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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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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改革紅利

  改革紅利是指國家通過體制變革和機制創新給人類社會發展進步帶來的全部有益成果的總和。改革的實質是制度變遷制度創新,改革紅利是指由制度變遷制度創新所帶來的收益改革是一個由制度均衡到制度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的過程。當存在制度不均衡時,新制度安排的“獲利”機會就會出現。如果制度變遷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就存在以制度變遷實現帕累托改進的可能。此時,一項新制度的出現就會將潛在的收益轉化為現實的收益,從而形成改革紅利。

  除改革紅利外,我國另外兩大紅利分別為“人口紅利”和“資源紅利”。

改革紅利的內涵[1]

  紅利,原本指的是股份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由股東所獲得的超過股息的那部分利潤,實際上就是通過“投資”而獲得的利潤“回報”。推而廣之,由投入帶來的發展可以被稱之為發展紅利。發展總是依賴於一定的制度條件的,但制度會帶來交易成本,好的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壞的制度則會增加交易成本。改革就是對制度的一種調整和改進,是好制度取代壞制度而降低交易成本的過程,這可以說是“制度紅利”。在此基礎上,就容易理解什麼是“改革紅利”了。制度和體制機制的變革創新就是一種“投資”,這種“投資”我們稱之為“改革”,通過這種“投資”方式所取得的特殊“利潤”——改革成果,即為改革紅利。換句話說,改革紅利就是通過制度創新,降低交易成本,創造發展優勢,提高發展效率,進而帶來超過原來資源配置方式下所能獲得的增量收益和回報。“改革紅利”應該是制度紅利和新增發展紅利的疊加,是制度變化之後而獲得的“多出來”的那部分物質財富和有益成果,實質是由於生產要素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提高了效率和生產力。

  如果將“物質財富”和“有益成果”的概念抽象化、一般化為“價值”形態,並按照馬克思邏輯思維方法,則可以將“改革紅利”稱之為“盈餘價值”,“盈餘”即為“多出來”之意,即“改革紅利”是通過改革的途徑使得現有要素資源進行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而獲得的“多出來”的那部分產出價值。西方經濟學在闡釋全要素生產率理論時也使用了大致相同的方法,也就是除去要素數量投入帶來的經濟增長之外,剩餘部分則是由技術進步制度創新和要素質量提高帶來的“贏餘”或“多出來”的部分,被稱為“全要素生產率”。在這種意義上講,通過改革體制機制,獲得超過在原來資源配置方式下財富產出的那部分價值形態,即為改革紅利。

  從“改革紅利”的定義和本質來看,“改革紅利”的內涵至少應當包含三層含義。第一層,通過體制機制變革和創新,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是創造改革紅利的前提;第二層,通過要素資源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使制度紅利進一步轉變為發展紅利,是創造改革紅利的支撐;第三層,創造改革紅利離不開公平公正地分配改革紅利,只有做到共同創造和共同分享,才能為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提供保障。

改革可以釋放紅利的原因分析[1]

  從實踐層面看,我國經濟發展已經出現減速趨勢,不平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問題非常突出,擴內需,調結構,轉方式,穩增長,惠民生,保穩定,每一項任務都很艱巨,也都離不開深化改革。例如,要健康地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化質量和水平,涉及到一系列深層次利益關係調整和體制機制障礙,沒有改革開路,沒有土地制度、戶籍制度、公共服務體系等制度創新,很難有序釋放城鎮化內需潛力。

  釋放改革紅利不僅是發展的需要,也存在很大的潛力和空間。

  從政府層面來看,簡政放權、深化行政體制機制改革還有很大潛力。“改革紅利”的第一層含義指出,創造改革紅利的前提是體制機制的變革和創新,就是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實際上是減少和放鬆管制,不斷向企業、社會和個人放權,增強發展的自主性。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改革紅利就是放權放出來的,就是政府職能轉變轉出來的。目前,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仍然較多,行政性審批方式在資源配置方面還占據很高地位,行政性壟斷改革並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服務型政府還沒有真正地建立起來。因此,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潛力很大,應當成為我國未來改革攻堅戰的中心環節和著力點。

  從市場層面來看,要素資源的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還有巨大的潛力。“改革紅利”的第二層含義指出,創造改革紅利依賴於發揮市場作用,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支撐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實現要素資源優化配置最重要的信號,而我國的資源性產品定價機制,還不能真實完全地反映資源價值,還不能充分發揮對經濟行為、利益關係經濟活力經濟結構的積極調節引導作用,還不能為釋放改革紅利提高強有力的支撐。受到改革滯後影響,勞動力土地資本技術等要素的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還存在很大障礙,沒有得到最優化配置。通過價格改革和破除壟斷,加強和改善巨集觀調控,建立健全市場機制,還有很大的潛力,能夠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

  從社會層面來看,讓廣大人民共用改革紅利還有巨大的空間。“改革紅利”的第三層含義指出,創造改革紅利必須公平公正地分配改革紅利,這是改革三十多年後利益關係變化的要求,是持續釋放改革紅利的保障。事實上,讓廣大人民共用改革紅利,讓改革的紅利惠及全體人民,始終是我國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如果說我國前30年的改革,主要是廣大人民創造改革紅利的話,那麼,未來三十年應當是廣大人民共用改革紅利的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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