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長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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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長短款是指在盤點和核對庫存現金時,發現的除挪用現金、白條頂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等情況以外原因的現金日記賬餘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符。
(1)如為現金短缺,接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現金”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後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貸記“現金”科目。
(2)如為現金溢餘,按實際溢餘的金額借記“現金”科目,按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實際溢餘的金額超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後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註意:小企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財產損溢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例]①某小企業在現金清查時,發現現金溢餘400元,經查有350元為多收A公司貨款,其餘50元原因無法查清,經批准沖減管理費用。
借:現金 400
貸:其他應付款——A公司 350
管理費用 50
②某小企業在現金清查時,發現庫存現金短缺300元。經查明,上述現金短缺是由出納人員責任造成的,應由其賠款並收到賠款。
借:其他應收款——現金短款 300
貸:現金 300
借:現金 300
貸:其他應收款 300
現金長短款的形成原因[1]
1、人員素質。人員素質可以分為品德素質與能力素質。對員工進行良好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有保障的生活工作環境是品德素質提高的關鍵,作為防止惡意長短款事件的最後屏障,出納員能否堅持原則,抵制長短款現象,就顯得舉足輕重。其次是出納人員能力素質要進一步提高,儘量要採取措施治理出納崗位從業人員年齡老化、學歷較低、文化素質較差的現象。再次要加強出納人員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其業務素質。
2、社會法治環境。社會法治環境在這裡主要是指法治對於社會人、法人和經濟行為的干預和管理。如果法治環境不能夠正確疏導和保證人對於利益的追逐(例如保護人的合法收入和有效的打擊非法收入犯罪),會進而導致人們的急功近利思潮蔓延和一種世紀末心態。當“今朝有酒今朝醉”、“過把癮就死”占據主流意識,成為行為動機的時候,任何法律制度無異於與虎謀皮。
3、信用社內控制度。簡單的說,信用社自身內控制度的健全嚴密程度直接影響長短款現象產生的成本。例如現金雙人(雙機)覆核制度、現金碰庫制度、定期查庫制度、現金的庫存限額制度、監控攝像設備的應用、管理上的連帶責任制度、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等等,直接關係到出納人員能否產生長短款現象的概率。
4、信用社經營理念。在以利潤最大化為中心的經營理念指引下,金融企業的一切決策都導致人力、物力資源更多的投入到能產生最大化效益的領域。比如說相對於存款、貸款等業務,出納工作不能帶來明顯的效益。因此在許多人看來,出納工作就顯得不那麼重要,就得不到應有的重視。
現金長短款的事前防範措施[1]
該如何有效的防範出納現金的長短款問題,在整個金融業包括我們信用社自身,都探討了很多的辦法。像前面提到的例如現金雙人(雙機)覆核制度、現金碰庫制度、定期查庫制度、現金的庫存限額制度、監控攝像設備的應用、管理上的連帶責任制度、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等等,它們的根本原理,都是採用增加風險成本的做法來達到控制長短款問題發生的目的。
1、現金雙人(雙機)覆核制度。按照我國於1988年3月30日由人民銀行發佈的《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的規定,對覆核制度做出了明確的闡述:一、雙人臨櫃、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二、帳實分管、收付分開、交接清楚、責任分明;三、收入現金先收款後記賬,付出現金先記賬後付款,收購金銀先收實物後付款,配售金銀先收款後付實物,收必復點,付必覆核;手續嚴密,數字準確。四、嚴禁挪用庫存現金、金銀;嚴禁白條抵庫;堅持查庫制度;做到帳實相符。五、維護國家利益和銀行信譽,堅持服務與監督並重。由這五條法律條例制訂的規定,後來成為了全國出納制度的基本原則。
2、現金碰庫制度。現金碰庫制度是指在一個時點(一般為一個工作日終)由會計人員對出納的現金庫款進行復點,以確保現金與帳務核對準確。通過這一制度的實施,保證了一個會計期限內現金庫款的完整。同時也起到了會計人員參與監督覆核的作用。
3、定期查庫制度。這一制度通常由上級部門來組織實施。即通過對庫存現金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促使現金庫款保持其完整性,也能較好的防止內部作案現象的發生。
4、現金的庫存限額制度。現金的庫存限額制度,開始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周轉率,來提高經濟效益。但通個這一制度,同時也能對內部現金管理者起到了制約防範作用。因為設置了庫款限額以後,資金管理風險會降低,內部管理者的作案成本會增加,從而也能較好的保證資金的安全。
5、監控攝像設備的應用。像前面提到的幾種帶有覆核性質的制度,都是在一個時點內對出納現金庫款實施監督,但現代化的監控攝像等電子設備的應用,為對出納庫款的實時監控創造了可能。通這近年來監控攝像設備在出納工作領域的應用,較大程度上的減少了各種性質的長短款問題,也為事後監督提供了詳實依據,同時也是對出納監控管理的發展趨勢。
6、管理上的連帶責任制度。因為各個崗位的設置與組織核算的會計主體是一個整體,崗位與崗位之間的聯繫本身就具有相互制約,相輔相承的關係,這就是連帶責任制度建立的理論依據。我們信用社實際工作中,通過將主任、會計、出納等相互關聯的崗位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的形式相互連帶,可以起的牽制和化解出納長短款風險的作用,也增強了風險產生的成本。
7、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如果對產生惡意性質的長短款問題的相關人員,從重從嚴的進行處罰,會促使會計制度的謹慎經營原則得到強化。無論是對非法侵占、不正當所得還是直接挪用等行為的相關人員都會出於對其懲戒力度的畏懼,而不願冒著被打擊的風險,從而增強風險產生的成本。
除了這些內控制度以外,在經營管理方面,仍有許多做法需要關註。
1、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員工是組織的基本單位,如果對員工的管理不嚴格,對其思想動態不瞭解,設置再好的內控制度也有被衝破的可能。對於庫款來說,出納人員就是庫款管理直接責任人和杜絕長短款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挑選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精良、責任心和原則性強、吃苦耐勞的人員充實出納崗位就是用人的關鍵。其次,會計人員和相關關聯崗位人員對出納工作的密切配合也極關重要,特別是主任對出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是避免各種長短款問題的用力保障。
2、謹慎經營原則。謹慎經營原則在出納工作中應該表現為抵制各種白條抵庫、墊收墊支、空收空存的行為。聯社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部門,應該在謹慎經營原則上發揮作用。特別是對諸如空收利息、墊付紅利、預收本息等等賬務不能及時入賬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進行清理規範;對按月收息、貸款發放的時間做出制度安排,避免帳務積壓;對發現有長短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大打擊力度,做到警鐘長鳴。
3、黃、賭、毒和第二職業的危害。黃、賭、毒和第二職業對安定職工思想,促進業務發展具有極強的破壞作用。它使得整個組織人心浮動、軍心不穩,激勵人們追求低級和奢糜的物質文化。出納人員直接就與錢打交道,相對其他人來說,違法犯罪和擁用庫款,出納人員具有最便利的條件。所以在這一點上,應該嚴格執行省聯社十條禁令的準則,對重要崗位人員出現有黃、賭、毒和第二職業的行為,應該堅決制止和杜絕。
現金長短款的事後處理辦法[1]
在發生長短款問題後,對於處理的方法,基本上可以概括為兩種:
1、法律條例的處理方法。
《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就對銀行業出納工作的差錯處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第二十八條規定:提高出納工作質量,正確處理錯款事故,關係到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出納人員積極性等問題。各行一旦發生差錯,要及時查找,力求輓回損失,對確實無法輓回的錯款,須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分別不同性質區別對待,正確處理。一、一般技術性錯款處理。出納人員在工作中確屬技術原因,發生現金差錯確實無法查清的,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使其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錯款按審批許可權報損或收益;二、責任性錯款處理。對工作不負責任、有章不循或違反勞動紀律發生的差錯,數額較大,造成一定影響,要追究經濟責任或給予適當行政處分。由於領導違反制度造成的錯款事故,要追究領導責任。三、性質不明錯款的處理。如錯款性質當時不能明確時,要繼續清查,不能草率處理。錯款按有關規定,長款列入“暫收款”,短款列入“暫付款”科目待查,不得空庫。四、對於監守自盜,貪污盜竊等違法行為,應追回贓款,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本條例為我們信用社制訂自身的內控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各種處理方法基本上都援引了本法的處理原則。這對指導、管理長短款問題是必不可少的。
2、實際管理中的處理。
相比較《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對於待查性質長短款用其他應收付款的處理方法時,在實際工作中的處理有所不同。“長款歸公,短款自賠”一直是實際出納工作中對長短款問題的處理方法。這樣的處理,出於維護會計核算的統一完整性而制訂,也是人對事物認識的局限性來決定的。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和技術突破我們的認識,也就是說,“長款歸公,短款自賠”雖然是一種紀律,但對於個案,我們仍要認真分析,探究技術和方法來加以區別對待。例如2004年溫泉信用社馬橋分社發生的楊家權案件就充分的說明瞭這一點。當時,由於馬橋分社出納鈔箱中無緣無故的短款一萬元,在多方查找未果的情況下,由出納賠償現金一萬元。事後,在不長的時間內,馬橋分社的出納鈔箱中又無緣無故的短款一萬元,這才引起了大家對“短款自賠”的懷疑。進而移交公安偵察部門,查出的結果是楊家權利用保衛副科長的身份在守庫過程中套開鈔箱盜取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