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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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價格是指計算各種總量指標所採用的扣除了價格變動因素的價格,可進行不同時期總量指標的對比。按可比價格計算總量指標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接用產品產量乘某一年的不變價格計算;另一種是用價格指數進行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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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價格是在進行不同時期的價值指標對比時,扣除了價格變動的因素,以確切反映物量的變化。
不變價格則是用同類產品的年平均價格作為固定價格來計算各年產品價值。按不變價格計算的產品價值消除了價格變動因素,不同時期對比可以反映生產的發展速度。新中國成立後,隨著工農業產品價格水平的變化,國家統計局先後五次制定了全國統一的工業產品不變價格和農業產品不變價格,從1953年到1957年使用1952年工(農)業產品不變價格,從1957年到1971年使用1957年不變價格,從1971年到1981年使用1970年不變價格,從1981年到1990年使用1980年不變價格,從1990開始使用1990年不變價格。
區別說得還不是很清楚,能否再進一步說明,這兩個統計概念用在什麼地方,比如是不是可比價格主要用來“對比”,而不變價格更強調用來“計算各年產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