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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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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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劃、建造和維修。現時一般的土木工作項目包括:道路、水利、渠務、防災工程及交通等。過去曾經將一切非軍事用途的民用工程項目,歸類入本類,但隨著工程科學日益廣闊,不少原來屬於土木工程範圍的內容都已經獨立成科。
土木工程設施的類型[1]
土木工程設施的類型包括建築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鐵路丁程、橋梁丁程,隧道丁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環境工程及海洋工程等:土木工程也指建設這些工程設施的科學技術活動的總稱,建造任何設施都包含勘測、設計、施工等過程,隨著科技的進步,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理論的指導和實施的組織,從而使工程設施能達到安全、經濟和美觀的建設要求。
土木工程的施工程式[2]
一個建設項目從開始到投入使用,一般要經過立項(編製項目建議書)、進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批後編製設計任務書、進行工程設計,由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等幾個階段。而工程施工則主要包括如下程式。
(1)承接施工任務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下,施工單位承接任務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投標或議標;對於某些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也可能由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給施工單位。
(2)簽訂施工合同承接施工任務後,施工單位(乙方)和建設單位(甲方)按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各自在施工期內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工程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3)進行施工準備施工準備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承接的施工任務,調查施工場地狀況、實現“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平整場地);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勞動力、材料、施工機具等條件;根據施工進度合理部署施工力量。
(4)科學組織施工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確定的施工方案科學組織施工,在時間和空間上合理安排全部施工活動;在施工中對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等進行全面控制,全面完成按合同規定的施工任務。
(5)竣工驗收施工單位按質按量完成了合同規定的施工任務、備齊相關資料(如隱蔽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試驗報告、工程變更通知單等)後,即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方面進行施工驗收,評定施工質量等級。對驗收合格及以上的工程,即可交由建設單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