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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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率(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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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固定資產折舊額對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有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和綜合折舊率之分。
個別折舊率,是指根據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價和預計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 該項固定資產年折舊額 |
X 100% |
該項固定資產原價 |
或=
該項固定資產原價 |
X 100% | |
該項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該項固定資產原價 |
或=
1 |
X 100% | |
該項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 該項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 12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舉例】,某項固定資產原價6,000元,預計使用10年,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折舊額計算結果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1/10×100% =10%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10 %÷12 =0.8333%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6,000 ×0.8333% =50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計算求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舊的積累額成一直線上升的趨勢,因此,這種方法也稱“直線法”,它是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通常採用的一種方法。但就某些固定資產來說,為了正確地核算生產耗費,使成本負擔較為合理,也可以採用按照固定資產實際工作時間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計提折舊的方法。例如價值大又不經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機器設備,可按其工作時間計提折舊;汽車等運輸設備,可按其行駛里程計提折舊等。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應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原價 | |
該項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內可完楊的工作量 |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應計折舊額×該月實際完成工作量
分類折舊率,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分類計算的下均折舊率。綜合折舊率,則指按全廠固定資產計算的乎均折舊率。分類和綜合折舊率,應該是以固定資產原價為權數計算的加權平均數,也就是說,它們的計算應以個別固定資產的原價和使用年限為基礎。下麵舉出的是月綜合折舊率的計算公式;
固定資產月綜合折舊率= | ∑(各項固定資產原價×各項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 |
∑各項固定資產原價 |
採用分類或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時,為了計算調出和報廢固定資產的已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卡片上仍應填列個別折舊率。
以上3種折舊率的區別在於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對象是以每項固定資產、每類固定資產還是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採用個別折舊率,計算結果準確,並能隨時查明各項固定資產的凈值,但對於固定資產種類繁多的企業來說,計算折舊額的工作量較大。相反採用綜合折舊率,計算折舊額比較簡便,工作量較小,但計算結果不夠準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折舊額。這樣,既能使計算結果較準確,又能減輕計算折舊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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