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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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增長是指國民經濟中商品流通產出水平的不斷增長或提高。
商品流通增長意味著一定時期內從事商品流通的勞動者創造出更多更有用的經濟成果,也即商品流通對國民經濟的產出貢獻量不斷增加。同時也反映了一定時期內商品流通投入規模擴張的程度。商品流通投入規模通常是指流通領域現有勞動力、資本以及網點、設施等要素投入的數量水平。
商品流通同其它經濟活動一樣也存在投入產出關係。產出的價值由商品流通活動的轉移價值和新創造價值兩部分組成,通常體現為各種價格差、佣金及代理費等。
1.商品流通增加值,是指一定時期內商品流通活動創造的、以貨幣單位計量的最終成果,是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構成之一,也是商品流通增長的最主要計量指標。
具體有生產法和收入法兩種計算方法。生產法是將商品流通總產出減去各項中間收入;收入法是將各生產要素在商品流通活動中應得的收入份額相加,即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稅金和企業盈餘四項之和。利用這一指標,可以測算商品流通的實際產出水平以及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產出貢獻,全面反映商品流通的發展規模、水平和增長速度。
2.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經由各種類型商品流通機構(包括生產者設立的附屬商品流通機構)的營銷活動進入最終消費領域的商品價格總額。
儘管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中包含有商品流通機構的購進價格總額,不能直接代表商品流通的凈產出,但是對其逐年變動的計算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商品流通產出的變化趨勢。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批發和零售業銷售額+餐飲業銷售業+新聞出版業銷售額+郵政業和其他服務業銷售額
我國在1992年及以前使用的統計指標是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為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額之和。
3.商品流通從業人員數,是指截止到各年年底商品流通領域的從業人員數量,主要反映流通領域勞動力的投入數量。
直觀上判斷,商品流通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特別是在當前我國商品流通自動化、現代化程度較低的條件下,從業人員規模的變化大體上與整個商品流通投入規模的變化同步。因此,通過計算商品流通從業人員的增長率,也可以有效地度量商品流通投入規模的擴張情況。
4.流通資本總量,是指商品流通活動中實際占用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凈值和流動資產。對分析商品流通增長的效益極為重要。
5.流通網點數,是指從事商品流通經營業務的自然單位的數量;凡具有獨立固定的營業場所,配備一定的業務人員,不論規模大小及是否單獨核算,均屬於一個網點。
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經濟增長效益及產業結構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帶來商品流通產出的高速增長。
1.商品流通增加值與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持平,均為9.9%,這使得改革前商品流通增長(4.3%)滯後於國民收入整體增長水平(6.0%)的局面得到徹底改觀,尤其是1979—1988年期間,商品流通增長的速度更是遠遠高於國民經濟的增長,說明商品流通在改革初期獲得了可觀的增長動力。
2.改革前商品流通長期不受重視、資本和勞動力投入嚴重不足的狀況一定程度上得到扭轉,特別是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流通網點數量獲得發展,改革前26年平均每年遞減5.5%,而在改革初期的1979—1983年卻以驚人的年遞增37.2%的速度迅猛增長,網點數量由1978年的116.5萬個激增到1996年的1857.7萬個,商品流通從業人員的年均增長率也由改革前的0.7%升至7.9%。
第一階段(1979一1983年),商品流通投入指標與國民經濟產出指標的增長大致協調,而產出指標(主要是商品流通增加值)的增長則比較快,說明這一時期商品流通增長的效益趨於好轉,商品流通增長機制較改革前出現一定的良性化發展趨勢。
第二階段(1984—1988年),商品流通產出增長明顯過快,不僅高於商品流通從業人員和流通資本總量的增長率,而且也高於國民經濟、商品市場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變化速度。這種異乎尋常的增長一方面要歸結於流通體制改革深化(從1984年起開始的國有流通企業擴大經營權試點、兩步利改稅、承包制和租賃制及以“三固定”為特征的傳統流通體制的打破)導致商品流通產出效益的提高;另—方面也反映出這一時期由於價格改革(1984年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雙軌制以及1985年1月農副產品和輕工業品價格全面放開)、中央權力下放以及地方財政實行“包乾制”,加工工業尤其是輕工業超速擴張,同時社會集團購買力嚴重膨脹,這些因素從供給和需求兩個角度直接推進了商品流通產出的增長。
第三階段(1989一1992年),商品流通增長速度急劇下降。其中,商品流通增加值年均增長率跌至0.8%,1989年和1990年甚至出現了負增長,商品流通從業人員的增長速度大大減緩,由前一階段的9.6%降至4.0%,流通資本總量由於固定資產從投資到形成的滯後性沒有出現下降,反而上升0.2個百分點。這一階段國內生產總值、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和居民消費水平的增長速度均低於前一階段,其中尤以反映商品市場的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下降最為明顯,顯然商品流通增長的劇烈受挫與國民經濟的緊縮政策相關。1989年以後因總需求受到緊縮政策的抑制,商品流通增長的速度隨之放緩,這進一步說明這種增長在相當程度上還是由需求因素所推動。
第四階段(1993年以來),商品流通增長的速度雖有明顯恢復,但是仍顯著低於國民經濟和商品流通投入的增長。進入1993年以後,治理整頓結束,經濟體制改革在價格、投資、企業制度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深化,非國有經濟迅猛發展,商品市場的發育進程大大加快,市場機制的不完善性得以明顯改觀,市場信號的準確度也隨之提高,各種所有制形式和各種經營形態的商品流通組織在商品市場上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由前一階段的7.7%提高到11.6%,商品市場和人民生活水平也分別有明顯的增長和提高;而與此同時,商品流通投入的增長速度也隨之出現上升態勢,其中以商品流通網點的增長最為顯著,由前一階段的2.0%上升到12.0%。但是,商品流通增加值的增長速度雖也有提高,但卻不及各項國民經濟增長和商品流通投入指標的增長,說明商品流通增長較為滯後而且增長效益仍然較低。
1.我國商品流通產出增長顯著較快。在歷史同期除中國之外的18國中,商品流通增加值增長最快的新興工業化國家——南韓也只達到8.9%的水平,比我國低1個百分點,發達國家商品流通產出的年平均增長率大約為1.8%—3.7%,其它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大致介於上述兩種水平之間。另外,表還顯示,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在19國中也屬最高,表明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在迅速提高中國整體經濟實力的同時,也有力地推動了中國商品流通的增長。
2.我國商品流通增長缺乏適當的超前性。從上表還可看到,各國商品流通產出的增長速度與GDP的增速很接近,沒有明顯的偏離現象。總體上看,發達國家的兩個速度比發展中國家更接近。這種狀況的出現是以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過程大致結束、產業結構基本穩定為背景,因而具有合理性。考慮到中國商品流通在較長歷史時期內的滯後發展及由此導致的商品流通GDP份額嚴重偏低 (1978和1996年按可比價格計算分別為7.3%和6.8%),所以在改革以來的不同階段內商品流通增加值與GDP增速雖有較大幅度偏離但整體上仍然持平的狀況(均為9.9%),卻並不具備同樣的經濟意義。中國需要的是,在保持各種增長比例關係大致平衡的前提下優化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因此商品流通增長需要保持適當的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