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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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民主管理(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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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民主管理的概念問題,是構建企業民主管理體系、推進企業民主管理進程的理論基礎,是一個關係到職工民主權利是否能夠真正落實,乃至企業在全球競爭中是否能夠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企業民主管理,主要是通過工會代表和組織發動職工民主參與企業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實施群眾監督,促進企業決策民主、利益關係公平公正、職工團結和諧,由此可見,民主管理是構建和諧企業的強大動力。
有關企業民主管理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學者們普遍認為,企業民主管理是職工依照法律規定,以主人的身份,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對企業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事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然而就其理論定位、主客體以及實現渠道與方式等等,則有著各自不同的詮釋。在實踐中,人們仍難以把握其概念的實質,存在著許多誤區
企業民主管理首先是一種現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這就意味著它最終應定位於管理學範疇,而不是民主政治範疇。只有定位於管理學的範疇,才能真正把握企業民主管理的本來面目。企業民主管理作為一種管理理念與方式必須符合管理學的基本原理,以保證管理的科學性。它必須符合兩個方面的目的和要求:其一,是促進企業的發展,也就是說,企業是目的。即充分發揮一切利益相關者的才能和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的科學化,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其二,則是促進人的發展,正如馬克思所說,人本身就是目的。企業民主管理必須充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滿足人受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求等。美國瑪麗·凱化妝公司總裁說,“P和L不光代表利潤(Profit)和虧損(Loss),同時也代表人(People)和愛(Love)”。企業民主管理必須註重民主與管理的融合,將企業的利益和職工及相關者的利益統一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於企業內部合力的形成,有利於企業的發展壯大。否則,一味地強調民主反而有損於民主進程,無益於職工真正參與企業管理,實現其民主權利。
其次,定義中所謂的職工必須是就廣義而言的,應包括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在內,而不僅僅指將投資者、企業管理者等排除在外的普通職工。也就是說,企業一切要素的所有者共為主體,其主體既包括生產勞動者,也包括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專利所有者、高級技術人員等。企業經營管理者不是企業民主化管理的客體,而是主體的一個組成部分。把企業經營管理者排除在主體地位之外,這無疑是過分強調了企業民主化管理中的民主內涵,而忽略了其根本的管理內涵,無形之中就容易造成企業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對立和衝突,把他們之間這種合作性的博弈演化成對抗性的博弈。結果很容易導致企業民主游離於企業管理之外,最終使得民主管理走向形式化。當然,就目前的企業民主管理髮展階段而言,強調我國廣大職工在企業中的民主管理權利則無疑是必須的和可以理解的。
再次,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我國企業非常重要的民主管理渠道不可忽視,然而卻不是唯一,企業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方式仍有待於進一步的規範和創新。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企業員工的構成在種族、國籍等方面變得越來越多樣化,我國從前的民主管理方式是否仍舊適合現代企業的發展值得進一步思考。筆者認為,各國企業的民主管理渠道和方式是不盡相同的,每一個企業的民主管理都包含有全球共性、各國特性和企業個性三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層是國際上普遍達成共識的民主管理方式,它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第二層是具有各國特色的民主管理方式。各國根據本國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和政治經濟環境,制定不同的企業民主法律法規,採用不同的管理渠道與方式,以適應本國企業的民主管理。第三層屬於企業個性文化範疇。各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採取不同的民主做法。這三個層次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將長期存在。
企業民主管理對和諧社會建設的支撐和推動作用,主要通過“四個功能”表現出來:一是協調功能,有效協調企業內部的利益矛盾關係,其主要手段是推進廠務公開、開展勞動爭議調解等工作;二是法制化功能,建立健全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辦事,提高企業的執法能力。民主管理必須要求有序參與,依法維權,和諧維權;三是創效功能,民主管理能創造經濟效益,推動企業協調、科學、持續發展;四是凝聚功能,企業民主管理通過上述三個功能的發揮,催生出工會和企業的凝聚力,這就是企業民主管理的凝聚功能的實質所在。
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在《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中都有明確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代會或其它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參與經濟建設,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企業民主管理的職能定位是把經濟發展作為首要著力點,因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是構建和諧企業的首要條件。如果沒有職工的廣泛參與,企業的經濟發展目標也就無法實現。企業民主管理又具有“兩個維護”的作用,即維護工人階級的整體利益,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職工在企業享有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是為了進一步調動和保護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是從構建和諧企業的目標出發,工會依法開展勞動爭議調解以確保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實施廠務公開以推進民主監督;建立平等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這些努力也正是為了更好地肩負起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使命。
民主管理是構建和諧企業的支撐和動力。但其功能的發揮,有賴於相關機制建設的配套和完善。應從以下幾點努力:
1.完善職代會制度,確保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實。職代會是企業職工開展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職代會職權能否真正落實,往往取決於職代會機制的完備性及有效性,所以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機制。如建立職代會組長聯席會議制度、職代會督辦事項檢查彙報制度、職工代表巡視及質詢制度等。
2.強化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係的和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堅持以制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加強信訪和調研工作,並建立企業領導每周接待日制度。針對職工的難點、熱點問題,要與職工“零距離交談”,宣傳政策,聽取意見,化解矛盾。
3.完善廠務公開機制,用“透明”共鑄和諧。廠務公開是實施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其最大優勢在於讓職工知情、參與、監督。“參與權”是以“知情權”為基礎的,落實“知情權”是為了更好地行使“參與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廠務公開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一個平臺。
4.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為企業和諧勞動關係築起“防護牆”。集體合同在協調勞動關係中具有強制力,進而使勞動關係在合同框架內達到高度的協調。所以,企業應重視並認真實行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制度,通過這一機制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當前,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民主管理,需要採取如下措施:
1. 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的條件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工作對於剋服官僚主義,實現科學決策,推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繼續推進和完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現代職代會制度中,要著力抓好“三新”,堅持和樹立“三個觀點”。“三新”就是在強化職代會職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職代會的基礎性建設上有新的突破,在職代會的活動領域及活動方式方面進行新的探索。“三個觀點”就是堅持面向未來的觀點,堅持發展的觀點,堅持突出以人為本的觀點,要用長遠的眼光,處理新情況、新問題、不墨守成規,不怕擔風險,堅持探索、創新、推進,使更多的職工、幹部對職代會的效果在觀念上有質的飛躍。
2. 積極推進廠務公開
在繼續推進和完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廠務公開制度中,要加強認識,進一步在推行公開中統一,在統一認識中深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今後國有企業將進一步減少,國有控股公司、股份制企業會相對增加,企業的產權結構、組織形式變了,廠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式、範圍等都要有新的變化,要順應形勢的發展,把廠務公開納入企業體制和制度建設加以研究。
3. 建立健全職工董事、監事制度
在建立和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董事、監事制度中,要適當提高職工代表參加的比例,要明確董事、監事會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便使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黨委會、職代會、工會按照各自的章程各司其職,杜絕“一攬子”會的發生。在此基礎上,還要大力提高職工董事、監事的素質,對他們加強政治、業務的全面培訓,以求提高其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項能力。
4. 建立企業職工民主評價制
民主的關鍵是決策的民主。採用民主的決策方式,一方面可保證“職代會”各種權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使決策帶有科學性並充分尊重職工意願,集思廣益,有利於提高決策質量。要把涉及企業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列入民主評價範圍,而不使職工局限於評價幹部的德、能、勤、績,以避免“一言堂”作風及武斷“拍板”所遭致的重大失誤等不良後果,這中間,“選擇權”與“罷免權”是民主評價的最高形式。職工(職代會)在開展民主評議活動中如果沒有選擇權與罷免權,職工的民主評議將流於形式,企業民主管理也將形同虛無並步入歧途。
5. 建立職代會舉報和監督制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腐敗。在企業,職工是權力的主體,應當在企業的職工與經營者之間建立起一個制約機制,以實現對權力的制約,避免權力的極端性與絕對化。由於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群眾都是生產資料所有者,因此,監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的,這種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監督的兩重性,即實施監督者同時又是被監督者,企業中任何一個職工或領導如果做了有損企業利益的事情,職工群眾和代表就應當舉報(或越級舉報),以便及時、有效地中止和查處其違法行為。
6. 建立職代會通報制
鑒於有效的監督來源於全面的瞭解,全面的瞭解來源於及時通報,因此,建立職代會通報制將成為職工行使監督權的有效手段,也是現代管理的科學方法。通報的原則是及時、準確、真實,並應當做到定時、定向、定量。所謂定時,就是要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和重大事件及時通報;定向,就是上、下互通;定量;就是要包括企業所有重大事情,不能在通報中搞篩選,或有利就講無利就迴避。
7. 建立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民主對話機制
開展定期的協商對話,不僅可以溝通思想,聯絡感情,也可以使經營者擺正領導與公僕的位置,有利於使經營思想、方針、策略為廣大職工所瞭解和接受;有利於多渠道、多層次地掌握乾群之間的思想、工作狀況,及時解決各種疑難問題。
8. 建立職代會立案制與動議制
由於人們對“合理化建議”是否合理的認識不盡相同,加上一些企業領導“一錘定音”式的表態,一些事實上合理的建議極易被束之高閣,這勢必挫傷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建立職代會立案制,可大大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立案制,就是凡有一名職工代表提出的要求或建議,有3人以上附議的,職代會有關機構應及時(一般不超過半月)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在討論中,凡符合法定多數而通過的即以提案立檔;同時,以職代會決議形式發佈並通報廠長和有關部門,廠長和有關部門有責任限期落實並給予明確的答覆。作為立案制的補充,動議制是對那些臨時出現的事件、問題或問題雖早已出現,但未按規定程式列入職代會議程而又確需迅速作出處理的重大問題,均可按動議制度(如1人動議3人以上附議)提出動議,提請職代會討論。
總之,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各項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企業管理日益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廣泛地發動和組織職工群眾參與企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現代企業沿著健康軌道不斷發展的有效途徑。
實現企業民主管理的途徑[1]
1.建立企業職工民主評價制。
民主的關鍵是決策的民主。採用民主的決策方式,一方面可保證“職代會”各種權力的充分行使;另一方面可使決策帶有科學性並充分尊重職工意願,集思廣益,有利於提高決策質量。要把涉及企業前途命運的重大問題列入民主評價範圍,而不使職工局限於評價幹部的德、能、勤、績,以避免“一言堂”作風及武斷“拍板”所遭致的重大失誤等不良後果,這中間,“選擇權”與“罷免權”是民主評價的最高形式。職工(職代會)在開展民主評議活動中如果沒有選擇權與罷免權,職工的民主評議將流於形式,企業民主管理也將形同虛無並步入歧途。
2.建立職代會舉報、監督制。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將導致腐敗。在企業,職工是權力的主體,應當在企業的職工與經營者之間建立起一個制約機制,以實現對權力的制約,避免權力的極端性與絕對化。
由於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群眾都是生產資料所有者,因此,監督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的,這種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監督的兩重性,即實施監督者同時又是被監督者,企業中任何一個職工或領導如果做了有損企業利益的事情,職工群眾和代表就應當舉報(或越級舉報),以便及時、有效地中止和查處其違法行為。
3.建立職代會通報制。
鑒於有效的監督來源於全面的瞭解,全面的瞭解來源於及時通報,因此,建立職代會通報制將成為職工行使監督權的有效手段,也是現代管理的科學方法。
通報的原則是及時、準確、真實,並應當做到定時、定向、定量。所謂定時,就是要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和重大事件及時通報+定向,就是上、下互通+定量+就是要包括企業所有重大事情,不能在通報中搞篩選,或有利就講無利就迴避。
4.建立企業經營者與職工民主對話機制。
德國NGR發動公司總裁雷勒認為,工人參與管理的本質是管理者和工人之間的感情溝通。開展定期的協商對話,不僅可以溝通思想,聯絡感情,也可以使經營者擺正領導與公僕的位置,有利於使經營思想、方針、策略為廣大職工所瞭解和接受+有利於多渠道、多層次地掌握乾群之間的思想、工作狀況,及時解決各種疑難問題。
5.建立職代會立案制與動議制。
由於人們對“合理化建議”是否合理的認識不盡相同,加上一些企業領導“一錘定音”式的表態,一些事實上合理的建議極易被束之高閣,這勢必挫傷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
建立“職代會”立案制,可大大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立案制,就是凡有一名職工代表提出的要求或建議,有 -人以上附議的,職代會有關機構應及時(一般不超過半月)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在討論中,凡符合法定多數而通過的即以提案立檔+同時,以職代會決議形式發佈並通報廠長和有關部門,廠長和有關部門有責任限期落實並給予明確的答覆。
作為立案制的補充,動議制是對那些臨時出現的事件、問題或問題雖早已出現,但未按規定程式列入“職代會”議程而又確需迅速作出處理的重大問題,均可按動議制度(如1人動議3人以上附議)提出動議,提請“職代會”討論。需要說明的是,動議制僅限於“職代會”開會期間實施,動議一經正式提出,“職代會”必須立即討論表決,作出採納與否的決定。
總之,企業民主治廠管理機構的建立與健全在當前形勢下是十分必要的,並將隨著我國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日臻完善,這是剋服企業行為短期化,確保社會主義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向著科學、有序、高效、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
企業民主管理必須堅持的幾個原則[2]
1.堅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原則
企業要發展,離不開職工的支持和投入以及主人翁意識。因此,企業只有緊緊依靠廣大職工實行真正的民主管理,使職工在企業的主體地位切實得到保障,職工才能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才能對企業的甘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忠誠,多一份熱心。
2.堅持民主管理監督保障權
其一,企業職工作為一種勞動力投資,理應享有民主管理監督保障權。
勞動力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對企業發展和生產經營應享有程度不同的決策和管理權,這是因為,職工對企業的民主管理權利是通過“合資”合理合法取得的,並非企業主的“恩賜”。其二,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民主權利是企業管理的主體之一。伴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企業管理思想也逐漸完成了以物為中心到以人為中心的轉變,勞動者從被管理的對象,逐漸發展成為企業管理的主體之一,勞動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必然通過多種形式在多種層次上享有一定程度的發言權、決定權、監督權。其三,落實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是基層企事業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民主管理的出發點與歸宿點都是通過保障和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經濟利益,協調穩定企業勞動關係,調動職工與企業共謀發展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勞企“雙贏”。從民主管理的這個特點看,基層企業要實現生存、發展、壯大的目標就必須實行行政管理、專業管理與民主管理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職工民主管理的作用,這是企業自身發展規律的必然。
3.堅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原則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法定的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國營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它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企業法》、《勞動法》都規定,企業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和參與管理。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所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這些規定,既是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繼承和堅持,又是在新形勢下對它的發展和肯定。我國幾十年的民主管理實踐證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已為社會和職工群眾所接受,同時它在推動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4.堅持廠務公開制度
當前,廠務公開正在基層企業單位廣泛開展,這是新時期加強職工的監督,保證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依靠職工辦好企業的一種很好的形式與手段。廠務公開的實質是加強職工的民主監督,即把權力運作過程公開化,置於職工的面前,讓職工行使自下而上的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增強企業凝聚力。但在一些基層企業,廠務公開中存在著一種不良傾向,即只註重公開結果,不註重公開操作過程,往往是等廠里事情辦完之後,才把結果張貼在廠務公開欄,結果已成定局,廠務公開欄形同虛設。由於缺乏事前監督,就不能及時制止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事情的發生。所以,廠務公開僅僅公開辦理結果還遠遠不夠,應當儘可能地做到廠務活動中實行全程透明化,做到事前公開預期目標,事中公開實施情況,使幹部權利行使到哪裡,監督就跟隨到哪裡;問題處理到哪裡,監督就跟隨到哪裡。
5.堅持把民主管理作為工會工作重點的原則'
工會作為一個有代表的群眾性組織,它所代表的是勞動者的整體利益。按照法律的規定,工會組織應當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尤其是當企業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利益的規章制度以及召開研究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生活福利、社會保障等問題的會議時,都應當依法通知工會的代表參加。只有保證工會組織從源頭參與協調勞動關係,發揮主體作用,才能更好地維護好職工的整體利益。而要搞好維護,必須有相應的制度和措施,更主要的是通過工會代表職工進行的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以及由工會組織參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組織要通過各種渠道,對企業和職工的現狀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拿捏確切的數據和資料,提供給企業作為依據,使企業的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在出台前,就已經考慮到職工關心的問題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其真正反映廣大職工群眾的意願,這也是作好工會維護職能的途徑。
總之,要扎扎實實地搞好基層企業的民主管理工作,重要的一點是把民主管理貫穿在企業的各個環節中,充分發揮職工的主體作用。管理方式必須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這樣,民主管理才有威力,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如果每個職工都是管理者,都以管理者的姿態自居,企業如何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