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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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social retail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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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對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和農民對非農業居民零售額的總和。
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各部門向消費者出售消費品和向農村出售農業生產資料以及農民對非農業居民直接零售的總額。
反映一定時期內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況,反映社會商品購買力的實現程度,以及零售,市場的規模狀況。
由社會商品供給和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規模所決定,是研究人民生活水平、社會零售商品購買力、社會生產、貨幣流通和物價的發展變化趨勢的重要資料。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所計量的是各種經濟類型的商業由於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領域進一步擴大,用以確立和描述各類消費品市場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出售商品總和的商品零售額指標的口徑範圍也作了相應的調整。
在商業統計中,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按行業可分為商業零售額、飲食業零售額、工業零售額等;
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經濟零售額、集體所有制經濟零售額、個體經濟零售額、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經濟零售額等;
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對城鄉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對農村的農業生產資料零售額等;
按商品類別可分為食品類零售額、日用品類零售額、文化娛樂品類零售額、衣著類零售額、醫葯類零售額、燃料類零售額、農業生產資料類零售額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在使用中應註意與消費需求及商品銷售總額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1)該指標是反映消費需求的主要指標,但不完全等同於理論上的最終消費概念。如最終消費包括服務消費和虛擬消費(如自有住房的消費、農民自產農產品的消費等),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不包括服務業消費(如理髮、學費等)。
(2)該指標與商品銷售總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反映的是居民和社會集團最終消費的商品金額。而商品銷售總額是指批發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反映的是批發零售貿易業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用作最終消費的商品金額和售給外單位用作生產經營、轉賣或加工後轉賣及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額。
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建立名錄庫,實施全面調查,由這些企業按月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逐級彙總而得。限額以下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採用抽樣調查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