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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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主要表現在借保護世界環境之名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保護本國衰退的劣勢產業。
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的基本觀點[1]
發達國家的環保主義者認為,數十年之久的市場失敗和政府決策失誤是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而自由貿易的發展和政府、國際組織對此不夠重視,又加劇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因此,他們主張儘快採取嚴格的貿易限制條件,抵制破壞環境的產品進出口,進而抵制破壞環境的生產活動。
1、國際貿易應優先考慮保護環境。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類生態系統面臨巨大威脅,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已日益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為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者強烈呼籲國際貿易應優先考慮保護環境問題,應減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壞環境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鼓勵環保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推動環保市場的擴大。
2、任何國家都有權採取關稅和非關稅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環境的產品的進出口。為了保護環境和維護居民的身體健康,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者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在遵循非歧視原則、市場開放原則和公平原則的基礎上,任何國家都有權採取關稅和非關稅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環境的產品的進出口。
3、任何產品都應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入成本,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主張的“環境成本內在化”,其主要內容是:為了保護全球的環境和生態資源,任何產品都應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入成本,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其計算標準應為國際標準。這可減少企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和資源的浪費,有利於解決企業消除污染的資金來源,真正反映產品的價值。在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中,任何國家不能以自己的環境標準計算成本,應以國際環境標準為準,確定產品新的成本。
4、任何國家都不能對企業進行“環境補貼”。為使世界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者在其理論中強調,任何國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為藉口,對企業進行“環境補貼”,發展中國家也不能享受特殊待遇。
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的主要措施[1]
1、有害物含量限制。對商品中的有害物含量制定了較高的標準,並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從而限制商品的進口。如為了保障居民和動植物的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發達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作出動植物衛生檢疫和檢驗規定。但由於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的生產技術水平制定的,因此,受到限制的對象主要還是生產技術條件比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例如,德國制定的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進口主要針對的是中國和印度。
2、建立環境標誌制度。發達國家很早便相繼推出了不同類型的“環境標誌”,也方便了它們對進口產品(特別是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嚴格控制。自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至今,已有美國、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法國、芬蘭、澳大利亞等20多個發達國家都已建立了環境標誌制度。
3、制定了“綠色”包裝制度。據發達國家統計,包裝廢棄物的排放量約占城市固體廢棄物重量的1/3,體積的1/2是垃圾中的主要部分。為瞭解決垃圾危機,各國都規定了嚴格的解決環境污染的包裝要求,形成綠色包裝制度,要求包裝物從原材料選擇到產品製造、使用和回收、廢氣排放的整個過程都符合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當今世界公認的發展綠色包裝的原則是“3R”和“1D ",即Reduce(減量), Reuse(重覆使用), Recycle(再迴圈)和Degradale(可降解)。為推動“綠色包裝”的進一步發展,發達國家紛紛制定有關法規。德國1992年6月公佈了崛國包裹廢棄物處理的法令》。美國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覆利用、再生和焚化填埋五項優三順序指標。
4、禁止“綠色”補貼。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提高。由於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為此有時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發達國家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補貼”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因而以此限制其產品進口。最近,美國就以環境保護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起訴。
5、PPM標準的實施
PPM標準(PPM, Production and Process Method Standard)是對產品的加工和生產過程制定的特定環境標準。環境污染通常是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是導致環境惡化的主要原因。目前,PPM標準已被許多國家所接受,並且頒佈了有關標準。如美國曾規定不能進口用沒有裝有海龜逃生裝置捕撈的凍蝦,歐共體曾限制從殘酷誘捕野獸方法的國家進口毛皮等。但由於各國自然地理環境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國的PFM標準也不盡相同,因此,通常嚴禁對PPM採取限制措施。但是,為了達到保護環境與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目的,不少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希望靈活應用,甚至已經應用與PPM有關的貿易措施,來制止因貿易而造成的跨國界和全球環境破壞。到目前為止,發達國家通常採用貿易禁令或限制、貿易製裁、關稅、出入境稅調整、反補貼稅、強制性生態標誌等多種貿易工具,來解決由不同的PPM產生的環境破壞問題。
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的相關研究[2]
由於近20年來全球工業化加速,致使生態平衡遭到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日趨惡化。國際社會對環境問題以及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關註和重視導致諸多國際公約的產生。各國政府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希望政府通過對自由貿易政策的干預,實現保護自然環境、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產生了環境優先新貿易保護論,它主要表現為借保護環境為名來限制商品的進口。
其主要論點是:由於生態系統面臨巨大威脅,在國際貿易中應該優先考慮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為了保護環境,任何國家都可以採取保護措施,限制對環境產生威脅的產品的進口。同時,企業要將保護環境所耗費的成本計入產品價格之內,這就是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事實上,進口國還主要採用以技術壁壘和環境壁壘為核心的非關稅壁壘措施,以保護環境、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