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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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要素是指構成商品流通的基本因素。商品流通本身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因素組合而成的,這些因素主要包括流通對象、流通手段、流通形式、流通過程。
- (一)流通對象———商品
商品流通本身是以貨幣為媒介,實現商品由生產領域流向消費領域的經濟活動。因而流通的對象必然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商品。之所以要強調流通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是因為:從使用價值的屬性來看,商品流通之所以能經過一系列的買賣交易活動從產地流通到銷地,從生產者手中轉賣到消費者手中,從生產領域納入到消費領域,是因為流通的對象—商品具有能滿足他人需要的使用價值。如果商品失去使用價值,不能滿足人們消費的需要,該商品就無法進入流通,就不能成為流通的對象,無法為流通領域所接納。可見,只有商品具有滿足消費所需要的使用價值時,才能形成真正的商品流通。
再從交換價值的屬性來看,流通不僅僅是使用價值的運動,也是交換價值的運動,即商品流通是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交相運動的統一體。商品使用價值的形成,為商品的實際流通提供了可能性,而商品交換價值的具備,則使商品流通由可能性變成為現實性。所以,商品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運動是構成商品流通的基本內容,或者更確切地說,作為流通的對象—商品,必須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運動整體。
- (二)流通手段—貨幣
貨幣的出現,使交換發生了質的飛躍,由簡單商品交換躍升為商品流通。所以,貨幣是流通的重要手段,是商品交換髮展為商品流通的前提和標誌。有商品沒貨幣,或者有貨幣沒商品,都無法形成流通。
在流通過程中,商品因退出流通進入消費而完成自己的使命,而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和交換媒介,把所有單個進行的物物交換聯成一個整體,把整個社會的商品交換聯成一個流通系列,促進了流通時間、空間的擴大和流通廣度、深度的拓展。
- (三)流通形式—買賣
僅有靜態的商品和貨幣,而沒有其動態的運動—買賣,使用價值不會自發地實現,交換價值也不會連續向前運動而發展成商品流通。按照馬克思的理論,流通實際上只是把交換價值一次表現在商品規定上,另一次表現在貨幣規定上的形式過程。
這種形式過程即是商品買賣,買賣的連續運動就演化為商品流通。通過買賣,商品不斷地轉化為貨幣,貨幣也不斷地轉化為商品,如此往複,形成流通。所以買賣是商品流通的本質要素,是商品流通連續進行的基本條件。
- (四)流通過程—迴圈
商品流通不是個別的買賣,也不是單獨的交換行業,而是若幹次買賣所連結成的交換序列,是由一系列交換行為所構成的流通整體,是一切買賣關係的總和,是連續有序的商品運動過程,是周而複始的商品運動迴圈。通過這種迴圈,可以完成商品所有權和貨幣所有權的互相更迭,使商品從生產者手中轉移到消費者手中,實現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使商品貨暢其流,買賣川流不息,交換井然有序,流通迴圈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