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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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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郊旅游

  城郊旅游是指發生在城市郊區範圍內的,以農業文明、完整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地方文化積澱為特色的地域景觀的區域性旅游活動是與城市中心旅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城郊旅游的主體包括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但是從大空間尺度來說,外地游客一般不會光顧級別較低的郊區景點。因此,郊區景點主要是本市居民日常休閑游憩、周末度假、近距離出游的目的地。[1]

城郊旅游的特點[2]

  1.城郊旅游具有綜合性

  城郊旅游是集觀光、度假、休閑、康體、娛樂、文化為一體的綜合性活動.除了欣賞各種人文、自然風光外,還可以瞭解歷史、參加農事活動等等.在上海北京等大都市郊區,許多旅游地是集旅游度假、休閑娛樂、體育健身、人文景觀等多種功能於一體,通過長遠規劃、優化組合,滿足了旅游者的多方面需求.

  2.城郊旅游具有圈層性

  郊區以大城市為依托,城郊相對發達的交通網路極大的提高了郊區的可進入性.但是由於距離成本和時間成本的存在,使得城郊旅游具有一定的圈層性.城市旅游和郊區旅游是大都市旅游中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兩個組成部分.城郊旅游是大城市旅游的空間拓展引.吳必虎通過以上海為實例研究後提出,在土地利用、交通可達性、人群流動等因素綜合作用下,形成了以上海市中心為源地的環帶狀ReBAM(環城游憩帶)圈層結構.王瑛、王錚等通過對居民出游的邊際效用分析,發現旅游地分佈存在一種類似杜能環的旅游業區位結構,即以旅游集散地為中心,由內向外的環帶狀分佈.陳傳康探討了距離尺度的郊區旅游類型劃分問題,把北京市區的出游半徑化為三級:城區旅游;近郊旅游,如香山和遠郊旅游,如八達嶺、十渡.在北京旅游發展總體規劃中也曾構建了北京市三大旅游圈:中心城區觀光商務娛樂旅游圈、近郊平原康體娛樂旅游圈、遠郊山地長城文化及自然觀光度假旅游圈.

  3.城郊旅游以散客為主,沒有明顯的淡旺季之分

  城市居民是城郊旅游的主要客源市場,具有靈活、自由的特點.他(她)們在旅游活動中充分享受自由,自由地選擇度假時間和方式,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愛好選擇度假項目和度假內容,已充分體現自己的個性.石艷,何佳梅對環城游憩帶的市場特征進行過研究,認為市場範圍有限,主要是城市居民;市場組織化程度低;淡旺季不明顯;自然景觀重游率高¨.翁莉指出:郊區資源的差異性和景區的可達性是城郊旅游沒有明顯的淡旺季之分,保證了市場的可持續性.城郊旅游者的旅游行為特征:基本旅游特征是凋節身心、回歸自然;出游方式以家人、朋友和個人的自助游玩為主;基本消費敏感程度高;重游可能性大.

  4.城郊旅游具有產品休閑性和游客參與性特點

  城郊旅游開始由傳統的觀光性向大眾性旅游和休閑度假方面轉化,註重旅游項目的參與性和娛樂性.城郊旅游的主要客源對象為節假日中心城市的居民,傳統的觀光性旅游產品已不能滿足他們,休閑娛樂、追求新奇、療養保健游、拓展訓練、考察學習等更多的新活動成為游客青睞的對象.目前城郊開展的休閑旅游項目主要有:滑雪、騎馬、漂流、攀岩、滑草、彩彈、搏擊、狩獵、垂釣、蹦極、皮潛艇等.

我國城郊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1]

  1.缺乏統籌規劃思想和有效的管理機制。一些地方在發展城郊旅游時,沒有將城郊旅游資源的開發納入區域旅游開發的大系統,進行統籌安排,全面規劃,而是任由經營者進行盲目的投資與開發,其後果往往是導致各自為政,互相間惡性競爭加劇,難以形成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從而不利於節省成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目前對城郊旅游經營的指導或約束主要是通過準入制度、評定審核、頒佈相關的約束性文件等進行的。但由於城郊旅游發展中涉及的關係比較複雜,市場不規範,新問題層出不窮,往往會遇到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無法處理的問題。約束機制和法規的不完善,直接影響到城郊旅游經營的正常順2.缺乏功能定位,旅游產品結構單一。城郊旅游的內涵本應具有旅游觀光、度假休閑、參與體驗、增長知識、增強體質等多種功能。但事實上,大多數城郊旅游開發缺乏明確的功能定位,在資源挖掘、產品開發方向、客源市場細分等方面未能形成自身特色與專業領域,旅游開發抄襲模仿現象嚴重,競爭態勢愈演愈烈。這種被動的局面會大大阻礙城郊旅游的規模化與產業化。

  3.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城郊的基礎設施相對較為落後,交通、通訊、給排水、電力賓館飯店等等均不可能與城市相比,其中最主要的是住宿和交通。雖然游客進行城郊旅游有一定思想準備,但若超出了其承受能力,城郊旅游很難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4.管理培訓水平不高,服務水平較低。目前的城郊旅游項目大都是在一些村鎮和農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隨著城郊旅游的開發,這些農戶和村鎮領導自然就成了這些旅游項目的經營者、服務人員和管理者。由於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缺乏相應的管理知識和能力,缺乏品牌意識,造成服務不到位和管理工作混亂,因而制約了城郊旅游的發展,影響了旅游效益的提高。

  5.經營資金不足。從目前的城郊旅游經營來看,政府註入的資金有限,占相當比例的自主經營式的業戶,由於規模不大,也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因此,資金問題依然是城郊旅游經營的重要制約因素。

  6.環境污染加劇。受城市擴展和工業化的影響,城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環境質量急劇下降。旅游環境污染不僅影響了旅游業本身,而且破壞了旅游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平衡。環境退化的結果反過來又導致了旅游環境質量的下降,使來自中心城市的游客原本嚮往已久的郊野景觀和自然之趣在郊外已難以尋覓。

  7.營銷意識不強,營銷手段落後。由於郊區旅游地域分散、經營規模小,而且資金不足,專業人才匱乏,致使城郊旅游經營者無力從事全面的市場調查研究,促銷力度不大,方式單一,從而導致城郊旅游營銷缺乏系統性和有效性。

  8.城郊景觀的嚴重城市化。旅游產品開發中“先人造景觀,後自然景觀,重人造景觀,輕自然景觀”的做法在城郊尤顯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城市景觀建築。這種人工景觀可以收到短期經濟效益,然而從長遠來看,會受到嚴重的挑戰。城郊旅游景觀應該是複合多樣化的,融自然與人工為一體的綜合景觀。城郊與中心城市間存在的差異性是城郊旅游存在、發展的重要基礎。

我國開發城郊旅游的對策[1]

  1.加強對城郊旅游的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要把城郊旅游的管理納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範圍內,要明確責任,強化、協調、管理、服務職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務機制。當地旅游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工商、公安、衛生防疫部門一起,制訂城郊旅游的管理辦法,對農民及其他類型經營者開辦的旅游景點、飯店、旅館、娛樂場所,統一頒發經營許可證和衛生合格證,並派專職人員隨時進行抽樣調查。可制定旨在規範城郊旅游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主管部門的作用和許可權,從法律上保證政府主管機構有效地發揮巨集觀調控作用,使城郊旅游的發展步人法制化、規範化的道路。組織地區性的城郊旅游同業公會,制定城郊旅游經營公約,通過行業自律來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2.優化城郊旅游產品結構,打造城郊旅游精品項目。在開發城郊旅游產品過程中必須認真分析旅游客源市場的需求和城郊旅游的歷史發展過程,挖掘其內在聯繫。在保護的前提下,以主要客源市場的需求為嚮導,堅持創新與繼承傳統相結合,充分體現與其它區域旅游產品的差異性、互補性,同時要重視產品開發的多元性,增加旅游產品科技含量和文化含量,開發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旅游產品。

  3.完善配套設施,改善基礎設施。交通、水電餐飲、住宿、通訊等行業與城郊旅游業相互促進,相互制約。要加大對設施方面的投入,加強城郊旅游區公共設施與食宿設施的建設。應與交通部門合作,開闢旅游專線,為城市市民游客出游提供方便。在食宿設施建設上,要註意旅游環境和接待設施的衛生標準。

  4.加強培訓,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低下可以通過提升服務理念,加強服務培訓來解決。首先,加強培訓以建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通過培訓使其端正服務態度,樹立服務意識,促使經營者逐步完成向現代化旅游產品提供者的角色轉變的過程。其次,制訂優惠政策,吸引專業旅游人才,加盟本地區的旅游開發。同時,應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可由郊區旅游管理部門設定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統一檢查考核,統一培訓,定期培訓。

  5.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城郊旅游的投資力度。城郊旅游開發可通過以下四條渠道籌集資金是由政府部門統籌,把對旅游業的扶持列入財政預算方案中。確保旅游業的扶持資金能夠持續;二是通過不同形式的招商弓l資。給城郊旅游開發註入新鮮“血液”;三是鼓勵村民出資合股聯營,這有助於增強村民的責任感;四是建立民間貸款信用制度,簡化辦證手續。在整體規劃的指導下,充分利用有限資金完善旅游設施

  6.加大環境治理力度,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一方面要提高當地居民的素質,提高其控制自己生活的能力;另一方面,對游客要加強尊重接待地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的宣傳教育,以保持城郊旅游在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可持續發展。在景區內劃分核心區、緩衝區、旅游區。核定旅游區的環境容量,在旅游旺季超過環境容量時。實行旅游者預約制度。

  7.充分瞭解客源市場,大力推行宣傳促銷。對主要客源市場要進行準確、全面的分析。首先要做好市場調研,它是市場開發的前提;其次要做好市場細分,以期開發出針對性強的旅游產品;最後要把握中心地區客源的最新消費動態。在充分掌握客源市場信息的前提下,通過分層次、分檔次的制定價格,採用多種營銷策略,大力擴展營銷渠道等措施,對城郊旅游進行大力宣傳促銷。

  8.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城市郊區處於城鄉交界地帶,在管理上具有其特殊性。尤其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外擴,城郊地段日益升值。不可避免存在利益、權屬、管理上的矛盾,政府應從巨集觀上對城郊區開發進行調控。政府應將整個城郊旅游作為郊區經濟一個支柱產業,建立整體的框架體系。由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由政府擔任城郊旅游產業發展總協調,做好郊區旅游巨集觀規劃,規範旅游產業開發。政府部門應該出台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和關註城郊旅游,為投資者和經營者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李明岩.我國城郊旅游開發對策研究(A).商業經濟.2009,10
  2. 劉江輝,傅樺.我國城郊旅游發展淺析(A).首都師範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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