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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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場(media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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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場是為了更全面地研究中國的媒介改革和各種現實問題,需要一個在巨集觀和微觀方面適合中國國情的並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成熟範式作為切入口而提出,“媒介場”範式具是一個值得註意的新視角。
1996年,布爾迪厄出現在法國的巴黎一臺中,做了《關於電視》和《記者場與電視》兩個電視講座,用他的話來說,就是利用電視來為電視解魅。同年,講座內容被印成一本名為《關於電視》的小冊子出版,其批評直指新聞界,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在這本書中,他提出了電視場、新聞場等概念,隨後,他又與其他的研究者一起,將上述概念進行整合,提出了“媒介場”(media field)的概念。
這裡的“媒介”指規模生產的大眾傳播媒介,尤以其中的新聞為主要研究對象,由於在目前,新聞與娛樂越來越難以區分,娛樂對於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實際上討論的範圍也不僅僅局限於新聞。電視場和新聞場都是媒介場的一部分,因此對於這兩個場域的討論均可視作媒介場的研究。
首先,就像在分析其他場域前的做法一樣,對媒介場的分析也面臨著將研究對象客觀化的任務。布爾迪厄認為,在分析一個對象之前,需要與對象保持一定距離。這是他一貫提倡的反思性的表現。簡言之,就是如何為研究者尋找一個合法化的立場。因為研究者也處在各種場域之中,比如學術場同時也會受到媒介場的影響(比如布氏也提到過學術“快思手”與電視界合謀互搭梯子的做法),所以在研究中,需要時刻反觀自己,避免格爾茲所說的“曼海姆悖論”。
通俗地講,就是不要做一面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的鏡子,避免只我例外的自負。在傳播學的研究里,也存在這樣的自負,我們可以舉麥克盧漢為例。一方面他提出,因為電子媒介造成中樞神經的延伸和截除(延伸等於截除),整體麻木的人無法認識媒介的真正影響,另一方面又認為只有詩人和自己這樣能製造“反環境”的人才具有某種解釋的特權,這就造成其理論上的困境。之所以要將研究對象客觀化,還因為各個場域都具有一定的神秘性,需要去魅。布爾迪厄研究藝術與消費品味前,首先對康德所說的藝術超功利性、感性的品味與反思的品味的劃分進行了批判,反對那種認為“藝術超越現實生活”,將藝術生產與欣賞神秘化的神話,將欣賞品味與世俗的、唯物的根源與他律性聯繫在一起。在媒介場內,也存在著諸如客觀性、第四權力、輿論監督、市場民主、傳播/宣傳對立等神話,在研究之前,首先也需要將其客觀化。
在對法國電視場的研究中,布爾迪厄將重點放在了電視場(媒介場)符號暴力的形成機制上。所謂符號暴力(symbolic violence),是在物質暴力合法性受到普遍質疑後產生的一種隱蔽權力。他認為權力或者資本都可以變成符號性的,並且發揮某種特殊的支配性影響,這就是符號權力或符號暴力。符號暴力是一種參加者意識不到的共謀。比如說電視中的社會新聞,將公眾的註意力吸引到一些反常的事件或名人那裡,同時還占用公眾的時間,將公眾行使民主權利所應該知道的嚴肅信息排斥出人們的視野。此外,電視討論中存在一系列隱藏的審查機制,像採訪對象的選擇、時間的分配、討論者的確定甚至事先程式的策劃等都使得自由交流變得困難,剩下的只是陳詞濫調。
不僅如此,由於媒介特殊的中介(mediating)角色,電視還把他律引入到其他的自治領域。藉助電視的力量,一些學術“快思手”得到了無法從同行那裡得到的認可。同時電視以擴大觀眾為由,降低了進入某些場(司法、學術場)的入場權,干預了這些場域的自治。
當然,電視場(媒介場)的這些問題並不能歸結於媒介本身,布爾迪厄認為,其根本原因,是法國媒介場的自律程度在不斷降低。每個場域的都只具有半自主性,但是新聞場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比其他的場域更容易受外部力量的作用,甚至比政治場更容易受市場、受眾的控制。
不過,同藝術場、學術場、文化消費場的研究相比,由於追求通俗化,布爾迪厄對電視場的討論顯得比較隨意和粗疏,並沒有像其他的場域研究那樣從場域的生成角度來進行歷史的描述,也缺乏對微觀行動者與巨集觀結構之間精細地聯結。因此,人們想象中全面的媒介場研究,大多來自布爾迪厄對其他場域研究方法的移植。在此之後,一些學者對媒介場理論進行了更全面的討論,有的還對法國的媒介場構型進行了描述。羅德尼·本森認為,在理論上,媒介場概念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對傳統的傳播研究貢獻良多:
首先,聚焦於中觀層面的“場域”為傳統上割裂的巨集觀的新聞媒介“社會”模式(諸如政治經濟、霸權、文化和技術理論)和微觀的“組織”研究路徑架設了理論與實證合而為一的橋梁。其次,相對於不是集中於新聞機構就是集中於受眾(但很少同時集中於這兩者)的那些研究,他們的場域理論側重於兩者間的聯繫。此外,它挑戰“被動”-“主動”受眾這種二分法,堅持生產和接受周期的預設的和諧。再次,場域理論突顯變化的過程,包括媒介場域自身是如何變化的,以及一個重組(reconfigured)的媒介場域是如何影響其他主要的社會部門的。最後,與英-美式的嚴格區分研究與政治間關聯(engagement)的趨勢相反,布爾迪厄、Champagne等人建議並實施一個將政治和知識分子行動混合在一起的項目,以此為他們所認定的社會頑疾療傷。
這一研究範式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同時也並非完美無缺。首先,研究者註意到,雖然布爾迪厄錶面上與結構主義表示了徹底的決裂,但實際上在布爾迪厄的研究中,還是表現出了明顯的結構主義傾向。對習慣中非理性(結構)強調得過多,而策略的方面關註得較少,對於階級、家庭出身、教育等投入了相當的關註,而對於行動者本人的策略與選擇,則著墨不多。
第二,在媒介場的研究中,重視生產而忽視消費。這一點上,布爾迪厄表現出了比較明顯的精英主義立場,對大眾的解讀能力表示了懷疑。為了迴避意義的多元性,循著他特有的同源相似(homology)的思路,認為媒介通過自己的受眾定位,會與特定的消費群體建立起一一對應的關係。因此,意義即使不總是被完全同意,但也是能夠被理解。他要求更多地按照“相互調整”(mutual adjustment)而非“說服”(persuasion)與“抵抗”(resistance)”的角度來考慮任何新聞單位和其受眾間的關係。順此思路,意義鬥爭的真正位置並不在任意特定的文化生產者和他們的受眾之間,而在為生產有關“社會世界”的合法知識的權力進行相互競爭的文化生產場域(生產者與同質受眾)之中,這樣就用生產者的競爭代替了意義解讀的多樣性。且不說這種想像的同源相似是否存在,至少就目前中國而論,媒介的細分還未到達這種消費者與特定媒介天然平行的局面,具有強大滲透力的“大眾”媒介依然存在(比如新華社的通稿、中央電視臺一套節目等),意義解讀的惱人問題仍然揮之不去。
第三,沒有為普遍主義留下立錐之地。與哈貝馬斯相反,在布爾迪厄的場域研究中,相對主義的色彩較濃,權力均被還原為經濟資本,而對權力的合法性本身並不作界定。他更關心的是權力的運作方式,而對是否存在合法的權力,則暫付闕如。
但實際上,媒介總會受到不同權力的影響,如果不加區分,就會曲解媒介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得出悲觀的結論,比如認為一切媒體皆受權力的干預,皆受經濟的影響,但卻不區分是何種權力、何種交換。
儘管用場域理論來分析中國的媒介具有天然的優勢,但是由於產生的語境不同,布爾迪厄等提出的媒介場理論對中國的經驗未必完全適用,仍然需要對其進行反思與批判,其中最主要的有三方面,一是確定中國媒介場中的關鍵資本,二是對媒介場的構型(configuration)予以重視,三是對媒介場的相對主義傾向進行批判。
布爾迪厄的媒介場理論同樣產生於西方語境,相應地,也更強調分析符號暴力的形成機制與影響。因此,媒介場的構型主要圍繞經濟資本與文化資本展開。經濟資本概念直接來自馬克思,這對於中國也是適用的。文化資本是仿照馬克思的經濟資本提出的新概念,它包含三種形式:具體的狀態、客觀的狀態和體制的狀態。
將資本概念引入場域的分析,嘗試用經濟學的方法還原社會現象,並不是接受經濟學中“理性人”的假設(布氏認為這種假設是幼稚的),而是要祛除符號暴力的神秘性。前面已經提到,在中國當前的語境下,符號暴力固然值得我們重視,但是巨集觀權力也不可忽視,因此,除了訴諸符號的文化資本外,有必要引入政治資本來描述國家權力對媒介合法性的認定,這裡所說的政治資本,與日常語言中所稱的概念類似,泛指為獲得國家政治權力或國家權力承認而進行的投入。顯然,中國的媒體要在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的占有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布爾迪厄及其他研究者在構造法國媒介場時,並沒有對媒介場的進入者進行更仔細的劃分。受到舒德森的影響,布爾迪厄曾經對高級報紙與大眾化報紙進行過區分,但總的來說,法國學者把法國媒介場看作為一個同質化較高的場域,沒有對媒介場內部多作考察,將重點放在了媒介場與權力場、經濟場的關係研究上。但在中國現階段,媒介場進入者的身份就具有相當大的異質性:既有傳統的黨報系統,又有市場取向較高的都市報、地方廣播電視系統,此外還有一些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介入的媒體,依賴性很強的行業媒體,甚至還有潛藏於地下但是實際影響不可忽視的非法出版物市場,傳播技術的進步(具有較高自由度的網路媒介的加入),使得媒介場的構型更加複雜。因此,對於中國的媒介場研究來說,不僅媒介場與其他場域的關係值得我們註意,對媒介場內部的研究也應予以重視。
第三,中國的媒體改革正處在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其方向會影響到政治民主化的進程。因此布爾迪厄場域理論中對權力不加區分的相對主義傾向需要剋服,以保證學術研究對實踐產生積極的影響。
中國媒介場研究的特殊性不僅表現在理論取向上,還表現在研究方向和領域上。布爾迪厄認為,分析一個場域,要涉及三個必不可少並內在關聯的環節:首先,必須分析與權力場域相對的場域位置。其次,必須勾划出行動者或機構所占據的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結構。第三,要分析行動者的慣習,亦即千差萬別的性情傾向系統。根據中國當代媒介場的實際,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向展開媒介場的研究。
首先,在媒介場生成史的考察中,確定媒介場與其他場域之間的關係。中國當代媒介場的形成過程,也是媒介場自身不斷調整與權力場及其他場域關係的過程。如果簡單地將媒介工作者的角色劃分為中立者(neutrals)和參與者(participants)的話,那麼,不管是作為黨的喉舌還是人民的喉舌,中國當代媒介場一直與權力場保持著相當密切的關係。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媒介場也一直在追求自治,與權力場的衝突有時還會激化(如1957年,20世紀80年代末)。因此,要對媒介場構型和規則做出準確的描述,需要對媒介場的形成過程做全面的歷史考察,特別是對一些話語(如宣傳)和規則(如批評報道的級別)做歷史個案研究。
其次,針對中國的特殊情況,對媒介場內各種媒介及工作者的占位與關係進行研究。在這一過程中,經營體制的差異應該成為劃分入場者的重要依據。媒介場的新進入者為了爭奪資源,讓游戲規則對自己有利,會採用把自己與原有成員加以“區分”的策略,提出不同的價值追求和資本取向,往往成為變革的推動者。不同體制的媒介所占有的政治資本與經濟資本均有差異,與權力場、經濟場的相對位置也會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兩種資本可以進行轉換。經濟資本增長迅速的媒介會被政治權力主流化,被迫用經濟資本換取政治資本;而另一方面,政治資本積累又會造成一定經濟上的壟斷,以獲得額外的經濟資本;還有的媒體在經濟場中經營虧損,但由於掌握較多政治資本,從而在政治場中通過轉換實現盈利;另一些媒體通過主動邊緣化放棄部分政治資本,冒險換取經濟資本。於是有時會出現經濟虧損政治加分,政治虧損經濟加分這樣特殊的以輸為贏的現象。
再次,研究媒介場內行動者的慣習與策略。慣習的形成中,非常重要的是家庭出身與教育,這就將大學場納入到媒介場的研究中。此外,還應該關註新來的媒介工作者是如何進入場域,資深的媒介工作者如何調整原有慣習適應媒介場變化。在這個問題上,50年前布里德對新聞編輯室里的社會控制研究在現在看來尤其具有啟發性。
除了習慣外,場域內行動者的“幻象”也值得深入研究。布爾迪厄使用的“幻象”(illusio)這個詞來自拉丁語的ludus,即“游戲”之意。卷入游戲的游戲者彼此敵對,有時甚至殘酷無情,但只有在他們都對游戲及其勝負關鍵深信不疑,達成共識時,這一切才有可能發生。游戲者都同意游戲值得參加,是划得來的;這種同意的基礎並非一份“契約”,就是他們參加游戲本身。不同的場域中存在不同的幻象,之所以說它們是幻象,還因為不同的場域之間這種共識不可通約,在另一個場域的人看來,場內人所深信不疑並且全力爭奪的目標有可能就是一種虛幻的存在。媒介場中的幻象讓媒介場在某些情況下,至少錶面上看來超越了權力與資本的游戲規則。正是這些幻象,吸引了無數的行動者投入到媒介場中。對於中國近現代的革命者來說,媒介的爭奪之所以顯得如此重要,就是因為他們堅信通過媒體的宣傳,可以改變歷史,許多報人甚至因辦報而失去生命。而對於大多數新聞工作者來說,媒介是一個客觀公正的記錄者,他們相信自己正在記錄“明天的歷史(素材)”或實施社會正義,這種責任感迫使他們仔細求證,冒著危險揭露社會陰暗面。而對於另外一些人而言,藝術是他們終極的追求,這種幻象使得其參與者有時不顧政治與經濟的約束進行試驗性的探索。當然,這些幻象與慣習並非只是消極地被場域所決定,它們還會主動改變場域法則。
最後,除了對媒介場的生產進行研究外,還應對媒介場中消費者的習慣和策略進行考察。布爾迪厄在其著名的《區隔》(Distinction)中,對消費者的習慣和策略有著非常精彩的研究。應該說,消費者對意義解讀,也是中國媒介場中非常微妙的地方。經過長期的磨合,中國的消費者對媒介信息具有較高的鑒別能力與敏感,許多微言大意就通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默契進行傳遞。比如“負面報道正面做”就是在政治權力與消費者意義需求之間達成的一個妥協。因此,這種相互的默契如何形成,消費者如何在信息的多重解讀中準確獲得生產者的編碼,這一系列問題必須源於對消費者習慣和策略的瞭解。
當然,作為一個導論,本文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所有應該研究的問題窮盡,相信媒介場的研究會在實際應用中不斷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