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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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條款是指不少PE試圖在SA(股東協議)中增加條款,要求他們所投公司的CEO(首席執行官)結婚或者離婚必須經過董事會,尤其是優先股股東的同意後方可進行的戲稱。土豆條款來源於土豆網上市過程中因創始人婚變所引發的相關問題。
土豆條款的緣由[1]
1.土豆網自2005年上線至2010年王微離婚時,5年間已經獲得了5次註資,募資額為1.35億美元(超過9億元人民幣)。雙方離婚後半年多,2010年11月初,“土豆”先於優酷向美國證監會提交了IPO申請。提交申請次日,王微的前妻楊蕾在土豆網提交上市申請的第二天,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土豆網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楊蕾提出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採取行動,凍結了王微名下三家公司股權,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網創始人王微與前妻楊蕾的離婚案成為土豆網上市的一大阻礙。楊蕾向法院起訴,希望“凈身出戶”的自己與前夫共同負債,繼而成為土豆網股東。據當地媒體《上海商報》報道,雙方現已達成協議,王微付給楊蕾700萬美元補償款。之後,有人在微博上稱投資人今後可能對企業創始人的婚姻狀況要求事先知情。王微對此評論稱“前有新浪結構,後有土豆條款。”雖然這一做法被多位投行人士證明幾乎不可能。
2.趕集網其創始人楊浩然與前妻王紅艷的婚姻財產處置的訴訟還在膠著,距提起離婚訴訟已有五年。2009年,楊浩然夫婦在美國加州法院進行離婚訴訟。王紅艷控訴其前夫楊浩然在他們在美國離婚訴訟期間,將其所持有的“趕集網”50%股權全部轉讓給了其弟楊浩涌。此後,多名副總裁級別以上高管從趕集網離職,而其在中國的主要競爭對手58同城卻成功於2013年10月底登陸紐交所。趕集網,代價是高管變動、對手先行上市。
3.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與妻子潘敏峰因為婚外情而引發重大變故。從夫妻兩人與妻弟潘宇海聯手創業起,從經營東莞一家路邊蒸品餐廳,到國內最大的中式餐飲連鎖機構“真功夫”,最終因2006年9月的夫妻婚變導致蔡達標與潘敏峰兩個家族之間曠日持久的“內鬥”。據媒體報道,法院最終判決蔡達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6宗罪,身陷牢籠。而前妻潘敏峰也是身心俱疲,兩個家族最終兩敗俱傷。其代價是夫妻、兄弟反目成仇,4.7億天價離婚案。
上述這三期案例中,創始人的婚戀狀況直接影響了其企業的上市進程,最終導致上市計劃“流產”。這也是資本密集的創投圈最為擔憂的狀況。
擬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或者家庭問題會影響到上市的進程。這對PE來說,風險是顯而易見的,資本一旦進入某個項目,都要面對風險成本和時間成本,如果不能上市,風投就無法套現退出,這就意味著利潤的損失甚至投資失敗。
“夫妻檔”已經成為中國家族企業最為常見的形態之一,“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近年發生的家族企業紛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夫妻反目引發的。夫妻檔企業中,夫妻雙方會形成一定的股權結構,而股權結構是治理結構的基礎。顯然,夫妻間的私人關係會給客觀和科學決策構成阻礙,從而影響公司在融資、發展方面造成不好的影響。夫妻檔企業生存的關鍵是夫妻一方的理性淡出。
這一現象的背後,其實有一些頗具“中國特色”的深層次原因:首先,富人在處理離婚等類似家庭問題時,主要依賴於情感或家長的個人權威來解決,不太願意接受太多外力的幫助或參與,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其次,富人對家庭財產保護的防患意識不強,中國自改革開放至今才30多年,大部分富人產生於近20年內,他們之前沒有太多可供參考借鑒的經驗,儘管國外不乏相關案例,但畢竟與中國的國情不同、法律環境不同,無法直接效仿。依靠個人威信來處理家族事宜畢竟存在太多的偶然性和不可複製性,而且,感情的影響總是有太多的不確定性,而富人一旦面臨到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的境地,相較普通人,處理經濟糾紛,甚至升級到經濟官司就在所難免。往往當富人面對諸如房產分割、房產所有權轉讓與確認、企業股權轉讓、股權確權、公司企業財務狀況的審計和評估等一系列問題時,才想到聘請相關法律人士介入。防患於未然,增強法律意識才是富人平衡家庭和企業的“維穩”之道,如聘請法律、理財等方面專業人士根據個人情況設計不同類型的財產信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