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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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清查是為了確保現金的安全,企業除實行錢賬分管制度外,出納員還應在每日和每月終了時根據日記賬的合計數,結出庫存現金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有數核對。必須做到賬款相符。主管會計應隨機抽查盤點出納的庫存現金,加強監督。
清查出現現金多餘或短缺時,應及時報告領導,並作出賬務處理。不准以長頂短,或任意沖減現金。在查明原因前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查明原因後記入“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餘-XXX”或“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X”。XXX為個人或單位。無法查明原因的損溢記入“管理費用-現金短缺”和“營業外收入-現金溢餘”。
現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是否有白條頂庫。
2、是否超限額留存現金。
3、是否坐支現金。
現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過實地盤點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與現金日記賬相核對,確定賬存與實存是否相等。其步驟如下:
首先,在盤點前,出納人員應先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餘額。
其次,盤點前,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現金由出納人員經手盤點,清查人員從旁監督。盤點時,除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外,還要查明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如有無以“白條”抵沖現金,現金庫存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有無坐支現金等。
最後,盤點結束應根據盤點結果編製“庫存現金點報告表”,並由檢查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蓋章,作為重要的原始憑證。它具有“盤存單”和“實存賬存對比表”的作用,格式如表1所示:
表1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實存金額 | 賬存金額 | 對比結果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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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盈 | 盤虧 | |||
負責人: 盤點人: 出納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