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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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率(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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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有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之分。
个别折旧率,是指根据某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和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 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X 100% |
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
或=
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
X 100% | |
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
或=
1 |
X 100% | |
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 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 12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举例】,某项固定资产原价6,000元,预计使用10年,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折旧额计算结果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1/10×100% =10%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10 %÷12 =0.8333%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6,000 ×0.8333% =50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计算求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成一直线上升的趋势,因此,这种方法也称“直线法”,它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通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就某些固定资产来说,为了正确地核算生产耗费,使成本负担较为合理,也可以采用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工作时间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计提折旧的方法。例如价值大又不经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机器设备,可按其工作时间计提折旧;汽车等运输设备,可按其行驶里程计提折旧等。计算公式如下;
某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原价 | |
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内可完杨的工作量 |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该月实际完成工作量
分类折旧率,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类计算的下均折旧率。综合折旧率,则指按全厂固定资产计算的乎均折旧率。分类和综合折旧率,应该是以固定资产原价为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数,也就是说,它们的计算应以个别固定资产的原价和使用年限为基础。下面举出的是月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月综合折旧率= | ∑(各项固定资产原价×各项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 |
∑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
采用分类或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时,为了计算调出和报废固定资产的已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卡片上仍应填列个别折旧率。
以上3种折旧率的区别在于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对象是以每项固定资产、每类固定资产还是企业全部固定资产。采用个别折旧率,计算结果准确,并能随时查明各项固定资产的净值,但对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的企业来说,计算折旧额的工作量较大。相反采用综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比较简便,工作量较小,但计算结果不够准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折旧额。这样,既能使计算结果较准确,又能减轻计算折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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