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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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稅(produc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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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稅是政府向單位征收的有關生產、銷售、購買、使用貨物和服務的稅金,包括各種利前稅,即不包括所得稅。
生產稅凈額為生產稅扣除國家政策性補貼收入後的凈額。若無國家政策性補貼收入,生產稅凈額即為生產稅。
1.生產(銷售)稅金,即含在貨物和服務價格中,為價內稅,主要有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城建稅、資源稅等。上述應交稅金均通過“產品(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經營)稅金及附加”等計入當期生產(經營)費用,屬生產增加值部分。1993年實行新稅制後取消了產品稅,所以生產(銷售)稅中也要取消產品稅。
2.增值稅,目前新會計制度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含在貨物和服務價格中,會計核算不通過“產品(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是在“應交稅金”中的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中單獨核算。增值稅核算較其他稅種複雜,分“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已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減免稅額”、“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等專欄。由於增值稅的特殊性,核算生產增加值中的增值稅時是採用“應交稅金”還是“已交稅金”應當明確。增值稅不計入產品(商品)和勞務費用中,因此也不含在貨物勞務價格中,各部門、各單位實際上交國稅局的部分為增值稅中的“已交稅金”,這部分是對國家的貢獻,為實際追加的價值。應交未交稅金仍留在單位或部門可繼續周轉使用,不應計入增加值中,所以生產增加值中的增值稅按“已交稅金”核算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