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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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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land value tax)

目錄

地價稅概述

  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價稅(即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有的國家則以土地收益為基礎,征收土地轉讓收益稅,還有些國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徵稅對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稅的。

  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一般分為兩種:

  土地原價稅: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徵稅,不包括土地改良價格。這種稅是對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額徵稅。

臺灣的地價稅

臺灣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課征田賦者除外)課征的稅收

  地價稅的納稅人:為上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上地屬公有或共同公有者為管理機關或管理人,分別共有者為分別共有人。納稅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者,由土地使用人代繳。土地所有權人也可申請由占有人代繳。

  地價稅稅率按照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課征,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各該縣(市)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

  1、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起點地價的,按申報地價數額10‰征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征15‰;超過5至1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征25‰;超過10 至15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征35‰S超過15至20倍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征45‰;超過20倍以上的,就其超過部分課征55%。

  2、都市計劃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的,除自用住宅用地外,統按6‰計徵;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的,免稅。工業、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寺廟。教堂及政府指定的名勝古跡、經核准設置的加油站及按規定設置的公共停車場等棋直接使用的土地,按其申報地價10‰征收。

  3、公有土地按其申報地價10‰征收,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

  4、私有空地逾期未使用者,加徵空地稅2至5倍。

  5、未規定地價的土地,應全面舉辦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每3年重新規定一次。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申報地價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

  6、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 為其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可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7、地政機關於辦理上述規定地價完畢後,編造地價稅總歸戶冊,送當地稅捐稽征機關按申報地價征收地價稅。

  8、地價稅每年征收一次,必要時可分兩期征收。

日本的地價稅

  地價稅是1991年稅制改革時新設的國稅。當時設置地價稅,是針對80年代末泡沫經濟盛行、地價飛漲、土地價值高得驚人的局面,試圖通過對土地所有者徵稅,弱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財富觀念,加強土地流動,提高土地利用率。但是,進入90年代以後,日本經濟進入了較長蕭條期,土地價格急劇下降,地價稅反而成了土地所有者的負擔。因此,地價稅實施不久,就採取了降低稅率措施,而且1996年進一步決定,從1998年起暫時停止征收地價稅。在日本稅制體系中,仍有地價稅,只是界時停徵。何時恢復征收或廢除該稅種,現無定論。

  納稅人:地價稅的納稅人為擁有日本國內土地及租地權等土地權利個人與法人。所謂租地權等土地權利包括:①租地權;②地上權(包括地下權);③以設置建築物等工作場所為目的而發物的租借權(包括河川區域內土地的許可權);④永佃權及根據農地法而限制解約的農地等的租借權。

  課稅對象:地價稅的課稅對象為個人與法人所有的土地及土地權利(以下簡稱土地等)。由於它是向土地等的所有行為課稅,因此有必要確定所有行為的時點。稅法規定,以每年1月1日零時確定土地等的所有行為。也就是說,各個納稅人每年對其1月1日零時所有的土地等承擔納稅義務。

  設置地價稅的目的:主要目的是加速土地流動,提高土地利用率。因此,對公益性土地利用實行非課稅,在稅法上將其稱為非課稅土地等。非課稅土地等包括:

  ①中央、地方政府及法人稅法附表第一所列的公共法人所有的土地等。與此相對應、還包括租給政府及法人稅附表第一所列的公共法人的土地、以及專供出租給政府及該類公共法人用的房屋、設施所占土地等。

  ②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學校法人、宗教法人及法人稅法附表第二所列的公益法人等所有的土地等(但是,上述公益法人等用於其章程規定的業務目的以外的土地等,以及沒用於其章程規定的業務目的利用計劃的未利用土地等,不包括在非課稅對象範圍之內)。與此相對應,還包括租給上述公益法人用於其章程規定的業務目的的土地等,以及專供出租上述公益法人用於與其章程規定內業務目的的房屋、設施所占土地等。

  ③供某些公益性用途的土地等。對此,地價稅法附表第一作了具體的列示,參見下表。

  ④下列住宅用地:自己所有並居住的住宅(每個家庭只限一處);出租他人用的住宅(不包括提供給公司職員住的公司住宅)。

  住宅用地中的非課稅對象範圍,只限於每戶100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每戶且一處內超過1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也屬於課稅對象。如果是公寓等共同住宅,則可按住房數(平均每戶1000平方米)計算作為非課稅對象的土地面積。

  ⑤每平方米的評估價(沒有借地權限制的土地的評估價)低於3萬日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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