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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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轉讓又稱為典權讓與、退典,是指典權關係合同成立後,在典權關係存續期間,典權人將典權讓與他人的一種典權流轉形式。它是又一種典權取得方式,這時新典權人是依據典權轉讓合同取得典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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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轉讓中的註意事項[1]
①典權的轉讓是典權人的權利,除非出典人和典權人在典權關係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典權,典權人可以自由轉讓,而無需徵得出典人的同意。
②典權的轉讓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3)典權轉讓的法律後果。
①典權轉讓後,原典權人與出典人不再存在典權法律關係。
②新典權人取得與原典權人同樣的權利和義務,與出典人產生典權法律關係。
③原典權人在轉讓典權時,雖不必徵得出典人同意,但原典權人對出典人負有及時通知轉讓的義務。如果轉典時原典權人不及時通知出典人,給出典人造成損失的,原典權人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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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雷.企業經營管理與市場中介組織實務全書.中國言實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