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準備金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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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準備金率制度,是指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中國人民銀行於1984年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時,即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近年來,對資本充足率低於一定水平的金融機構,央行對其存款準備金率曾多次差別調整。
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措施,是流動性總量調節與巨集觀審慎政策框架相結合的體現,通過總量調控和個體風險差異的結合,將起到加強流動性管理、引導信貸合理投放的效果。此前周小川在央行網站上曾刊文指出:巨集觀審慎政策框架是一個新概念,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強的、體現逆周期性的政策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對銀行的資本要求、流動性要求、杠桿率要求、撥備規則,對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特別要求等方面。
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主要內容是,金融機構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貸款比率越高,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貸款比率越低,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就越低。
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可以制約資本充足率不足且資產質量不高的金融機構的貸款擴張。此項政策調整不影響企業和居民的經濟生活。考慮到我國各類金融機構改革進程的差異,尚未進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暫緩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
制度實施後,資本充足率低於4%的商業銀行將向人民銀行多繳存款準備金,相應收縮了其貸款總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風險類金融機構擴張風險資產。因此,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施行,對維護區域金融安全和促進金融市場合理有序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約束和強制監管。
(一)差別存款準備金利率不合理,未能體現制度的懲罰性原則
商業銀行按照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多繳存的存款準備金屬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範圍,人民銀行按照年利率1.89%的水平支付利息。在當時資金面比較緊張的背景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加權平均利
率和債券回購加權平均利率接近2.2%,略高於存款準備金支付利率。但該制度實施以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加權平均利率和債券回購加權平均利率長期低於1.89%,商業銀行繳存懲罰性準備金獲得的利
息收入高於其動用該部分多餘資金從事貨幣市場業務的投資收益,人民銀行實施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的限制和懲罰功能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二)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被嚴格保密,影響到利益相關者監督制約作用的發揮
基於維護金融穩定考慮,目前人民銀行對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金融機構採取高度保密原則,股東、存款人、借款人和銀行同業等利益相關者無法獲取全面信息,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
也未能充分向市場傳遞,商業銀行面臨的外部壓力明顯減小。因此,該政策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導致利益相關者和市場環境對被執行對象的監督約束作用難以充分發揮。
(三)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幅度過小,不能給實行對象帶來足夠的經營壓力
一方面,由於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幅度過小,僅為0.5個百分點,商業銀行被凍結的流動資金,在其貸款規模中占比很小。另一方面,在資金市場利率較低情況下,商業銀行可通過同業存放增加資金來
源,部分銀行其同業存放資金餘額遠大於按照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多繳存人民銀行的資金,完全釋放了該政策帶來的經營壓力。
(四)差別存款金率制度實行一次性原則,缺乏後續懲罰機制
雖然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在較短時間內收縮金融機構流動性,但其一次性操作原則存在明顯缺陷。被實施金融機構無意或無力改善風險程度,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效應不能顯現時,人民銀行缺乏
後續懲罰措施而無所作為。
(五)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與資本充足監管功能部分重合,二者需加強協調配合
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是人民銀行採取的一項與資本充足率制度相輔相成的貨幣政策調控制度。它主要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正向激勵作用,調動金融機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積
極性,促使金融機構逐步達到資本充足率要求,有利於實現調控貨幣供應總量和降低金融系統風險的雙重目標。其功能與銀監會的資本充足監管部分重覆,不利於各自優勢的充分發揮,不利於效率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