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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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1]
生產要素包括主體和客體兩個方面。人的勞動是生產要素的主體,而生產所需的加工對象,如農耕需要土地,紡織需要棉花和棉紗,以及加工需要的工具和手段等,屬於客體方面。就勞動也是生產要素這一點來說,實際上按勞分配也應包括在按要素分配的範疇之內。但在馬克思設想的社會主義社會裡,生產資料實行社會公有制,生產和再生產所需要的客觀要素,由社會事先做了扣除,只有剩下的個人消費品才由社會按每個人的勞動貢獻進行分配。在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資料實行公有制,社會生產資源由國家統一分配,在勞動者中對消費資料則實行按勞分配。
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依據[1]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並存,不是一種任意的制度安排,它是由所有制與其經濟利益實現形式之間的內在聯繫決定的。每一種所有制都有其經濟利益的實現形式,公有制經濟實行按勞分配,非公有制經濟實行體現其所有制性質的其他分配形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勞動要素的所有者必須憑藉其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索取一定的報酬,這是要素所有權的經濟意義;報酬水平的變化會導致要素的流動,這是通過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方式。所以,只要是存在非勞動要素的所有權,這種權力就應該有其對應的經濟利益形式,只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素的所有者對其經濟利益的關心就會成為優化配置資源的一種動力。從這個意義上講,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根源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內在要求。
在多種所有制並存的條件下,各類所有制企業都要在市場競爭中使用生產要素,要素的報酬水平成為決定著生產要素流向的重要參數。所以,即使在公有制經濟中,生產要素的使用也必須是有償的,必須在其產品的成本項目中包含要素的成本。市場的競爭和交換關係將全社會的各種生產要素都包容在有償使用、等價交換的經濟關係中。
無論在公有制經濟還是在非公有制經濟中,非勞動要素在其生產活動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既然參與了生產過程,並且是不可或缺的,就應獲得一份收入。但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不是獲得收入的理由,真正的理由是這種要素的所有權。
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1]
按要素分配是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要素的報酬水平就是這種要素的均衡價格。而要素的均衡價格則是由該要素的需求和供給共同決定的。在這個意義上,按要素分配的機制就是要素配置的機制。
要素的所有權是市場配置要素的基礎。按要素分配必須首先明晰要素的所有權,然後才能確定所有權在經濟利益上的實現形式。要素的所有者同時又是要素的供給者,要素的所有者如果是居民個人,那麼要素的所有權在經濟利益上的實現依賴於居民個人在若幹有利可圖的方案之間所作的選擇。如果要素的所有者是集體,原則上要通過代理制執行這一選擇過程。
要素的需求者通常是使用這些要素的企業,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單個企業對要素的需求取決於該項要素的邊際產出。但要素的報酬水平不僅與該要素的供求狀況有關,而且還取決於與該要素有替代關係的要素的供給和需求的變化。
要素的所有者接受市場評價形成的個人收入,一部分通過購買消費品實現個人消費,另一部分則通過儲蓄或投資,轉化為資本要素。
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形式[1]
生產要素的多樣性決定了按要素分配形式的多樣性。主要的幾種形式是:
1.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按勞動力價值分配主要存在於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並與勞動力市場相聯繫。在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勞動者,他們將自己勞動力的支配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轉讓給企業,所得的工資實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在中外合資和合作企業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按勞動力價值分配。
2.按資分配。按資本分配是指資本所有者憑藉其投入的資本分割利潤的分配關係。在我國的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存在憑資本獲取利潤的分配關係。這種收入稱經營性資本收入,在企業內表現為利潤。它是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
3.按居民個人資產分配。居民個人的資產有兩種存在形式,即貨幣形式和實物形式。前者如存款、債券、股票等;後者指私有住宅和某些固定資產。前者的報酬形式有利息、股息或紅利;後者的報酬形式是租金。居民個人以這種分配方式的所得份額,不僅取決於其資產的規模,還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市場行情。
4.個體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在個體經濟中,勞動者既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又是直接的生產者,生產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生產經營收入是自己創造的,因而是勞動收入。但由於影響個體勞動者收入的因素,從自身來講,既有其直接生產勞動狀況,又有生產資料的占有情況。也就是說,個體經濟中的勞動者收入既是一種勞動收入,又是一種資產收入,具有二重性。
5、按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分配。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是生產活動不可缺少的因素,其資源的所有者憑藉其所有權要求索取一定的回報。由於這些資源供給量的有限性,其價格會隨著需求的增加而持續上升。土地的收益表現為地租,其形式有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
6、風險收入和機遇收入。風險收入是勞動者和經營者承擔風險的報酬。任何進入市場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都會面臨風險,而規避和化解風險的能力與個人收入實現的程度和企業效益密切相關。這種與風險相關的決策成敗要求從收入上得到實現,從而形成風險收入。機遇收入是對市場應變能力的報酬。市場瞬息萬變,機會稍縱即逝,及時捕捉市場提供的機遇會產生可觀的收益。這種捕捉市場機會的能力也要求有收入上的體現,於是形成機遇收入。但風險收入和機遇收入並不完全取決於決策勞動的強度,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於決策勞動與外部環境的變化的巧遇。
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之間的衝突及其影響[1]
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之間存在衝突,並且這種衝突在經濟轉型期是不可避免的。在企業層次上,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體現著完全不同的經濟關係,也意味著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企業層次上有著完全不同的機制。
在私有制企業里,收入分配表現為資本和勞動的對立,分配的格局取決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歷史和現實的狀況,取決於經濟權利之間的較量和強弱對比。
在公有制企業里,兩種要素分別以不同的形式占有,即以公有的形式占有生產資料,以私有的形式占有勞動力,生產資料的公有權與勞動力的私有權的矛盾轉化為勞動者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利益關係。在收入分配上表現為公產的代理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利益關係,但這種關係不像資本家和工人之間表現為“寸步不讓”的特征。國家可以通過委托具體的個人代理行使公有產權主體的職能,但代理者與公有產權主體在目標函數上存在差異,在本質上,代理者是屬於職工的一員。在實際運行中,不可能形成等價於私有企業的收入分配機制。
如果私有制企業和公有制企業是相互隔離的,那麼上述收入分配機制的不同還不至於導致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直接衝突。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將二者之間的衝突顯性化。兩種收入機制的並存,意味著資本和勞動的價格存在兩種不同的尺度。一般來說,非公有制企業的要素報酬反映的是市場機製作用下要素的相對價格,在企業生產函數中,表現為要素的邊際貢獻。但在公有制企業里,要素的報酬既要受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服從市場機制對要素的配置,又要受到企業所有制關係的影響。在整個社會範圍里,由於勞動要素均是以個人的形式占有,但是勞動要素在私有制企業和公有制企業會表現出不同的屬性,獲得不同的分配份額。更重要的是,同一要素參與分配時存在兩種標準,形成了事實上的要素價格的雙軌制。這是導致經濟秩序混亂的制度性根源,也是形成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