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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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回購(Bond re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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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抵押出債券,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
作為回購當事人的正、逆回購方是相互對應的,有進行主動交易的正回購方就一定有接受該交易的逆回購方。由此,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的回購交易品種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企業債1天、2天、3天、7天共13個回購品種。債券回購交易是以年收益率報價的。在交易所行情顯示中,只即時顯示交易的到期購回價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額,分別顯示的是當日成交手數和當日實際成交金額。債券回購到期購回價: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目前債券回購有封閉式回購(債券質押式回購)和開放式回購(債券買斷式回購)。
開放式回購中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資金融出方對債券有自由處置的權利,相對於封閉式回購,開放式回購的靈活性更大。
開放式回購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併在客觀上引入了作空機制,同時投資人也可以利用開放式回購進行短期融資,平衡頭寸,並且便於控制風險。
參與開放式回購的主要動機有:正常的機構資金管理,包括資金融入與融出業務;對沖避險、套利,包括現券對沖和回購套利,做空投機等。
債券回購分為“以券融資”和“以資融券”兩種方式。所謂“以券融資”,就是債券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並付一定利息。假如機構投資者選擇“三天國債回購”的融資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將在三天後自動從其賬戶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這就是一次完整的債券回購了,簡單點說就是需要錢的人拿債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錢人借錢。“以資融券”則是一個逆過程。
債券回購,三方面各取所需:融資方在短時間內獲得大筆資金的使用權,又沒有失去其債券;而資金的提供方,一般是金融機構或某些企業,通過大筆資金進行短期拆借獲取利息;而交易所則從融資方賺取佣金和手續費。
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額的債券作抵押,因此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品種,已成為一些機構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還不允許個人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購回價格計算公式中的365天,現在已經改為360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