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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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廢棄物(package waste,packaging wastes, packaging waste,packing was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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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包裝廢棄物[1]
包裝廢棄物是指包裝工業生產和商品消費後廢棄的各種包裝物。根據包裝廢棄物的不同來源,可將其分為二類:一類是包裝工業自身返回的包裝廢棄物,即包裝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餘料、下腳料、廢品和次品;第二類是生產和生活中使用過的各種廢棄包裝物,如金屬桶、罐;塑料箱、桶、瓶、薄膜袋;紙箱、紙盒及玻璃瓶等。
包裝廢棄物與環境污染[1]
包裝工業是整個工業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有力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商業、經濟的繁榮,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由於人們在發展包裝工業的同時忽視了廢棄物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對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回收沒有採取相應措施,給環境帶來日益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在當前世界性環境污染的幾大問題中,如臭氧層變薄,酸雨,森林銳減,飲用水污染,有毒廢棄物的排放及城市垃圾處理等都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包裝。包裝對環境的污染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包裝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在包裝材料和包裝製品的生產過程中,一部分原材料經過加工變成包裝材料或包裝製品,一部分原材料變成廢棄物進入環境。包裝企業排出的各種廢氣造成大氣污染,排出的廢水造成水體的污染,生產過程中未回收利用的邊角餘料,廢品次品以及包裝工業產生的廢渣及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
2.包裝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包裝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是包裝對環境污染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世界性環境污染的重要問題。隨著包裝工業的發展,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中包裝廢棄物的比例愈來愈高,大約占1/3左右。以美國為例,1995年城市垃圾約2億噸,包裝廢棄物占30.9%。我國包裝廢棄物占城市垃圾(總量約1.3億噸)的10%左右,隨著工業化程度的提高,這個比例還將增加;由於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未納入嚴格管理,包裝廢棄物日積月累到處堆放,成為一大公害。
目前,我國每年生產的紙、塑料、玻璃等各種包裝製品已達1500萬噸,但使用後回收率低。除玻璃瓶罐、易拉罐能部分回收外,紙包裝製品回收率為25%左右,塑料包裝製品回收率只有15%。商店、飯店等銷售部門對商品包裝只管銷售,不管回收,導致大量的紙箱、紙盒、塑料袋、飲料瓶等包裝廢棄物隨處可見,即使在人口稀少的農村和邊遠地區,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也逐步暴露出來。人們在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物質利益時,也同時受到環境惡化帶給人類的無情傷害。
包裝廢棄物處理技術[2]
根據包裝使用材料的不同,包裝廢棄物可分為:紙類包裝廢棄物、塑料類包裝廢棄物、金屬類包裝廢棄物、玻璃類包裝廢棄物和其他類包裝廢棄物。如布袋、草袋等。包裝廢棄物的處理如圖1所示。
- 圖1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 1.減少包裝量。
減少包裝量即可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一方面可減少污染源,降低回收處理費用,另一方面可節約資源與能源。超級市場的發展,商品競爭的激烈化以及人民生活、消費方式的改變,商品包裝越來越為社會所重視,但不適當的包裝也隨之出現。誇張包裝、過度包裝成為趨勢。因此,應優化包裝結構,減少包裝材料的消耗;嚴禁過分豪華包裝,提倡適度包裝,推行簡易包裝;通過有效利用包裝尺寸,促進包裝集中產品和以少裝多的集中服務;促進特殊規格製品運送的運輸包裝基準尺寸制定的規格化:儘量提高包裝商品的容納量;通過改進結構使產晶體積縮小,從而減少包裝材料用量:通過選用新材料和材料改性提高強度,使包裝材料輕量化、薄度化。
- 2.回收復用。
廢舊包裝的回收復用比起再生利用是更大的節約,很多包裝材料尤其是運輸包裝在經過一次甚至是數次使用後基本完好,只需稍加修整或消毒即可再次使用。除生產再生紙外,紙類包裝廢棄物可製成紙漿通過真空造型、液壓造型和空氣造型等方法將其快速均勻地沉澱到網狀模型上,壓縮烘乾,製成紙漿模,用於蛋品、水果、玻璃等包裝:還可利用切碎後的紙料加水和2%的鹽酸煮沸,在高溫和酸的作用下,纖維素髮生分解斷裂,添加到飼料中(添加量為20%—40%),適量加入營養物,喂養牲畜。
金屬類包裝廢棄物(如鐵罐、鋁罐)及玻璃類包裝廢棄物一般可通過重熔再造加以回收利用。
- 3.再生利用。
塑料類包裝廢棄物再生方法較多。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廢舊塑料直接再生利用和改性再生利用。其技術投資與成本相對較低,是許多國家作為塑料再生資源利用的主要方法,均已有較為成熟的工藝。與改性再生利用相比,直接再生利用的技術投資和成本相對更低,選用也更為普遍,改性再生利用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2)塑料廢棄物的化學降解技術。基本原理是將廢舊塑料製品中原樹脂高聚物進行較徹底地大分子鏈分解,使其回到低分子狀態,有的組分就是其單體,其他組分是基本有機原料。可分為解聚、水解和醇解、熱裂解,氫解和汽化幾種。其中,熱裂解屬於比較有發展前景的技術,國內外對此都極為重視。
- 4.焚燒發電或回收熱能。
該處理方法主要是針對塑料類及布袋、草袋類等包裝廢棄物。焚化廢棄物獲取能量,優點之一是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污染,與掩埋和滯留在土壤中相比這個優點格外突出,另一優點是除專用燃燒裝置外不再需要其他再加工工藝和配套裝置。良好的焚化裝置不會引起二次污染,但造價極高,設備損耗及維修運轉費用高。且必需形成規模,才能取得經濟效益。
5.填埋。填埋是處理廢棄物的最下策的方法,其所需成本也最低。填埋就是深埋廢棄物,至少不影響地表植物的生長。填埋作為垃圾的最終處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特點:處理成本較低,處理技術相對簡單,利於推廣普及,可選用非耕地作為填埋場,如:灘地、山谷、窪地、溝渠等:無須對垃圾進行預處理。在填埋過程中,需要對填埋單元進行防滲處理,並用無毒無害的覆蓋材料按規定技術要求覆蓋垃圾錶面,並且對收集到的滲濾水進行處理。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的保護、資源的節約越來越重視,商品包裝在追求美觀的同時,綠色包裝已是大勢所趨。目前,國際上提出綠色包裝的發展方向為3R和1D原則,即:
(1)減量化包裝(Reduce)。在保障包裝功能的前提下,儘可能減少材料的用量以減少包裝廢棄物的數量。
(2)可復用包裝(Reuse)。包裝容器重覆利用,也可以較大程度地減少廢棄物的數量。
(3)可回收再生包裝(Becycle)。包裝廢棄物可以再生為原料或轉化為其他可利用的材料。
(4)可降解包裝(Depdable)。包裝廢棄物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降解為小分子物質。
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的重要意義[1]
1.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使我國包裝工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觸目驚心的環境污染已引起全世界有識之士的極大關註,“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呼聲愈來愈高。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次人類環境大會,1992年又在里約熱內盧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這兩次大會引起世界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紛紛派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出席,兩次規模空前的大會表明: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最緊迫而艱巨的任務。包裝工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全球社會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包裝工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是:包裝資源和包裝原材料應以可持續發展方式經營,以滿足這一代人和子孫後代在社會、經濟、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這就要求我們對包裝資源和原材料保護性地開采和使用,儘量少採用或不採用有污染的設計思想及生產方式,對包裝廢棄物應加強管理,提高公眾廢棄物資源化的意識,讓我國包裝工業儘快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是保護環境、造福後代的大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決定了社會生產是為了滿足社會全體成員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也就是說,發展生產的目的是為全體社會成員創造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如果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環境受到污染,空氣污濁,水質惡化,垃圾遍地,就會引起各種疾病,嚴重影響人們的身心健康,從根本上違背了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
3.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可以促進包裝工業的良性迴圈。人類社會的發展面臨一系列新老環境問題,諸如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銳減,空氣污染和酸沉降,水污染和淡水資源危機,有毒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等都與包裝工業的發展及廢棄物管理不善有關。這些環境問題從自然生態,經濟生態和人類生態三方面全面吞食著自然、經濟和人類自身,摧毀著人類經濟與社會存在的基礎,嚴重製約了經濟的發展。從另一方面講,發展包裝工業與保護環境又是一致的。包裝工業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生產要素,歸根到底都取自環境,而包裝工業生產過程中和使用包裝製品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又都將回到環境中去。如果我們不註重包裝資源的合理開采和使用,不重視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就將形成惡性迴圈。;據統計,我國每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在2000億元以上,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0%,已高於國民經濟增長的速度。如果我們從現在起就重視這一問題,對包裝工業的發展制定有利環境保護的資源開發政策,採取有利環境保護的產品設計觀和生產工藝,搞好廢棄物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建立起包裝廢棄物資源化的公眾意識,那麼,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不僅能減少到最低限度,還可以解決資源不足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促進包裝工業的良性迴圈。
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的主要內容及方法[1]
1.包裝企業生產過程中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包裝廢棄物主要來自包裝製品的生產過程和使用過程。加強包裝廢棄物管理首先是包裝生產過程的管理。對包裝生產企業來說,加強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就要運用各種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減少廢品、次品、廢料和廢渣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對環境造成破壞。
包裝企業生產過程對廢棄物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執行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控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基本法,應和國家的其他法規一樣,融於企業管理的指導思想之中,併在企業全體成員中樹立嚴格遵守包括《環保法》在內的各種國家法律的意識。污染物控制標準和環境標準,是國家制定的關於空氣、水、食物或其他物質中允許的污染物含量,體現了環境所能允許的限度,是進行廢棄物管理的依據。根據環境標準,可以制定包裝企業污染物的控制標準和包裝廢料、廢渣的排放標準。制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考慮的因素是:污染源的排放特征,污染源的化學、物理、生物特性,區域環境特點等。總之,應考慮環境自凈能力對污染物排放的承受力。上述標準制定後,應按照《環保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執行,落實到企業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2)編製企業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環境保護計劃。在對企業廢棄物污染狀況和造成污染的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企業技術改造,採取優化產品設計,改革生產工藝,推行先進技術,節約原材料,控制生產廢料、廢渣排放等管理措施。把經濟規劃、企業管理、技術改造,與加強包裝廢料、廢渣的管理,防治環境污染結合起來,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解決好環境問題。為了使環境保護工作與企業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在編製企業的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環保計劃時,還應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如包裝資源利用指標,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環境保護設施管理指標,生產廢料再利用指標等。
(3)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教育,開展環境保護和包裝廢棄物治理的科學研究。在進行企業職工繼續教育工作中,應包括環境保護,廢棄物治理等內容。通過教育,使企業各級幹部和職工認識到搞好環境保護對個人、企業、社會及整個人類生存空間的重要作用,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自覺性。同時,還應大力培養從事環境保護、廢棄物治理的技術人才,努力開展科學研究,積極開發減少或防止廢棄物污染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把包裝企業生產過程對環境的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
2.包裝製品使用過程中包裝廢棄物的管理。努力減少包裝製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是包裝廢棄物管理的另一個重要方面。這是涉及到包裝行業和全社會的問題。要減少包裝製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對環境的危害,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管理:
(1)加強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政府宣傳及環保部門應對廣大公民進行資源短缺、環境危機、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以及包裝廢棄物可以回收利用的教育。包裝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所屬企業進行優化設計、減少過分包裝、儘量採用無毒或低毒的包裝原材料的指導工作。使全社會都能認識到包裝廢棄物對環境危害的嚴重性,自覺搞好本單位、本地區的環保工作。
(2)建立健全限制和減少包裝廢棄物污染環境的政策法規。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貫徹《城市固體垃圾處理法》,採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杠桿,要求生產廠家儘可能生產可重覆使用的銷售包裝,生產及銷售部門對可回收的包裝儘量回收,回收費用由企業、消費者和政府分擔。限期禁用或限制使用對環境有害的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無毒無害的替代產品,控制一次性包裝的生產和應用。
(3)做好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組織工作。城市等人口集中地區應推行垃圾分類堆放制度,將可回收再生的垃圾分開;實行“誰污染,誰治理,誰生產(銷售),誰負責處理”的方針;在現有廢品回收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更高層次的資源回收利用處理中心,政府對生產泡沫塑料一次性快餐盒、易拉罐、塑料包裝容器等污染環境嚴重的廠家增收廢棄物處理稅,加上適當的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一起用於資源回收利用處理中心的運行。“中心”不但承擔回收,還應從事處理和再生,真正建立起廢棄物資源化的迴圈體系。
包裝廢棄物的技術規定和標準[3]
近年來,全球環境的惡化使消除“白色污染”,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呼聲日益高漲。據統計,包裝廢棄物約占城市廢棄物的30%~50%,很多國家已通過立法來解決包裝廢棄物的問題。
- 一、歐盟的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
(一)歐盟不斷提高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率
歐盟於1991年頒佈了《關於包裝、包裝廢棄物的指令》(下稱《指令》),並從1993年1月1日起執行。《指令》以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節約原料和能源為目的。同時,《指令》採取了與歐盟各成員國關於包裝7和包裝廢棄物管理對策相類似的內容,規定了各成員國必須承擔的11項義務,以利於完善地區內市場,為消除貿易壁壘和地區內不正當競爭作出了貢獻。
1994年12月,歐盟又通過了《包裝指南方案》(下稱《指南》),而且決定1996年6月在國家立法方面體現出來。《指南》進一步完善了歐盟的綠色包裝體系並規定歐盟所有成員國必須建立起包裝材料方面的回收系統。《指南》要求各成員國將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率在2005年以前提高到25%,由於各個國家的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也允許對回收定額進行靈活掌握。實際上,到2005年歐盟成員國的包裝廢棄物再利用率已經達到25%~45%。於是歐盟又提出了新的目標,要求所有成員國在2008年至2015年間,將本國的包裝廢棄物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其中玻璃包裝再利用率達到60%,金屬包裝達到50%,塑料包裝達到22.5%,木質包裝達到15%。
歐盟各成員國分別制定了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其中德國的包裝法規和各種措施最為完善。
(二)德國嚴格的包裝廢棄物回收規定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重視包裝廢棄物回收和利用的國家。1975年,德國政府和工業界就節約資源,增加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達成協議;1986年,德國政府頒佈《廢棄物處理及管理法》;1991年,又正式頒佈包裝廢棄物法令,以立法的方式明令產品生產者及銷售者負責回收包裝廢棄物。德國進口商為了使進口商品的運輸包裝符合回收再生要求,紛紛向國外出口商發出通告,要求出口商配合對紙箱的要求,主要有三項:
(1)紙箱錶面不能上蠟、上油,也不能塗塑料、瀝青等防潮材料;
(2)紙箱的連接要求採取黏合的方式,不能用扁鉛絲訂合;
(3)紙箱上所做的標記,必須用水溶性顏料。
與此同時,德國推行一項新的建立在“污染者付費”原則上的包裝回收計劃(TakeBackScheme)。該計劃要求生產產品的公司對運輸和包裝物負責,要求本國包裝企業收回所有零售網點廢棄的包裝材料,以供迴圈再利用。運輸貨物的個人或企業即便在貨物銷售時也不能免除他們的責任,他們必須收回任何消費者不再使用的廢棄的包裝材料,這就迫使製造商使用最少的包裝材料來運輸和保護產品,從而達到減少運輸合包裝廢棄物的目的。
德國從1995年開始,法定包裝廢棄物回收定額為80%,同時規定運輸包裝100%回收。
- 二、美國的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
美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註意到處理包裝廢棄物的必要性,但沒有類似於歐盟的包裝廢棄物法令,而是在美國聯邦政府關於包裝廢棄物的總政策的指導下,每個州採取不同的政策,制訂自己的計劃,選擇自己的方法。如《控制亂丟廢物法令》,對於那些容易造成亂丟包裝廢棄物的工廠,按其每百萬元產值徵稅150美元,美國其他各州也同時跟進。
- 三、日本的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
日本也是包裝廢棄物立法較早的國家之一,如1970年的《廢棄物處理法》,1976年的《海洋投棄規則法》,1991年的《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大氣污染法》等。
1993年6月《能源保護合促進回收法》正式生效。強調有選擇地收集可回收廢棄物,生產可回收的包裝產品,改變過去通常將72%的包裝廢棄物焚燒的舊習慣。
日本政府仿效歐洲,於1995年4月以“污染者付款”原則為基礎,就有關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和再利用提出了幾項建議:消費者負責將廢棄的包裝物分類;私有企業經政府允許對包裝廢棄物進行再處理。此外,El本也積極推行包裝適當化,要求包裝輕量化、再生資源化、易處理化等。
自2000年4月起,13本實行包裝容器回收再利用法案,包括外國出口商在內。向13本出口商品的包裝容器上必須清楚標明:該包裝容器是否可以回收再利用,在容器上要附有一目瞭然的識別標誌,使消費者便於按類型分離收集,以利於回收再利用。根據13本4月開始實行的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包裝用紙箱類、塑料玻璃瓶類、鋁製及鋼鐵材料制筒罐類都屬於應標明可回收再利用的對象。標記的形式是印刷文字或印章。百貨商店或超市銷售的商品所用的紙類包裝容器、水產品等食品包裝用的紙箱和塑料器具等都需要印有明確的回收再利用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