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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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行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旅游行政管理活動中依照相關法律規範作出的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為及相應的不作為。
①法律依據:國務院《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旅游投訴暫行規定》。
②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及旅游消費者。
③行政主體: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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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行為的類型[1]
①行政處罰。如: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
②行政許可。如旅游業務經營許可、導游資格許可等。
③其他旅游行為。如旅游處理行為、不作為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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