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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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品德就是旅游行政倫理規範在旅游行政人員職業心理和職業行為中的體現,同時也是指旅游行政人員在其旅游行政事業整體中所表現出來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行為特征和傾向。
旅游行政品德的本質[1]
在本質上,旅游行政品德不僅僅意味著對旅游行政倫理的服從,同時也是旅游行政人員個性自由創造的體現。旅游行政人員具備一定的行政品德,既是維護旅游行政倫理秩序的要求,也是對行政人員行為規範的一種約束。同時,行政人員之所以內化旅游行政品德要求,是公務員本身所具有的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要求使然。旅游行政品德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旅游行政品德的本質是主體性與規範性的統一。
(一)旅游行政品德的主體性
旅游行政品德的主體性,即旅游行政人員在旅游行政活動所具有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具體地說,就是旅游行政人員在一定的旅游行政活動情境中,按照行政人員行為規範行事時所表現出的自覺自知性、自主選擇性和內在超越性。
自覺自知性。自覺意識,是作為主體的人的首要特征,也是行政品德主體性的重要特征之一。所謂自覺意識,既是指對行政行為本身的自覺意識,又是指對旅游行政行為的意義、價值的自知意識,就是說要具有自覺的動機、目的,是發自內心的行為,是自知的行為。真正自由的行政道德行為,也是出於自覺自愿,具有自知性的行為。
自主選擇性。行政行為必須是自主、自願、自擇的行為,同時又必須是體現著一定的行政要求的行為。只有自願地選擇和自覺地遵守行政人員行為規範,才是在行政活動中真正自由的行為。
內在超越性。行政品德的超越性來自它的內在本性,作為一種實踐品質,它既超越了主體那種內在的精神性的特點,又有著區別於客體的純客觀性所不具有的能動性和創造性。行政品德的內在超越性,就在於它不過分強調行為的結果,其價值在於盡心儘力而為,在於無愧於自己的良心。
(二)旅游行政品德的規範性
行政品德的實質是行政人員自我完善,但自我完善不僅僅是自我滿足、自我追求和自我發展,還包含著自我規範。規範性,也同樣是旅游行政品德的重要屬性。
首先,旅游行政品德的規範性是由行政倫理的社會性決定的。行政倫理的社會性要求用具有普遍性的、符合倫理必然性和必要性的道德來約束行政人員個人的創造性與偏私,規範行政人員的行為。倫理是社會關係的產物,是基於維護社會利益、保證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係的需要而產生的。由於倫理規範是建立在社會利益的需要以及群體經驗和智慧基礎上的,所以,它一經形成就必然帶有某種超越於個體特殊性的社會普遍性。旅游行政品德是行政倫理規範的個體內化,是普遍行政倫理規範與旅游行政人員個人特殊稟性的結合。
其次,旅游行政品德的規範性還基於旅游行政人員對自己行為自覺的理性控制。理性是主導行政品德的心理機制,理性對本能、欲望、感情的控制,構成了行政品德規範性的基礎。如果說行政人員行為規範對個人的偏私、任性的約束還具有他律性的話,那麼,理性對硬性的約束則具有更大的個體能動自律性。一個品德高尚的人,會自覺地用正確的理性意志約束非理性的破壞性和非善性,而且並不認為是對自我的壓抑,他會把這種自我約束、自我規範看作是自我肯定、自我實現的形式之一。
最後,旅游行政品德的規範性還基於旅游行政人員趨善避惡的行為準則。一個有道德的行政人員,不是一個靜態的存在,而是一個在社會實踐中不斷追求的動態的人。他在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品德,不是一個既存事實,而是一種能夠駕馭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為,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能表現出棄惡從善的能動性。正是行政品德的規範性保證了行政人員在行政中能夠始終不離善的目標,在為人民服務中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
(三)旅游行政品德的本質是主體性和規範性的統一
主體性和規範性是行政品德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相互轉化的兩種屬性,旅游行政品德是藉助它們的對立統一獲得實現和發展的。
旅游行政品德的主體性和規範性的辯證統一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二者有著共同的基礎,即都以行政活動的必然性為基礎。旅游行政人員行為規範直接表達著行政倫理關係、人的精神世界和行政倫理調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行政品德的主體性是以上述必然性、必要性為基礎的,沒有對以上必然性、必要性的充分認識和把握,行政品德的主體性便無從談起。行政品德主體性並非拋開行政倫理必然性的任意妄為,而恰恰是引導個性朝著必然性和必要性指引的方向前進。行政品德的規範性並不是主體性的對立面,而是對行為的引導和提倡,其中所包含的內容和意義絕不是單純的約束所能涵蓋的。
第二,二者相互關聯、相互依賴。行政品德的規範性是主體性的前提和保證。人的主體性在行政品德中的主要表現就是選擇的自由性,但這種自由不是盲目的任性,而是建立在對行政倫理必然性的充分認識基礎上的自由。行政品德所包含的主體能動性和主動性,不是任意地破壞行政倫理及其規範,而是服從這些規範,建設這些規範。只有認同、遵循、建設旅游行政人員行為規範,才能實現旅游行政品德的主體性和創造性。
第三,二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人們認識必然、利用必然的目的是為了使人的實踐獲得更大的自由。人類的歷史就是一個不斷從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轉變的歷史。因此,行政品德的規範性向主體性的轉變也是一個客觀的過程,行政品德形成、完善的過程就是旅游行政人員行為規範轉化成人的主體性的一個漸進過程。行政品德主體性的實質就是自覺認識、遵循並利用行政倫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併在此基礎上實行行政倫理的能動創造。旅游行政人員在對行政倫理要求的必然性、必要性充分認識的基礎上,把行政行為的必然性和自身的情感信念融為一體,使行政行為符合行政品德的規範性。行政品德不僅是對行政人員行為規範的約束,而且還包括對行政人員行為規範的超越。
旅游行政品德的特征[1]
(一)整體性
旅游行政品德是旅游行政人員在行政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其整體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旅游行政品德是旅游行政人員各種行政活動整體中所表現出的品德。另一方面,旅游行政人員在其所從事的旅游行政職業之外,還是社會和家庭的一員,他的旅游行政品德應與他的整體品德相一致。而且,旅游行政品德的諸多要素,如行政道德理念、行政道德能力、行政道德習慣構成了和諧統一的整體。旅游行政品德的整體性,並不等於各要素的簡單相加,它是旅游行政品德的“新質”。正因為旅游行政品德具有這種整體性,才給人們評價旅游行政品德優劣提供了可能性。沒有一個旅游行政人員既具備所有的行政美德,又在所有的旅游行政倫理關係中表現得恰如其分,但我們依然可以根據其一貫性、整體性對旅游行政人員的品德作出優劣評判。
(二)穩定性
品德作為互相聯繫的各種要素的綜合,一旦形成就具有極強的穩定性。旅游行政品德是行政倫理在旅游行政人員思想、行為中的一貫體現,而不是一時的表現、一事的做法。旅游行政品德以心理、信念、習氣的方式存在,它是比人們的觀念更為深層的因素。社會的前進與發展往往伴隨著觀念的更新,觀念的更新需要與規範的變化相互藉助,而品德的更新較觀念、規範的變化更為滯後。旅游行政品德形成是一個由外到內的過程,即需要把外在於旅游行政人員的旅游行政倫理化為旅游行政人員的“第二天性”,這是一個十分艱難而緩慢的過程,而外在的旅游行政倫理一旦內化為旅游行政人員自身的品德,就與旅游行政人員的個性、氣質、性格結合為一體,具有極大的穩定性。旅游行政人員作為從事旅游行政工作的人員,也與他的生存環境、所受的教育以及他的行政理想、信念密切相關,而且旅游行政人員作為成年人,一旦形成某種行政品德,就具有更大的穩定性。
(三)轉換性
品德具有極大的穩定性,然而,並不是說品德一經形成,就處於靜止的狀態。從動態的觀點來看,品德又處於動態的變化中,因而品德又具有轉換性。
化旅游行政關係的不斷變化,旅游行政實踐的不斷發展,都決定了旅游行政品德要求的不斷變化。這種變化可以是漸變,包括從較低層次的品德到較高層次品德發展變化以及從較高層次的品德向較低層次品德的退化;也可以是突變,由於某些意外的突發事件突然使行政人員的價值觀、人生觀發生某種升華,甚至發生根本改變,棄惡從善或墮落沉淪。這種轉換可以是局部的變動,也可以是整體的轉換。
行政品德與行政倫理要求、行政倫理關係的相互作用,決定了旅游行政品德是在不斷接觸與吸收外界信息的過程中豐富和發展的。在這一意義上,旅游行政品德始終是一個具有開放功能的結構,具有消化外來信息的功能,即具有同化的功能。開放與同化,一個是外向的能動性,一個是內向的能動性;一個是促進變化的動力,一個是保持穩定的機制。正是這兩種既矛盾又統一的機制,使旅游行政品德一旦形成,就能在穩定中不斷發展。
旅游行政品德的培育[1]
旅游行政品德的培育並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而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動態過程。旅游行政品德的培育與一般的美育一樣,需要人們的精心培養。旅游行政品德的培育機制主要包括,行政教育培養機制,行政習慣形成機制和行政良心調節機制三個方面。
(一)行政教育培養機制
行政教育培養機制,是指旅游行政部門依據行政人員行為規範,對行政人員有組織、有計劃地施加系統的影響,使行政人員接受這些原則和規範,並將其轉化為自己的內心信念和內在品德。教育培養的必要性在於,行政道德觀念不可能在人們的意識中自發產生,更多是來自外部的教育與灌輸。教育培養可以使行政人員掌握必要的行政道德知識。
教育培養是旅游行政品德逐漸形成的過程,它既是一種外在的社會力量的作用過程,又是一個個體接受的過程。教育培養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與一般的知識技能的培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它的突出特點是要求教育的各個系統、各個方面要協調一致,相互配合,不能互相衝突、抵消。如果人們所看到和所感受到的行政道德環境與其所接受的知識相互衝突,就收不到好的效果。旅游行政道德教育的複雜性還表現在它是一種不斷積累、不斷創新的創造性活動。道德教育培養的內容、形式、境況都不盡相同,都隨時代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因此,道德教育培養要因時、因地、因人、因事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循循善誘,持之以恆。尤其是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教育培養要密切關註經濟改革的現實狀況,研究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道德教育培養。要找準切入點,使旅游行政道德教育培養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同步推進。
(二)行政習慣形成機制
道德習慣是人的意志力量的結晶。對行政人員來說,任何行政道德習慣的養成都是一個艱苦鍛煉的過程,不可能不付出努力就獲得。良好的旅游行政道德習慣的養成是一個棄惡從善的過程,是一個抑制自己的不良心理、習性從而養成良好的心理、習性的過程。
習慣對於品德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如何形成良好的行政習慣也就成為行政品德培養的重要機制。對於勉力為善的人,習慣以潛移默化的手段,使他棄惡從善。亞里士多德不僅把習慣看成是美德形成的原因,而且還註意習慣在美德形成以後對人的行為的影響,把習慣——美德——習慣視為一個周而複始的過程。因而,培養良好的品德必須從培養良好的習慣做起。習慣對於人們的道德行為具有很強的培育、保證作用。道德習慣的形成,大大簡化了道德選擇、道德判斷等活動過程,使行為主體在面臨某種道德選擇情景下,不假思索地完成符合某種道德原則、道德規範的行為。道德行為不能轉化成道德習慣,就不能成為道德品質。行政人員在行政道德上的習慣是他的品德修養程度的標誌,優秀的行政品德通過良好的行政道德習慣表現出來。判斷一個行政人員品德的高下,也主要是以他的道德習慣為基礎。道德習慣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習得的。行政人員的行政習慣有好有壞,有優有劣,養成一種好的行政倫理習慣和改掉一種壞的行政倫理習慣都需要堅忍不拔、持之以恆的自律與努力。養成良好的行政倫理習慣有一個過程,起初需要加以剋制、自製,逐漸也就可以習以為常了;習慣可以說有一種改變氣質的神奇力量,行政道德習慣的養成就是指行政倫理規範和原則內化到行政人員的氣質之中,成為他的“第二天性”。
(三)行政良心調控機制
行政良心,是指旅游行政組織成員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道德責任意識和對自身職業活動進行自我道德評價的能力。行政人員的行政良心,作為自我調節的心理機制,對行政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集自我調節的各種心理因素於一體,是行政人員的道德信念、道德情感和道德習慣的統一,是行政人員對旅游行政行為規範的積極反應,又是對行政人員義務的深刻理解和自覺行動。
行政良心,是行政人員行政道德行為的調節器。它對行政人員品德形成的作用,主要是作為個人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機制而發生的。
在旅游行政行為之前,行政良心是人們行政道德行為選擇的直接依據和決策機關。一方面,它為人們確立旅游行政活動的準則,為行政人員的行政道德行為立法。另一方面,行政良心在行政人員作出某種行政行為之前,會依據履行義務的旅游行政道德要求,對行為的動機進行自我檢查。此外,旅游行政良心還預測並評估可能的行為結果,為行為做進一步權衡與慎重選擇,對可能帶來好的後果的行為給予鼓勵,對可能產生不良效果的行為進行阻止,使惡行止於萌芽狀態。
在旅游行政行為過程中,行政良心對旅游行政行為朝著善的方向發展起著監督和保證的作用。對於動機不善的行為,“良心發現”可以使不道德行為得到及時矯正,而且隨著行為的充分展開,會使原來朦朧、潛在的雜念變得清晰,此時良心可以及時清除雜念。良心對道德行為進行中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為方式和手段的作用方向,始終起到監督作用。良心對那些符合其價值定向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為方式和手段,予以肯定、鼓勵和強化;對不符合其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為方式和手段則予以否定、制止和弱化,迫使一個真正有良心的人在行為過程中始終保持正確的方向和方式。
在旅游行政行為之後,行政良心是內在的道德法庭,能夠對自己的行為後果和影響作出審查和評價,如果履行了行政道德義務,產生了良好的後果和影響,就會獲得內心的滿足和欣慰;如果沒有履行行政道德義務,產生了不良的後果和影響,就會產生內疚、慚愧和悔恨。旅游行政行為之後的良心評判,會使人受到深刻的啟迪、教育乃至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