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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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技術創新(Green technical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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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綠色技術是指遵循生態原理和生態經濟規律,節約資源和能源,避免、消除或減輕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負效應最小的“無公害化”或“少公害化”的技術、工藝和產品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污染控制和預防技術、源頭削減技術、廢物最少化技術、迴圈再生技術、生態工藝、綠色產品、凈化技術等。可見綠色技術是一種與生態環境系統相協調的新型的現代技術系統。
綠色技術創新也稱為生態技術創新,屬於技術創新的一種。一般把以保護環境為目標的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統稱為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界定,主要有兩種方式:從綠色技術創新特征人手,概括主要特征得出定義;從生產過程考慮,對綠色技術創新過程作系統描述
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綠色技術創新是指在創新過程的每一階段整合環境原則,以實現產品生命周期成本總和最小化為目的的技術創新,是綠色技術從思想形成到推向市場的全過程。這一過程可被概括成“為環境而設計一面向環境的製造一面向環境的營銷”這一綠色經營鏈。
此外,也有學者將綠色管理創新獨立出來研究。此時,綠色生產技術創新主要包括綠色產品設計、綠色材料、綠色工藝、綠色設備、綠色回收處理、綠色包裝等技術的創新;綠色生產管理創新包括制定綠色企業管理機制、綠色成本管理創新、採用先進生產方式、建立綠色營銷機制、建立綠色網路化供應鏈、建立環境評價與管理系統。
綠色技術創新對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
1.企業經營成本的降低。企業通過綠色技術創新,開發各種能節約原材料和能源的產品;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對產品進行回收,再生產和復用;減少生產過程和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降低資源利用的成本,減少環境成本,使企業的經營成本降低,在市場競爭中取得較強的競爭力。
2.市場份額的提高。隨著消費者越來越明確地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及其與人類生存的密切相關性,消費者的消費觀念也發生從傳統消費觀念向綠色消費、可持續消費觀念的轉變,消費者更加關註企業的環境行為。企業通過開發對環境無害或少害的綠色產品,不僅適應這一消費潮流,而且向消費者表明自己是對環境負責的企業,從而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最終提高其產品的市場份額。
3.企業規模的擴大。為了促使企業改變傳統的“高投入——低產出——高能耗 ——高污染”的傳統生產模式,政府制定了相關的政策支持企業環境行為的改善;一些金融機構也將企業的環境表現作為決定向其投資或貸款的評價標準,因此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可以得到政府、地方社團的支持;獲得更低成本的融資;削弱企業的環境風險;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改善其社會關係等,進而獲得企業規模擴大的有利條件。
4.技術轉讓的收益。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不僅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市場份額,擴大企業規模,獲得可持續發展,還可以將其綠色技術進行轉讓,獲取技術轉讓收益,這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源泉之一。
綠色技術創新從上面四個方面使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協調統一起來,最終將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1、建立健全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外部激勵機制
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外部激勵機制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①政府政策法規的強制管理。它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是直接的,但要真正發揮政策法規的作用,就必須解決目前環境行政主體之間利益一致,被監督者、被執行者與監督者、執行者一體化的弊端,同時必須進一步明確環境執法的具體程式,建立相應的環境行政司法制度,加強環境執法的可操作性,使環境執法更加科學化、規範化。
②政府環境管理的經濟刺激手段。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經濟手段主要包括排污收費、排污權交易及稅收等,它通過市場而起作用,其刺激效果取決於實際收費額及相應法規措施等各種因素。目前我國的排污收費標準很低,有的企業寧願交排污費也不採取措施治理污染,由於收費低,大大削弱了對企業的制約作用。應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將費改為稅,使那些污染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生產廠家無利可圖。
③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的客觀調節。它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刺激作用雖然是間接的,但影響是深遠的。我們應調整產業政策,適當增加環保投資,提高環保資金的利用率。對污染嚴重的產業、企業和工藝系統實行生產工藝排污許可證制度,以促進嚴重污染工藝的改造及老化設備的淘汰。
2、建立健全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內部動力機制
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內部動力主要來自於企業內部經濟性(效益、利潤)目標的需要、企業勞動保護的需求和企業家的環保意識等多個方面,而企業內部最重要的創新動力源是利益的驅動。這類企業內部利益驅動型創新主要是綠色產品創新。這一創新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必然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良性迴圈。同時,通過對職工的環保教育,企業內部勞動者的素質將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意識和企業家的環境意識也將不斷增強,這些都將促進企業綠色技術的創新和推廣。
3、建立健全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能力機制
綠色技術的創新和推廣不僅投資大,其運行成本也相當可觀,企業必須有足夠的資金實力。當前,我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主要資金來源有:
①基本建設資金:根據預防為主,新老企業差別對待原則,工業基本建設必須執行“環境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基本建設資金必將有一部分用於環境污染的預防與治理。②更新改造資金:根據技術改造中同時解決老污染源問題的原則,國家規定企業更新改造基金中必須拿出7%用於防治污染。③排污收費:根據污染者承擔防治費用原則,國家規定了排污收費及排污費返還用於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制度。④綜合利潤留成:根據對污染治理給予一定優惠的原則,國家規定了相關企業綜合利潤留成五年不上繳等一系列資金鼓勵政策。⑤國家環保補助資金。⑥國外環保貸款或贈款等。
可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多方面,但主要來源是基本建設資金和更新改造資金。有資料顯示,我國的綠色技術創新資金遠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應逐步提高以滿足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對資金的需要。
1、技術開發方因素
由於目前我國綠色技術市場的不規範、不完善和不健全,市場條件的不確定以及利益激勵機制的不完備,致使技術開發方普遍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和能力。綠色技術開發的周期長、費用高、風險大、利潤低,加之綠色技術的市場需求不明顯,推廣渠道缺乏,又造成綠色技術創新預測困難.產品開發方向不清,技術開發方很難向市場提供實用系列綠色技術。
2、綠色技術本身的因素
由綠色技術本身特性所決定,它在使用上存在著最小經濟規模,其技術投資和運行費用也是相當昂貴的,而廣大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性高的高污染企業的生產規模很難達到綠色技術所要求的最小經濟規模。適應中小型1二業企業使用的實用綠色技術系列的缺乏,限制了廣大中小企業採用綠色技術。
3、企業自身的因素
①我國企業普遍缺乏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據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研究所主持的對我國1051家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調查分析結果顯示,我國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就企業方面而言,存在缺乏資金、缺乏人才、缺乏信息等3個主要方面的障礙。
②我國企業綠色意識嚴重不足。大多數企業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不考慮長遠利益,對綠色技術創新關註較少,沒有從戰略高度來看待綠色技術創新和推廣。企業決策者對綠色技術創新認識不夠。
③我國企業採用綠色技術遠遠不夠。目前,許多企業關註直接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利益.市場投機性強,短期行為嚴重,加上綠色技術又確實比較複雜,投人較多,因此很多企業採用綠色技術都嚴重不足。
④企業的綠色管理不力。企業組織結構不合理,創新組織不力,綠色技術開發中心和服務中心普遍尚未建立,技術信息網路和信息傳遞機制不健全。企業綠色管理薄弱,既是造成一系列嚴重的微觀和巨集觀生態經濟矛盾的重要原因,也嚴重阻礙了綠色技術創新。
4、法律政策及市場機制等巨集觀環境因素
從環境法規來看.雖然我國現有全國人大制定的12部環保法律,各地也制定有多項地方性環保法規條例,但許多法規條例的可操作性差.環保機構的執法地位欠明確、執法不力等等都削弱了法律的約束力,因沒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而導致的污染事故也時有發生。同時南於環境法規的約束力不強,也使企業缺乏將環境問題與企業經濟行為聯繫起來的推動力。
另外,我國現在還沒有建立起有利於綠色技術創新推廣的市場機制,這也制約了企業進行有效的綠色技術創新和應用。因為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等一系列活動時.往往是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最高目標,進行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的比較分析以指導決策實踐的。但若市場上存在約束消費者選擇綠色產品的因素抑或廠商運用綠色技術提供綠色產品的市場基礎不存在,企業在選擇技術創新的模式和方向時,在利潤最大化的約束下往往不會選擇綠色技術創新方式。
1、加強環境管理的力度
政府要加強環境管理的力度,加大企業的環境保護壓力,即通過推行企業清潔生產,強化綠色標誌認證,以及大力倡導和推進綠色消費,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
①大力推行企業清潔生產是變革以大量消耗資源和能源、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為特征的傳統發展模式,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重要對策之一。
②強化申請綠色標誌認證,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綠色標誌”是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處理過程中符合環境標準,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的一種圖形。通過強化申請綠色標準認證,可促使企業環境管理更為科學化和規範化,並不斷地進行綠色技術創新和採用綠色技術。
③大力倡導和推進綠色消費,促進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綠色消費是指人們購買和消費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或服務,其消費活動對環境無害,是不破壞生態系統的一種可持續的消費模式。綠色消費將引導改變傳統的生產模式和技術範式,引起生產領域的徹底革命。據有關專家預測,綠色消費將成為21世紀的消費主流。大力倡導和推進綠色消費、形成綠色消費趨勢,將會引導企業更多的採用生態工藝,大力開發綠色產品,促進企業不斷地進行綠色技術創新。
2、建立適應市場機制運行的相關政策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
建立適應市場機制運行的環境、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國家應在稅收、融資、信貸、政府採購等方面,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實行優惠政策,儘早制定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法律法規約束、制度管理等推動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政府應不斷嚴格環保法規和標準,嚴格實行污染許可證制度。完善排污收費制度,使環境污染破壞的成本內部化,以真正發揮約束和刺激作用,儘快建立全面反映社會成本、環境成本的價格體系,使各種資源比價合理化,開徵環境稅,建立生態環境綜合補償機制等。上述政策體系和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可使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和擴散應用在經濟上更具吸引力,對企業產生巨大的激勵作用。
3、建立完備的綠色技術開發中心和服務中心
首先應成立國家層次的綠色技術開發中心,主要進行關鍵技術創新、開發研究及嚴重污染工藝的改造,國外先進綠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增加綠色技術知識儲備等。同時還應針對創新與擴散的外部經濟性、社會化及多學科交叉的特點,建立集咨詢、服務、中介乃至風險投資等職能於一身、主要面向中小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與擴散服務中心,這是促進我國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當務之急。此外還應儘快建立高效的技術信息網路和信息傳遞機制,及時瞭解國內外綠色技術創新和擴散的最新發展動態,提高創新信息的傳遞效率和準確性,降低創新的學習成本,提高創新效率,以加快我國綠色技術創新和擴散的步伐。
4、提高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能力、建立健全企業創新體制
提高企業綠色技術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的系統創新能力,建立健全企業創新體制,使企業成為綠色技術創新的主體。
從創新活動過程中不同環節的角度來考察,提高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應提高對市場機會特別是環境機會的辨別和把握能力,提高綠色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能力和對外部技術資源、技術成果的選擇、消化和吸收能力,提高試驗及綠色生產能力、市場管理能力以及貫穿於創新過程始終的創新管理能力等,此外,還必須完善企業的系統創新能力。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能力是一個動態的複雜的系統工程。可持續發展所要求的綠色技術變遷,不僅只是一系列關鍵技術的變革,而是伴隨著一系列相關技術、組織、管理方式、制度:環境的變遷,所以還應努力做到“技術經濟範式”綠色化,從而才能保證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順利轉化。此外,因為我國還處於加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時期,所以企業還應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建立創新體系同步進行,實行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並舉,並把提高綠色技術創新能力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使企業成為綠色技術創新的主體。
- [1]胡忠瑞. 綠色技術創新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J). 企業技術開發,2006年25捲11期: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