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股权投资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短期股权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权性投资。短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作投资成本收回处理,减少短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短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投资的持有收益,只确认投资的处置收益。
(一)资料
A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A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7.28元,另支付税费400元,投资成本为73200元。
2.B公司于2000年5月4日宣告于5月25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0.1元的现金股利。
3.2000年6月30日,B公司每股市价6.00元,A企业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2200元(73200-1000-10000×6.00)。
4.2000年12月31日,B公司每股市价上升至6.50元。A公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00元。
5.2001年元月4日,将B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8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税费200元。
6.A公司2000年税前利润总额600000元,2001年税前利润总额800000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除投资B公司股票外,无其他投资业务,也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二)要求
对上述业务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并分别计算A公司2000年、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1.2000年2月2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股票(B企业) 73200
贷:银行存款 73200
2.2000年5月4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B企业 1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B企业) 1000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只要是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分配支付额均应确认为股息性所得;该文件还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分配处理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对2000年5月4日B企业宣告发放的股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这里应调增所得额1000元。
3.2000年6月30日,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
4.2000年12月31日,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企业 5000
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A企业本年度实际提取跌价准备为:12200-5000=7200(元)。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初始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2、股利的核算
短期股权投资现金股利的核算,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外,其他应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如果分得的是股票股利,要注意会计上的处理。股票股利是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派发给股东的股利。企业分得股票股利时.此时投资总价值并未发生变化,对投资者而言并无实质利益。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为收益加以确认,会计上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上登记所增加的股数,以表明每股投资成本的减少,部分处置该项收到股票股利的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全部股份计算的平均每股成本结转处置部分的成本。
3、期末计价
短期股权投资期末计价是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以何种金额反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
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应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期末,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一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范围内转回,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收益一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当期应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一“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4、处置
处置是指短期股权投资的出售、转让等情形。处置时,应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可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也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不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如果涉及到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换入其他资产等情形,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一并结转。
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成本。
1)除初始投资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按税法确认股息的时间,应归上位股东确认).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
2)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时.按股票面值作为股利性所得处理,并增加计税成本。
3)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交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股权性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企业短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2.除初始投资时已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按税法确认股息的时间,应归上位股东确认),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而不是冲减投资成本。
3.持有期间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时,按股票面值作为股利性所得处理,并增加计税成本。
4.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交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股权性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税收和会计制度关于短期股权投资的差异
短期股权投资:税收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利息的处理上,会计制度规定应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应确认为股利收入,除享受定期减免外,补税率差。
例:A企业发生如下短期股权投资
1.A企业2003年月1月8日购入B企业股票10000股进行短期投资,投资成本为50000元。A企业在购入时计人短期投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B企业2003年3月20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A企业应获得现金股利2000元。在未收到股利前,A企业不作反映。
3.2003年4月10 日,A企业收到B企业分来的现金股利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短期投资 2000
4.2003年12月5 日,A企业因资金紧张,出售全部B企业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得净收入53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3000
贷:短期投资48000
投资收益 5000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A企业收到股利时,并不确认投资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而是冲减短期投资成本,冲减后短期投资成本为48000元(50000元-2000元),待收回投资时,取得的收入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53000元-48000元=5000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即确认处置收益5000元。
按税法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2003年4月份,A企业收到股利2000元为持有收益。如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为33%,则对这部分投资收益不缴纳所得税。短期股权投资出售时,A企业的处置收益为3000元(53000元一50000元),应计入200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33%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