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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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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典權人

  典權人亦稱“承典人”,是指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產,並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產的典價,占有他人物品或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的單位或個人。

  在典期內,承典人不但享有對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權,而且有轉典和出租權,並負責房屋的維修。典期滿後,出典人退還典物或全部房屋典價贖回物品或房屋。承典人為原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

典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典權人的權利

  • 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處分典物,即轉典典權轉讓和出租典物;
  • 在出典人出賣典物時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重建或修繕典物;
  • 為典物支付有益費用的,在出典人回贖時,在現存利益的限度內請求出典人償還。

  2、典權人的義務

  • 保管典物;分擔典權存續期間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滅失的風險;
  • 在出典人回贖時,儘可能恢復典物的原狀,返還給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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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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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8.86.* 在 2010年12月7日 08:20 發表

說白了就是典當鋪的老闆吧

回複評論
60.11.113.* 在 2011年7月25日 09:52 發表

就是承租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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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7.132.* 在 2011年12月6日 11:00 發表

是類似二房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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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36.103.* 在 2013年1月4日 14:17 發表

222.168.86.* 在 2010年12月7日 08:20 發表

說白了就是典當鋪的老闆吧

典當物品是質權 典權則是適用於不動產 兩者不同

回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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