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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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增加值(construction value a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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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增加值是指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是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
根據現行GDP核算統計制度規定,建築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為:全部建築業企業、其他行業附屬建築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建築業個體戶從事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活動、建築安裝活動、建築裝飾活動和其他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建築業增加值的核算,是全社會統計,是在地(經營地)統計,即一地區轄區內的全部建築業活動。包括了本地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的建築業企業、有資質的和資質外的建築業企業與建築業個體戶,以及外地建築業企業在本地完成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
按照國民經濟核算的原則,在地區核算中,建築業增加值是按照所在地原則進行核算的。由於建築業具有生產企業的流動性和建築產品固定性的特點,其產出可以用企業法和產品法來計算。
採用企業法計算產出要扣除本地企業到外地的生產活動,加上外地企業到本地的生產活動。但由於受企業資料的限制,很難準確地計算一個地區的建築業產出,目前一般採用產品法來計算。因此,準確地核算建築業企業增加值非常重要。
建築業增加值計算方法有:
1.生產法:是從生產角度計算建築業的增加值即從建築業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築產品和提供的勞務價值總量(總產出)中,扣除所消耗的外購產品和勞務的價值量 (中間消耗)以後的餘額。
其計算公式為:建築業增加值=總產出一中間消耗。
2.收入法:即從收入的角度出髮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到的收入份額計算,具體構成項目有: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爭額,營業盈餘。
計算公式是:建築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營業盈餘
即從收入的角度出發,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中的勞動待業保險金、稅金+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利潤
- 建築業增加值指標含義
- 中間消耗是指企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建築業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物質產品和對外支付勞務費用,分為中間物質消 耗和中間勞務消耗。
-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 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 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應該得到的全部報酬。
- 建築業總產出是建築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社會提供物質產品和勞務活動總成果的貨幣表現。其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總產出=工程結算收人+未完施工期末期初差額+產品銷售收入+材料銷售價差收入+作業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收人+特種基金收入。
- 收入法計算增加值構成項目的範圍:
根據目前建築業企業統計指標設計,勞動者報酬為本年應付工資,本年應付福利費,勞動失業保險費三項之和固定資產折舊為本年提取折舊數生產稅;爭額包括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和管理費用中的稅金,營業盈餘為營業利潤等。建築業增加值計算公式為:
建築業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本年應付工資+本年應付福利費+勞動失業,
保險費+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中的稅金+營業利潤
講解非常明瞭、透徹,謝謝老師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