是應當承認,這種關係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許剋服了人們由於現實社會的各種壓力而被迫放棄的各種交往關係。c.網路道德活動。這些新型的道德活動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獨特性、多樣性、隨機性、目的性。網路提供的是虛擬的空間,這種新型的空間發展了許多新型的活動。比如聊天(chat)、發貼子(post)、電郵(mail)、上/下載(upload/download)、網路攻擊(attack)、等等。而且隨機性的交往增多。在這些活動中,人們的交往均具有鮮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網站的增多,各種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網路提供的即時通訊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們的交往活動不必考慮空間距離和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因而活動又具有直接任意性。這都為網路倫理學提供了豐富的素材,也正是網路倫理學得以存在的基礎。
綜上所述,網路倫理學已經具備了構建完整體系的基礎。本文試圖從構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論述與此相關的範疇和意義,為最終建立一門新興的學科做出嘗試。
一:資源共用原則
網路上的資源共用源於信息共用。包括軟體、程式源代碼等。凡是使用過網路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過程,就是資源共用的過程,搜索結果就是大量免費的資源。而在一般的網路瀏覽過程中,資源共用也體現的淋漓盡致。只要上網,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資源,這也許是網路社會中最大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看,資源共用遵循的是“免費原則”。當然,這種免費具有約定性,它使用的是網路提供的預設值。如果超出約定的範圍,這一原則就會收到挑戰和限制。但是,無論如何,網路社會中的免費搜索、免費服務、免費信息等所體現的原則,畢竟不同於商品社會中的資源配置原則。後者體現的是利益最優原則,而前者卻是以信息的最大化為出發點的。因而,作為網路社會所特有的資源共用,理應成為網路倫理學的首要的原則。
二:一致同意性原則。
一致同意原則強調網路行為都應遵循一般的道義性,它必須是誠實的、公正的和真實的。尤其在那些通過網路交往的人中間。雙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為具有上述優點的人,因而值得信賴。很顯然,一致同意性被當作網路行為的前提和預設值而先入為主地存在於網路人頭腦當中。雖然這種認識不具有客觀性,但是並不妨礙它成為網路倫理學的原則,只不過同時也是網路倫理學追求的目標罷了。這也是網路倫理學在當前遇到的最具爭議性的原則。雖然通過網路交往的人都希望對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實的,但是由於缺乏一定的監督機制和懲戒措施,網路人還是會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願,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規則那樣行動。這樣就給這一原則增添了許多變數,帶來了許多問題。例如,利用網路進行詐騙;侵權等等。
三:自律性原則。
自律性是倫理學的目的。在網路社會中,由於個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約束,要達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個資源,顯然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每個網路人都遵循自覺性,遵守一般道義原則,才能夠達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自律性原則可以看作一種最終的道德訴求而和其他原則共同構成網路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如果說,普通網路倫理學中也強調這一原則的話,那麼,網路倫理學無非是更加突出這一特點罷了。自律性的另一個意義是,遵循最小授權原則。即只在網路中獲取應當獲取的資源,而不越權去訪問或者試圖獲取那些不應該獲得的資源,否則就會被取消授權。因此,自律性為網路倫理學的終極目標和終極關懷。
(1)善、惡
在網路倫理學中,善惡觀念符合傳統倫理學的一般特征。善惡問題是倫理學研究的中心問題, 是倫理學範疇的核心,因而也是網路倫理學應該研究的最主要的範疇。但是,在網路倫理學中,善惡問題又有自己獨特的地方,比如判斷善惡的標準更加不明確。按照斯賓諾沙的意見,所謂善是“指一切快樂,和一切足以增進快樂的東西而言,特別是能夠滿足願望的任何東西而言,”而惡則“指一切痛苦,特別是一切足以阻礙願望的任何東西而言”。 這種定義具有很大的歧義。在網路社會中,侵權、盜版、黑客攻擊等行為無疑給行為人帶來了莫大的快樂和實際利益,但是他們的行為卻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物質和精神的傷害,顯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據列寧的觀點,“‘善’被理解為人的實踐=要求(1)和外部現實性(2)”。 亦即那些用來維護網路安全、維護網路規範、提供網路服務的行為才是善。反之,利用網路的便利對網路社會以及現實社會帶來危害的就是惡。
然而網路行為畢竟是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如何界定網路行為的性質,確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種規範。而利用現實社會既有的規範處理這些行為並非十分恰當,這就要求制訂新的網路規範來對網路行為進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規範形成之前,通過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填補這種無規範的真空,無疑是現代人的一種有益的嘗試。
(2)應當
即規範網路行為的內容,確定“應當”與“不應當”。“應當”這個範疇屬於傳統倫理學的內容,但是在網路倫理學中依然具有新的價值。毋寧說在這裡“應當”更具爭議性,以至於人們只好通過制定“不應當”來界定“應當”的範圍。例如美國電腦倫理學會為電腦倫理規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試圖界定網路倫理學“應當”範圍的典型規範:
- 你不應用電腦去傷害別人;
- 你不應干擾別人的電腦工作;
- 你不應窺探別人的文件;
- 你不應用電腦進行偷竊;
- 你不應用電腦作偽證;
- 你不應使用或拷貝你沒有付錢的軟體;
- 你不應未經許可而使用別人的電腦資源;
- 你不應盜用別人的智力成果;
- 你應該考慮你所編的程式的社會後果;
- 你應該以深思熟慮和慎重的方式來使用電腦。
(3)價值
這也許是網路倫理學中最賦有爭議的範疇。一個人的網路行為有沒有價值,是否恰當,換句話說,能否對這種行為做出道德判斷,幾乎沒有什麼定論。倒是這種行為從一開始就完全處在別人的評價當中。雖然“價值範疇最為重要的用途在於贊揚”, 但是這裡用“毀譽參半”來形容網路行為的價值卻一點也不過分。但是,畢竟網路行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價值標準: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數人的同意。這樣的行為才具有網路上的價值。顯然,多數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確是兩回事,但至少表明在這方面網路倫理學所遵循的價值具有其特殊性。
當然,確定網路行為的價值是為了引導它。通過制訂規範固然能夠主動防範網路違規行為,但是人們真正的目的應該是引導一種新型的道德傾向,以確定有價值的觀念和理想,這是任何一個社會都無法避免的道德歸宿。現代網路倫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國的電腦協會在探討其成員應支持的一般倫理道德和職業行為規範中這樣規定:
- 為社會和人類作出貢獻;
- 避免傷害他人;
- 要誠實可靠;
- 要公正並且不採取歧視性行為;
- 尊重包括版權和專利在內的財產權;
- 尊重知識產權;
- 尊重他人的隱私;
- 保守秘密。即用規範的名義對網路行為的價值作了區分,從而引導人們正確對待自己在網路上的作為,儘量避免無價值甚至損害他人價值的行為。
(4)平等
意即自由獲得資源和服務,這是網路社會的普遍規則。一個人只要註冊了ID(即身份identification, identity),擁有自己的密碼,就可以“匿名進入”網路暢游、交友、聊天,發表言論、獲取信息等等。這便於人們以平等的身份進行交往,並使交往變得更加自由和輕鬆。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種平等主義。免費信息資源也具有這種不分民族、種族、文化約束的特點(當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語言,主要是英語,使得網路主要在受教育群體中存在)。進一步,網路社會中的人際關係簡單為人機交流,面對冷冰冰的屏幕,一個人完全可以放開一切禁忌,平等地參與討論,形成了網路無禁區的現實。換言之,網路給予進入網路社會的人們以道義上的平等權。
網路賦予人們的“平等權”還蘊含著另外一個不易被覺察的意義,即它有助於推動直接參与式民主的討論和進程。網路畢竟是一個獨立於傳統媒體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緩解了公眾的知情權,資源共用原則又從客觀上有利於促進現實社會中的公平現象,例如電子政務的推廣。這也許是網路社會帶給網路倫理學的最深刻的影響。
(5)信用
這個範疇的應用集中表現在電子商務中,意即個人信用正逐步增強。在現實社會中,信用的實現由法律等社會規範保障,而在網路社會中,適用的法規、規範並沒有建立起來,個人信用成為網路消費的唯一保證。雖然網路服務方要求被服務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等現實依據,甚至必須提供信用帳號,但是這並不表明網路中個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網路正逐步培養起個人的信用。實際上,進入網路消費,已經建立了信用。
信用範疇的另一種應用表現在網路游戲中。在某些游戲的設定中,游戲者通過增加個人信用即可獲得較高的分值獎勵,從而在游戲角逐中獲得優勢,乃至於獲勝。這是網路游戲對建立網路時代的個人信用的貢獻。
(6)服務
這是網路社會產生於消費社會之後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義之一是指:在網路社會中,消費同現實社會中一樣,由一對一的形式構成,即有服務方,也有消費方。在這裡,服務是傳統的,機械的,網路只是一種媒介。含義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網路服務,主要指未來網路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務。比如,一個人在網路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語句,網路會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節、氣候條件、最佳旅游路線,等等,供提問者進行參考。從而實現人機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動性,這是網路服務的真正含義。
(7)批判
把批判作為網路倫理學的基本範疇確實有很大的爭議。但是,這裡批判已經異化為批評,而且泛化為道德判斷,它總是不停地詢問:“這種觀點是好的麽?”“我(們)應當這樣做麽?”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網路是一個特殊的空間,虛擬的環境產生了特有的網路語言,而匿名性讓真相融入無窮無盡的爭論。加之網路沒有強有力的約束機制,沒有了管理者,沒有了權威(authority),網路成了“自由”的空間,導致每個網路人都是他自己行為的領導者和評價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討論的價值。造成批判的濫用和現實語言的萎縮,深層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膚淺的、無休止的爭吵。BBS就是這種批判濫用的典型。在那裡,沒有規則、沒有標準,批評總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探討網路行為引發的社會、文化和政治問題,在網路倫理學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是社會問題。過分關註網路導致了現實社會中的道德相對主義傾向和道德冷漠現象。前者是指網路的虛擬性和無約束性使得人們在網路中可以對任何事情都拒絕負起責任,後者是指人越來越依賴於網路,異化為網路人,其重心轉移到虛擬社會中的交往,從而削弱了他們在現實社會中的交往行為。而人作為社會關係的總和,社會性是其根本的屬性,但是以電腦為媒介進行交往的網路社會導致的人們直接交流的活動減少,必然造成群體意識的淡漠和人際關係的冷漠。此外,還造成了道德失範現象,例如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盜用他人的帳號,攻擊他人的網路和電腦造成實際的損失等等,都是引起現實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問題。這裡有兩層含義:表層問題表現在網路語言上。網路有自己的語言。 例如電子郵件所使用的語言格式,通訊網路協議,遠距離傳輸協議,等等。這些協議可以說制定的非常具體和精確,甚至對字母的大小寫、信息長短、主題、電子簽名等細節都有詳盡的規定。違反這些規定,就不能獲得和發佈任何信息。同時,這些規定又具有數字化、符號化傾向。 其應用同現實社會中使用的語言產生了衝突,其結果是消解了現代語言。深層問題表現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義現象。由於現代網路使用的主要語言是英語,這有利於當代西方文化通過網路這種先進的傳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價值觀強行推廣到全球,使得接觸網路的人們容易受到現代殖民主義的隱性侵蝕。侵蝕的直接後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衝突,由此引發了一系列深層次的社會問題。當然,這種文化的衝突也促進了各種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觀地說,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不僅如此,網路還會引發隱性的政治問題。它在一定程度上將會改變現有的社會分層。即未來社會將分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體(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群體(knows-nots); 這必將引起一種新的對抗。 這或許正是現代政治學或者社會學應該註意研究的問題。
在我國,對網路倫理學的深入研究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課題。如何加強網路道德建設,使之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個嶄新的領域。筆者認為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研究對正確規範網路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要正確對待文化陣地擴展的現實。 網路被譽為“第四媒體”,擁有傳統媒體所沒有的、也無可比擬的、全新的傳播方式。如何占領這個新興的宣傳陣地,充分運用其傳輸信息迅捷、大量的特點,對我們當前加強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的建設至關重要,也是當前宣傳工作必須研究的問題。
值得欣慰的是,2001年我國公佈《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確立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新時期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為網路倫理學的建設提供了指南,也為在網路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供了明確的思路。因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其次,要對傳統的宣傳手段進行改進。網路不同於傳統媒體,其最大的特點是獨立性。這個特點保證了網路較為公正地傳播信息。網路里有巨大的資源,但是網路信息魚龍混雜、不一而足。必須改進傳統的宣傳方式和手段,才能符合網路傳播的特征,進而對信息進行甄別、優化,達到道德教育的目的。
在這個問題上要堅持“以德治網”和“依法治網”並舉的方針,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針對網路的立法,運用法律的手段對網路進行監管和疏導;同時加強正面宣傳、教育,使廣大網民能夠辨證地認識和使用這種新的工具;啟動網路文明工程,把網路文化當作一個系統工程來研究,支持對此進行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爭取建立較為客觀的網路倫理規範。
最後,還要對網路在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作用進行研究。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正確引導網路的發展方向,是規範網路倫理,保證這一新興的社會現象有序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必要步驟。只有這樣,才能為我所用,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
研究網路文化中的倫理問題,其最終目的是服務於社會主義,服務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今天,互聯網已經成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個新的、重要的陣地,只有從思想上重視,在研究中嚴謹、認真、公正、客觀,才能正確掌握這一新興交往工具,引導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