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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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股權投資是指各種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股權性投資。短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收到的現金股利,沖減投資的賬麵價值,作投資成本收回處理,減少短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對短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不確認投資的持有收益,只確認投資的處置收益。
(一)資料
A公司有關短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A公司於2000年2月20日以銀行存款購入B公司股票10000股作為短期投資,每股單價7.28元,另支付稅費400元,投資成本為73200元。
2.B公司於2000年5月4日宣告於5月25日發放股利,每股分配0.1元的現金股利。
3.2000年6月30日,B公司每股市價6.00元,A企業按單項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12200元(73200-1000-10000×6.00)。
4.2000年12月31日,B公司每股市價上升至6.50元。A公司應沖回短期投資跌價準備5000元。
5.2001年元月4日,將B公司股票全部轉讓,取得轉讓收入88000元,轉讓過程中發生稅費200元。
6.A公司2000年稅前利潤總額600000元,2001年稅前利潤總額800000元。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3%,B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5%。A公司除投資B公司股票外,無其他投資業務,也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
(二)要求
對上述業務作出相關會計分錄,並分別計算A公司2000年、2001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三)解答
1.2000年2月2日,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投資——股票(B企業) 73200
貸:銀行存款 73200
2.2000年5月4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B企業 1000
貸:短期投資——股票(B企業) 1000
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規定,只要是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中分配取得的分配支付額均應確認為股息性所得;該文件還規定,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分配處理時(而不是收付實現制),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因此,對2000年5月4日B企業宣告發放的股利,應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稅。這裡應調增所得額1000元。
3.2000年6月30日,分錄如下:
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2200
4.2000年12月31日,分錄如下:
借:短期投資跌價準備——B企業 5000
貸:投資收益——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5000
A企業本年度實際提取跌價準備為:12200-5000=7200(元)。
國稅發[2000]84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初始成本的確定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2、股利的核算
短期股權投資現金股利的核算,應區別以下情況處理: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除取得時已計入應收項目外,其他應以實際收到時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短期投資賬麵價值。
如果分得的是股票股利,要註意會計上的處理。股票股利是企業用增發的股票代替現金派發給股東的股利。企業分得股票股利時.此時投資總價值並未發生變化,對投資者而言並無實質利益。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為收益加以確認,會計上不作任何賬務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上登記所增加的股數,以表明每股投資成本的減少,部分處置該項收到股票股利的投資時,應按投資成本與全部股份計算的平均每股成本結轉處置部分的成本。
3、期末計價
短期股權投資期末計價是指短期投資在期末資產負債表上以何種金額反映。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即市價低於成本時按市價計價,當市價高於成本時則按成本計價。
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中,應設置“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期末,如市價低於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一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如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的市價以後恢復.應在已計提的跌價範圍內轉回,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收益一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當期應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當期市價低於成本的金額一“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貸方餘額。
4、處置
處置是指短期股權投資的出售、轉讓等情形。處置時,應按所收到的處置收入與短期投資賬麵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處理。如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單項投資計提,可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該項投資的跌價準備,也可在期末一併調整。
如果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投資類別或總體計提,不同時結轉已計提的該項投資的跌價準備,待期末時再予以調整。
如果涉及到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換入其他資產等情形,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一併結轉。
處置時投資成本的結轉。全部處置某項短期投資時.其成本為短期投資的賬面餘額。部分處置某項短期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處置部分成本。
1)除初始投資時已宣告尚未領取的股息(按稅法確認股息的時間,應歸上位股東確認).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而不是沖減投資成本。
2)持有期間投資方取得股票股利時.按股票面值作為股利性所得處理,並增加計稅成本。
3)對非因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而從低稅率地區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補交差別稅率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企業處置股權性投資的轉讓所得.應全額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5)企業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1.企業短期股權投資的計稅成本。
2.除初始投資時已宣告尚未領取的股息(按稅法確認股息的時間,應歸上位股東確認),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而不是沖減投資成本。
3.持有期間投資方取得股票股利時,按股票面值作為股利性所得處理,並增加計稅成本。
4.對非因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而從低稅率地區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補交差別稅率部分的企業所得稅。企業處置股權性投資的轉讓所得,應全額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稅收和會計制度關於短期股權投資的差異
短期股權投資:稅收規定和會計制度規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對利息的處理上,會計制度規定應沖減短期投資的賬麵價值;而稅法規定計入企業收入總額。應確認為股利收入,除享受定期減免外,補稅率差。
例:A企業發生如下短期股權投資
1.A企業2003年月1月8日購入B企業股票10000股進行短期投資,投資成本為50000元。A企業在購入時計人短期投資,會計分錄為:
借:短期投資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2.B企業2003年3月20日宣佈發放現金股利,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元。A企業應獲得現金股利2000元。在未收到股利前,A企業不作反映。
3.2003年4月10 日,A企業收到B企業分來的現金股利2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短期投資 2000
4.2003年12月5 日,A企業因資金緊張,出售全部B企業股票,扣除相關稅費後獲得凈收入53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3000
貸:短期投資48000
投資收益 5000
從上述例子可以看到,A企業收到股利時,並不確認投資收益,不確認持有收益,而是沖減短期投資成本,沖減後短期投資成本為48000元(50000元-2000元),待收回投資時,取得的收入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53000元-48000元=5000元)確認為投資收益,即確認處置收益5000元。
按稅法規定,短期投資持有期間,2003年4月份,A企業收到股利2000元為持有收益。如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同為33%,則對這部分投資收益不繳納所得稅。短期股權投資出售時,A企業的處置收益為3000元(53000元一50000元),應計入2003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按33%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