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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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規(accounting statut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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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一、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發佈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准發佈,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如國務院發佈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等。
二、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係的法律總規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1999年l0月3 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佈的制定辦法,如以財政部令形式發佈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
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佈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僅在本行政轄區內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例如《天津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一、研究背景
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善會計監督體系、規範會計基礎工作、明晰會計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歷史性的進步,標志著我國會計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然而由於市場經濟條件下複雜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非凡是資本市場對會計信息要求的加強、會計處理技術飛速發展對傳統會計的衝擊以及新興金融工具的不斷涌現,現行的會計法規漸顯不足。因此,我們應當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以《會計法》為核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會計法規體系,理順《會計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這是當前會計理論研究的_個重要課題。它對進一步發揮會計法規及相關法律在打擊會計造假、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維護經濟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對我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基本評價
從整體上看,會計工作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在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中都有涉及。在會計核算方面,已形成“《會計法》→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的﹁整套會計法規體系;在會計監督方面也形成了以《會計法》、《審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為統帥,包括各種行政法規在內的共同指導會計監督和審計執業的法規體系;在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治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規章制度,如《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治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既體現了中國特色,又借鑒了國際慣例。儘管我國的會計法規建設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仍需不斷完善。
1.《企業會計準則》中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夠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具體會計準則絕大部分只適用於上市公司,也遠遠不能夠滿足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2. 從預算會計體繫上看,雖然在1997年已發佈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但政府會計準則尚未制定。因此,從完善會計準則體系角度看,客觀上要求加緊制定行政單位會計準則、總預算會計準則、事業單位的具體會計準則,同時更有必要建立一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來指導預算會計準則的制定。
3.從我國會計法規的規範程式上看,政出多門的現象仍然存在。如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並行,財政部與證監會都出台法規對上市公司的會計行為進行規範等。
4.會計法律與其他相關法律存在協調問題,如修訂的《會計法》加大了對違法的會計行為的懲罰力度,而對這些會計違法行為的懲罰則有賴於《民法》、《刑法》等法規內容的配套與完善。
三、從《會計法》修訂看會計立法與相關經濟因素的關係
1.歷史表明,會計立法要與經濟體制相適應。1985年的《會計法》強調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保護公共財產;1993年修訂的《會計法》強調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上把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放在首位。
2. 會計立法要與經濟組織形式的發展相適應。1985年《會計法》的適用範圍除了社會團體外,全部為國家單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逐步發展,各種經濟形式不斷涌現,因而1993年修訂時在適用範圍上加入了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在社會經濟結構中日益占主導地位,因而1999年修訂的《會計法》在適用範圍上非凡增加了“公司組織”這一特定主體。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責任主體必須與其存在的環境即法人制度相適應,會計責任主體必須與法人責任主體相一致。
4.國家治理職能的轉變與會計治理體制存在重大關係。
5.會計監督體系要與經濟體制的要求相適應。
6.健全會計法規體系是“法制經濟”對會計行為的要求。
四、市場經濟中的會計法制與會計法治問題
1.明確我國會計法規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會計法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是由若幹利益鮮明的主體和游戲規則構成的權責系統。會計法制通過對會計行為人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實現對會計關係的調整,從而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和有序發展發揮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不斷完善,中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我國經歷著一個由傳統社會步入現代社會的巨大轉變和過渡。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社會經濟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運轉機制都將發生重大的質的變化,其主要標誌是:國家立法更加適應發展和變化了的各種社會實踐的需要,並且能夠充分體現當前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種價值目標和需求。
2.創立實現會計法治化的基本條件。會計法治的目標是要實現會計法律運轉機制的現代化,最終達到一種理想的會計工作秩序和社會狀態。在會計領域內嚴格貫徹法治原則,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用法律的手段來治理和協調會計事務,使國家在巨集觀上治理和監督會計工作步入法制軌道。
實現會計法治化應當具備四個前提條件:①要有較為完備、嚴密、統一的會計法律體系;②要有完善的會計行為規則和辦事理念;③要有嚴格。公正的執法制度;④要有普遍有效的會計法律規則。
會計法治化的實現要從會計法規的完善。會計制度的改革以及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三方面著手。要在實踐中遵循會計法律至上、會計法律統一,會計法治國際化的原則。這樣才能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確立會計法律的權威性,才能保證經濟行為有序化。
五、如何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會計法規體系
建立適應我國市場經濟條件的會計法規體系應該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要完善我國現行法律對會計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諸如改變重視行政及刑事責任的法律處罰、輕視民事責任的法律處罰的現象,完善對虛假會計信息具體認定的法律規定,對虛假會計信息行為是因故意還是過失造成做出具體的處理規定等,非凡是對民事責任承擔以及會計法律責任分擔問題要做出具體規定。二是要正視和處理好我國現行的會計法規體系所面臨的問題。如司法部門應完善對會計違法行為執法的具體司法解釋,財政部門應儘快制定《會計法》實施細則和對違法會計行為的處理辦法,要處理好《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法規體系中的地位,在制定會計業務處理規範方面要加強與稅法規定的協調。同時,要註重解決好會計改革的科學性與現實性問題,果斷不能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革。
完善我國會計法規體系,應該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在確立我國的會計立法模式要綜合考慮與企業相關的各利益集團的需求。在制定會計法規時。要綜合考慮《公司法》、《證券法》、《民法》和稅法等法律要求,並與這些法律協調一致,更好地滿足各利益集團的要求。
2. 要堅持《會計法》在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的母法地位。制定單獨的《會計法》並將其置於整個會計法規體系的母法地位,有利於綜合考慮各利益集團的要求。從我國修訂的《會計法》來看,其立法宗旨就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高質量的會計信息表現為真實、可靠、相關和及時,因此,按照這一宗旨所建立的會計法規體系,一定能夠很好地滿足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和政府等利益集團的信息需求。當然,從發展的角度看,制定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規還要從滿足國際投資者等的需要來考慮。
3.儘快建立並實施一套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改變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局面,既要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非凡要求,又要借鑒成功的國際會計慣例,使我國會計立法步入一個新的軌道。
4. 在會計監督方面,應當在完善民間審計準則的同時,著手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準則的制定。從目前我國會計監督方面的法規體系來看,有關民間審計方面的法規體系相對完善,已形成了以《註冊會計師法》為統帥,包括獨立審計準則、《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註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和《註冊會計師職業後續教育基本準則》在內的法規體系。相比之下,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準則的制定就比較滯後,有關部門應該加緊制定,使之儘快形成體系。
一、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聯繫
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責任,兩者聯繫密切。主要表現在:
1.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規範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制度的強制功能而排斥會計職業道德的教化功能,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範的行為,可通過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來實現,同樣,那些基本的會計行為必須運用會計法律制度強制規範。
2.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會計法律制度中含有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內容,同時,會計職業道德規範中也包含會計法律制度的某些條款。
3.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最初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就是對會計職業行為約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後來制定的會計法律制度吸收了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會計法律制度,可以說,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4.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制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依靠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自願地執行,並依靠社會輿論和良心來實現,基本上是非強制執行的,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範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會計法律制度的各種規定是會計職業關係得以維繫的最基本條件,是對會計從業人員行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用以維持現有的會計職業關係和正常的會計工作秩序。在會計職業活動的實踐中,雖然有很多不良的會計行為在違反了會計法律制度的同時也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但也有的不良會計行為只是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而沒有違反會計法律制度。
3.實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佈和修改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條例。而會計職業道德表現形式既有明確的成文的規定,也有不成文的規範。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不僅僅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而且是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會計法律制度的這種保障機制不僅體現在其法律規範的內容中具有明確的製裁和處罰條款,而且體現在設有與之相配合的權威的製裁和審判機關。而會計職業道德上既有國家法律的要求,更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