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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系統內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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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稅務系統內控機制

  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加強內部行政管理和稅收執法全過程的協調和監督,確保真實反映稅收工作信息、正確執行稅收政策法規、提高稅收工作效率、防範稅務管理風險的一種工作機制。

稅務系統內控機制的作用

  (一)有利於推動依法治稅,防範稅務管理風險。當前,稅收執法的外部環境還有待優化,社會納稅氛圍不夠理想,納稅人納稅意識仍較薄弱,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資源共用有限;從稅務內部來看,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後,稅務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稅務崗責體系、辦稅流程有待完善,加上稅務管理涉及面廣、直接觸及經濟利益分配、面臨各種不良誘惑。因此,不論從外部環境還是從稅務工作本身看,稅務工作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通過建立內控機制,對各項稅收工作實行全方位、實時化的監控,加強對稅收工作信息資料的準確性審核、工作程式的控制和工作效果的評估,將稅收工作全過程置於嚴密、有效的監督之下,重在預測、預報、預防,對行政和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和錯誤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將管理中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實行有效控制,從而確保依法治稅真正落到實處、稅收政策真正執行到位,避免或減少稅務管理風險的發生。

  (二)有利於規範內部運作,提高稅收工作質效。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有助於解決當前內部監督中存在的三個突出問題。一是解決監督不及時、不全面的問題。現行稅務系統內部監督無法覆蓋稅收執法的全過程,如對稽查環節的監督就相對滯後並缺乏過程監控;對行政管理權未能實行實時監控,大多數問題是通過事後檢查考核才發現。建立內控機制,就是將監督覆蓋到稅收執法、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進行全程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二是解決事中監控不力的問題。通過建立內控機制,把權力運行的過程、工作執行的過程、隊伍管理的狀況納入監控範圍,對工作各個環節進行即時監控,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發揮事中監督的保護效果。三是解決多頭檢查監督的問題。當前稅務系統內部存在重覆檢查、多頭監督、各自為政的問題,對本系統機關或下級單位的監督方式有執法檢查、執法監察、巡視檢查、徵管質量檢查、內審、案件複查等多種形式,每項監督檢查只能考核某一個方面的工作,且由不同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缺乏統一的考核標準,無法準確反映工作全貌,缺乏公平公正,同時也加重了基層單位的工作負擔。建立健全稅務系統內控機制,必須實行歸口管理,簡並多種監督檢查形式,統一監督內容和考核標準,實現監督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日常化,推動稅務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有利於提高幹部隊伍素質,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由於稅務工作的特殊性,稅務幹部經常面臨各種經濟利益的誘惑和經受各種不正之風的腐蝕,反腐倡廉工作面臨嚴峻挑戰。稅務幹部如果法制觀念稍為淡薄、意志不夠堅定,就容易做出違紀甚至違法的事。增強稅務幹部的自我保護意識,既要靠加強教育學習,也要依靠完善的內控機制。內控機制將監督直接切入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一個稅務幹部,從而使稅收管理工作過程的任何一項紕漏和違規違紀行為都會適時地在內控機制中顯現,任何人都無法掩蓋和迴避。內控系統的這種警報、免疫功能,確保廣大稅務幹部始終處在嚴密、有效的監督制約之中,起到了保護幹部的作用。同時,內控機制通過設定嚴格的工作崗位標準,對工作質量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規範,並實行執法責任追究,這將促使稅務幹部不斷增強質量意識,自覺加強對崗位業務和技能的學習和提高,確保達到或超過崗位質量標準的要求,從而促進了稅務幹部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稅務系統內控機制的基本思路

  適應新時期稅收工作發展的要求,針對目前稅務系統內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勢在必行,建立內控機制的基本思路如下:以信息化技術為依托,建立統一監控平臺,優化內部組織結構,簡並稅收工作流程,實現崗位標準化、責任清晰化、辦事程式化、監控實時化、追究及時化,體現事前預警、事中提醒、事後追究的功能,確保稅務系統稅收執法行為和行政管理規範、有序、高效開展。

  基於以上思路,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原則。內部控制的內容應當力求全面,不遺漏、不留死角,才能有效發揮監督制約的作用。內控機制是一個系統,其控制內容應涉及到稅務系統的各個部門開展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全過程。稅收執法工作,可以通過定量的方式進行考核,行政管理工作比如辦公室、人教、監察等方面的工作,可以通過定性的方式來評估,即通過設定工作目標,逐項分解工作任務,逐項考核工作的程式、進度和實際效果,以此進行定性評估

  (二)規範原則。在建立內控機制時,應根據各個崗位的業務性質和人員素質要求,相應地賦予其工作任務和職責許可權,明確操作規程和考核標準,實現職、責,權、利的有機結合,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職,辦事有標準,過程有監督,責任有追究,促進稅務管理規範化建設。

  (三)效益原則。效益原則要求以最小的控製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實施內部控制應當對內部控製成本和由此而產生的管理效益進行權衡。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稅務工作,要有利於加強稅務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稅務系統內部控制應當區別各項稅收工作的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控製程序和方法,對於重要的工作內容及重要環節,控製程序應當縝密細緻,反之,則可以適當簡化,提高效率。

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的基本內容

  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關係到上下、內外、左右各部門的協調和銜接,涉及到不少工作內容的調整甚至是變革。建立稅務系統內控機制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創建內控環境、實施內控活動、完善配套措施等三個方面。

  (一)創建內控環境。

  內控環境應包括管理理念、組織機構、崗責體系、業務流程,內控平臺等要素。創建良好的內控環境,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

  1.強化稅務管理理念。稅務工作堅持依法治稅思想,稅收徵管實施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這是開展各項稅收工作的指針,也是稅務人員的工作理念,更是開展內控活動的根本依據。要將這種治稅思想和管理理念貫穿於稅收工作始終,引導全體稅務人員加強對治稅思想和管理理念的認知,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行為規範的觀念,在工作實踐中不斷修正自己的行為模式,營造良好執法氛圍。

  2.深化稅務機構改革。我國稅務系統組織機構主要按功能模塊設置,多年前已經實現徵、管、查三分離。近年來國際上稅務機關內部組織設置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更加註重專業化分類管理、更加註重納稅服務和個性化服務、更加註重加強內部監督制約,著重於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管理風險。我國稅務系統應該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向,深化組織機構改革,建議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從按功能設置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調整為“管理(指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征收列為管理的內容之一)、稽查、內控三系列”,管理確保徵稅,稽查維護公平,內控保障效率,建立內管外查、內控獨立、互相制約、互相促進的稅務機關內設機構。目前稅務總局已整合併強化了執法監督和內審資源,成立了專門的督察內審司,各級稅務機關均應設立內部監督管理部門,形成上下一致的內控體制,對內部監督實行歸口管理,簡並各種監督檢查形式,統一監督內容和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稅務系統的內控機制。

  3.簡化稅收工作流程。目前稅收徵管內部工作職責和工作規程的設計,過多強調“互相牽制、互相監督”的功能,一些簡單的稅務事項(如發票發售、一般納稅人認定等)必須經過多個環節或若幹工作人員才能處理,稅務執法中審核審批的層次太多,這些對稅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一定影響,也嚴重製約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建立內控機制,必須完善稅務崗責體系和業務流程,在能夠實現稅收執法全程監控的前提下,儘可能簡化工作流程,實行標準化、流水式作業;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工作職責,對非重點部位的崗責和流程進行合併,對基層稅務單位和一線稅務人員必須適當放權,實行權責對等原則,儘量減少稅務人員之間的互相審核制約,把內部監督職能交給內控系統和上級部門,以提高行政效率

  4.開發應用內控平臺。必須對現行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整合,在稅務征收管理系統、行政管理系統、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統一的稅務系統信息化監控平臺,將行政管理、稅收徵管、稅收執法等全部稅務工作內容納入這個平臺的監控之中,一級監控一級,各個環節緊密相連。內控平臺要體現出以下三種功能:一是突出事前提醒功能。對各種稅務事項辦理的程式、手續、時限及時進行提示,對出現問題和偏差的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發出警報,做到防患於未然;二是體現事中控制功能。真實反映各種稅務事項辦理的進程和狀態,併在一定許可權範圍內予以公開,保持一定的內部輿論監督壓力,同時也為內控機構實施內控活動提供依據和線索;三是反映事後追究功能。按照事先設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已經發生的行政和執法行為由系統自動進行計分考核,杜絕人為因素,體現公平公正。

  (二)實施內控活動

  實施內控活動是指稅務系統內控機構對系統內部各項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行為進行監督、跟蹤、檢查、考核、反饋的全過程,包括過程式控制制、風險防範、事後檢查、責任追究、信息反饋等多項內容。

  1.過程式控制制。過程式控制制主要體現在對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的及時介入。內控系統監督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活動並對異常情況發出警示後,內控管理部門要及時進行跟蹤介入,瞭解當前狀況,掌握髮展動態,利用數據內在邏輯關係,分析出現異常情況的原因並判斷異常情況是否處在可接受範圍之內,對發現違規操作或明顯有問題的事項和環節,由內控人員發出警示或提出質詢,要求相關人員做出合理解釋或予以糾正,將存在問題消滅在初始階段或萌芽狀態。

  2.風險防範。在內控活動中,要充分認識到當前稅收工作的複雜性和管理手段的局限性,多分析可能發生問題的環節,多考慮解決存在問題的措施。要善於分辨不同類型的風險,包括疏於管理的風險、執法不嚴的風險、執法不廉的風險等等,根據不同的風險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有效防範風險。尤其是對由於稅收政策法規的滯後性和缺乏操作性而導致的稅收執法風險,要及時研究採取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管理風險。

  3.組織檢查。儘管有嚴密的內控系統,但定期組織開展檢查仍是必要的工作手段。要根據工作形勢的需要和上級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因地制宜制定檢查方案,統籌多部門聯合開展檢查,做到有的放矢、緊湊高效。要整合稅務系統現有各種形式的檢查手段和方法,主要通過紙質材料與系統數據的校對、靜態邏輯與動態變化的關聯比對、工作流程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分析,對基層單位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進行全面深入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通過開展檢查促進工作效能的提升。

  4.責任追究。根據內控活動的結果,堅決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執行嚴格的扣分標準,落實績效與獎罰掛鉤。對違規操作的人員,不僅要在經濟上予以懲罰,對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相應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這樣才能起到教育震懾的作用;對沒有出現執法過錯、工作表現突出的,應給予適當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真正把內控結果作為選拔幹部的基本條件之一,充分發揮激勵作用。

  5.信息反饋。內控活動的結果應該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系統稅務幹部進行信息反饋。定期反饋應該形成制度,納入政務公開體系,通過適當形式予以發佈。對突發性重要問題或某一個階段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進行不定期情況反饋,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促使稅務幹部加強認識、提高警惕。要通過內控信息的交流反饋,使工作人員充分理解和堅持現行的稅收政策和執法程式,促進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任務的落實。

  (三)完善配套措施。

  內控機制的建立,與法制保障、信息資源共用、和諧徵納關係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完善落實是分不開的。

  1.完善稅收法制體系建設。當前,我國稅收法制體系仍不完善,難以保證稅收徵管工作真正規範、有序地開展,也嚴重製約著內控活動的質效。要積極探索稅收法定主義的實質,漸進式地深化稅收法制體系建設。目前重點要完善稅收體製法、稅收程式法和相關配套改革,對稅務機關的管理體制、稅種設置、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要進一步明確規定;稅收政策的出台要充分考慮操作性,註重穩定性,避免變動頻繁,導致徵納雙方都難以適應,徵納成本居高不下。只有稅收法制體系完善了,內控機制才能建立在一個相對穩定、有序的基礎之上,按照嚴格、規範的法律規定,對各項稅收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控制。

  2.實現信息資源共用。我國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化建設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和水平,系統性、規範性、安全性在近年來都得到了顯著提升。今後必須在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強稅務系統網路建設的同時,進一步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和加強內外協作,特別是要建立健全稅務系統與財政、工商、銀行海關、社保和公安等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網路聯通及信息資源共用制度,建立一個龐大的、全面的、準確的稅情資料庫,為有效監控稅源、提高稅收徵管質量、降低稅收成本、加強內部控制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和提供強有力的信息依托。

  3.構建和諧徵納關係。稅收徵管工作應逐步朝向“以納稅人為中心”轉變,要建立良好的稅收服務體系,優化納稅服務,簡化辦稅程式和手續,大力推廣和充分應用信息化申報納稅手段,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維護稅負公平,提高納稅人的自願遵從度;在稅收執法過程中,要尊重納稅人的權利、文明執法,保護納稅人權益;加強稅法宣傳,推進政務公開,確保納稅人的知情權;暢通稅務救濟渠道,確保納稅人的申辯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納稅人對稅收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作用,保障稅收行政權力的規範行使,積極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為建立完善的稅務系統內控機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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