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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績效評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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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政府績效評估立法[1]

  政府績效評估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為了協調和規範政府績效評估過程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係利益關係,將反映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要求的政府績效目標、績效標準、評估指標、評估程式以及評估結果如何運用等方面的內容,通過立法程式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的行為過程。

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意義[1]

  1、政府績效評估立法有助於建立政府績效評估秩序;

  2、政府績效評估立法有助於維護和實現人民的利益;

  3、政府績效評估立法有助於提高行政績效。

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主要內容[1]

  1、規定政府績效評估的目的

  政府績效評估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行政的總目標。正如美國1993年《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所明確規定的,制定該法案的目的包括通過制度使聯邦部門負責任地取得項目成果,以提高美國人民對聯邦政府的信任度等六項內容。

  政府績效評估過程中的各種價值判斷,包括政府部門及其提供服務效率、行政能力、服務質量、公共責任和公眾的滿意程度等,都是績效評估目的的具體體現:同時,政府績效評估日的也是確定政府績效評估功能、構建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蕈要依據。因此,通過立法首先把政府績效評估的日的確定下來,這為績效目標的確定和進行具體評估奠定了基礎。

  從西方國家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實踐來看,政府績效評估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在開展政府績效評估的實際過程中,應把政府績效評估的具體的與所要解決的公共行政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要與一級政府、 一個政府部門、部門內部公務人員所面臨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

  2、明確政府績效目標

  政府績效評估始於績效目標與實際取得效果之間的比較,政府績效目標是政府績效評估的方向,績效目標必須體現政府仔在的合法性,必須反映民眾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要求:因此,政府績效評估立法必須明確績效目標。縱觀美國政府績效評估立法,包括國會通過的法案和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都詳細規定了不同的政府部門的績效目標。每個政府部門的職能不同,以及所提供公共服務的內容不同,都會導致政府部門具體的績效目標的不同;再加上政府部門的類型多樣化,一部統一的績效評估法很難將涉及如此廣泛的主體和如此龐雜的內容包含進去。這也是導致績效浮估市法採取分開立法形式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明確政府績效目標時,一是要根據每個不同行政層級、不同政府部門和不同工作崗位的職能和職責,既要設置反映共性的績效目標,又要有根據職能、職責的不同來分門別類地確定具體不同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必須反映和體現職能、職責的內容。二是要註重績效目標的科學性問題。績效目標要具有可測量性、可量化性:績效目標要註重“度”。如果績效目標規定得不明確、不具體和不科學,就不可能形成科學的政績觀,就不可能獲得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結果,績效目標訂立的“度”太高或太低,都不利於對政府部門及公務人員產生有效的激勵

  3、規定績效評估的程式

  政府績效評估的程式是指以信息交流溝通為核心,各種評估績效的方法、步驟、時間和順序等要素所構成的行為過程。政府績效評估的程式包括:

  1,編製政府績效計劃

  績效計劃的內容具體包括:(1)組成績效評估的實施機構;(2)明確績效評估目的與任務、績效目標、績效標準和績效等級;(3)明確績效評估結果的具體應用;(4)構建評估指標體系;(5)確定績效評估的原則與管理實施辦法;(6)選擇與確定績效評估主體及其不同主體的權重;(7)明確績效評估方式、方法與程式。

  2,實施績效評估

  實施績效評估的行為主要包括:(1)進行績效評估的動員;(2)運用評估指標跟蹤被評估者的履職行為;(3)收集資料,進行績效訪談,包括跟蹤被評估者收集資料、與被評估者管理或服務對象進行績效座談、收集相關者對被評估者績效的看法;(4)根據評估指標和資料,對被評估者的績效進行打分、測量和劃分績效等級;(5)撰寫政府績效評估報告。

  3,評估結果的應用

  政府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是確保績效評估權威性、發揮績效評估作用不可或缺的。是績效評估活動對政府部門及其公務人員產生拘束力影響力的重要體現。因此,政府績效評估法應當對評估結果的效力和具體應用作出明確規定。凡是依法定程式並符合客觀事實的績效評估結果都是具有效力的,都應該無一例外地得到應用。政府部門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主要體現在這些方面:改善政府部門之問的合作、改進公共政策政府決策、改善政府部門預算、完善和發展政府責任機制、提高政府服務質量。

  評估結果的應用階段主要包括:(1)公開績效評估的結果;(2)根據績效汁劃中關於績效評估結果的具體應用,依據被評估者的績效等級,對其提出具體的應用措施;(3)提出績效改進的具體汁劃,並實施績效改進,對改進的情況進行再評估和檢查。

  上述各類程式中的具體內容、每個程式如何科學開展、如何進行規範和作出明確規定是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重要大內容。只有這樣,能做到績效評估程式的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和透明化;績效評估程式科學化、規範化、程式化和透明化是政府績效評估科學化、規範化的重要前提。因為。仵政府績效評估中,除了績效目標、績效評估指標與績效標準等實體內容能對評估結果產生大影響之外,評估程式也是影響評估結果是否客觀、準確的重要因素,

  因此,需要把政府績效評估}占果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政府及各部門作出重大決策、決定的依據和參考,作為政府部門財政預算的依據和參考,作為確定政府部職能、編製的重要依據和參考,作為政府部門所屬工作人員獲取各種利益的依據和參考,實際上就是政府績效評估效力的充分體現,同時,為了打破制約政府績效評估推行的體制性障礙,最根本的途徑就是要通過制定栩天的法律法規來解決施行績效評估與已有制度和措施之間的盾衝突,通過立法來確認政府績效評估的效力與地位。

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原則[2]

  我國政府績效評估立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政府責任原則、人民滿意原則、民主原則、透明原則和科學原則。

  一、政府責任原則

  建立責任政府是政府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標之一。現代民主政府在本質上是責任政府。責任政府意味羞政府能積極地對立法機關負責,對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負責,回應、滿足和實現公民的正當要求,負責任地使用權力。在責任政府之下,政府行使的每一項權力背後都連帶著一份責任。責任政府有兩個層面: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對誰負責?具體地說,政府承擔來自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責任,並向所有公眾及他們的代表機關負責。建設責任政府在客觀上要求政府績效評估立法遵循政府責任原則,因為遵循政府責任立法原則有助於推動或有助於實現建設責任政府的改革目標。

  政府責任立法原則,即在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立法中應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去設計相關制度,要將政府績效評估明確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以強化績效評估的政府責任意識。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規定政府績效評估,則不易落實為政府的積極行為,成為某些政府逃避績效評估責任的藉口。在政府績效評估立法中,要明確規定公民和政府在政府績效評估時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績效評估,並且對評估指標、評估方法、評估程式和評估結果有公開義務,公眾對政府實施績效評估有監督權、參與權和知情權等,都需要在政府績效評估立法中予以明確規定。

  二、人民滿意原則

  20世紀70年代末,西方發達國家掀起的被譽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政府改革給公共部門管理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這不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變革或管理風格的細微變化,而是在政府的社會角色及致府與公民的關係方面所進行的改革。在這場轟轟烈烈的政府改革運動中,服務型政府出現併成為了新公共管理運動中的一種十分重要的實踐模式。服務型政府的提出,主要是為了糾正新公共管理運動初期對效率價值的過分推崇,它在一定程度上足向社會民主價值和為公眾服務理念的回歸。服務型政府是以公眾服務為導向的政府,它強調政府的服務者定位。政府不再是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封閉官僚機構,而是以公眾服務為導向,積極回應公眾需求的開放式、互動式的政府。在管理活動中,政府不僅要循著命令鏈對上級負責,更要對公眾負責。政府需要積極瞭解公眾需求和測評公眾滿意度,以提供公眾滿意的公共物品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我們黨的全部執政實踐要始終體現為民、愛民、富民的方針。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讓人民滿意是檢驗我們工作成敗得失的重要標準。在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實踐中,堅持讓人民滿意原則,有助於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有助於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增強群眾觀念,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眾,在感情上貼近群眾,在行動上深入群眾,在工作上依靠群眾,真正把群眾“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作為我們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方面取得更大進步,真正把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民主原則

  在現代國家和現代社會,立法應當堅持民主原則,是各國立法的共同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條規定,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周旺生認為,從現代民主原則的普遍性和本國民主原則的特色相結合的角度看,我國立法所應遵循的民主原則,其含義和內容應當包括三個要素:其一,立法主體是廣泛的,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權在根本上屬於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體是多元化的,中央與地方、權力機關與政府機關應當有合理的立法許可權劃分體制和監督體制。其二,立法內容具有人民性,以維護人民的利益為宗旨,註意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權利,而不是以政府的意志或少數人的意志為依歸。其三,立法活動過程和立法程式是民主的,在立法過程中註重貫徹群眾路線,使人民能夠通過必要的途徑,有效地參與立法,有效地在立法過程中表達自己的意願。

  我國是人民主權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民主的主體,國家活動的根本任務之一就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特別是當家作主管理國家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政府績效評估立法民主原則體現了憲法的精神。在政府績效評估立法中遵循民主原則,用立法的形式充分反映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用法律來明確賦予人民群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權力,賦予人民群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構建、評估方法選擇、評估主體確定、評估程式制定的權力,從而使人民群眾成為政府績效評估的真正主人。

  四、透明原則

  透明政府的建立已成為世界潮流,特別是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通過制定一系列法律的形式來確保政府的公共信息免費公佈於眾,真正實現政府的透明與公開。在《中國入世議定書》中,世貿組織也對我國政府透明度提出了要求,而且我國政府也作出了承諾。透明原則,又稱公開原則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征,行政過程的規範公開,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等透明要求是規範政府行政行為,提高政府工作績效的有效途徑,也是激勵公眾參政議政,防止暗箱操作,避免權力尋租的重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本條第二款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憲法是一切立法的基礎,既然憲法已經規定了廣大人民的知情權,這就為我們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奠定了立法的基礎。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透明原則,是實現憲法賦予人民知情權的有效方式。

  根據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透明原則,要求所有與政府績效評估有關或者影響政府績效評估的信息必須全面公開,讓公眾知曉。用法律來明確規定政府績效的評估對象、評估目的、評估指標、評估主體、評估方法、評估結果和獎懲措施等,應通過電臺、報紙、刊物、網站等媒體公開,未公開的不得執行。政府績效評估信息的公開透明,是尊重人民群眾知情權的重要表現,也有利於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行使評判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公開、透明原則還意味著績效評估公開讓被評估者跟蹤瞭解。如果績效評估不透明的話,被評估者就無法瞭解、檢查自我工作的實際情況與發展方向,從而很難朝著評估導向目標努力,以改進工作,改善和提高政府績效。

  五、科學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條規定,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埋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堅持立法的科學原則問題,也就是實現立法的科學化、現代化問題。現代立法應當是科學活動。立法遵循科學原則,有助於提升立法質量和產生良法,有益於尊重立法規律、剋服立法中的主觀隨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於在立法中避免或減少錯誤和失誤,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所以,現代國家一般都重視遵循立法的科學原則。

  堅持政府績效立法的科學原則,要求政府績效評估法律制度對評估主體、評估對象和評估組織機構等評估活動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設置科學合理,要求對評佑程式、評估信息採集、評估報告內容、評估信息披露和評估結果運用等法律規定科學合理;要求政府績效評估法律制度尊重和反映績效評估活動的客觀規律。國外的實踐表明,堅持政府績效評估立法的科學原則,有利於提高政府續效評估立法的質量,有利於推動政府績效評估的實施和推廣,有利於改善和提高政府績效。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蔡立輝編著.第8章 政府績效評估立法 政府績效評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04.
  2. 徐幫學主編.第十一篇 人事管理規範與績效考評 新時期軍隊管理百科全書 四.中國科技文化出版社,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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