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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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參與(Workers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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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職工參與是指所有職工參與企業內部任何事務的情形。
狹義的職工參與是指職工通過一定的企業機關(主要是法定的企業機構),參與企業決策或對企業決策施加影響的情形。
職工參與的內涵[1]
①通過勞資協議機關的職工參與;
②職工參與集體談判;
③職工董事、監事制度;
涵蓋上述內容的職工參與,實際上也是最根本的職工參與,它基本上可以概括職工與企業之間關係的所有主要方面。
職工參與的特征[1]
- 首先,職工能夠直接而不是間接地參與企業的決策機關。
以往的企業決策大多是由經營者根據自己的經驗及瞬息萬變的市場情況作出的,它與勞動者執行決定的責任有嚴格的區別。現如今的職工參與,卻可使職工直接進入企業經營權的領域。
- 其次,職工參與或影響企業決策,已從事後、外在和消極性地制約轉變為事前、內在和積極性地參與了。
在職工參與制度的條件下,一般早在企業決策做出前或決策過程中,職工就有可能事前察覺到企業決策對自己的影響,從而可預防對勞動者不利的決策出台。長期以來,集體談判是職工影響企業經營政策的主要途徑之一,但可能列為談判對象的通常也只局限於工資、勞動時間、工作環境等雇佣條件。集體談判基本上是在明確區分經營職責與執行職責的前提下,用來保障經營者排他性經營權的制度。勞動者之所以能對雇佣條件的有關決定提出異議,不是因為勞動者是企業經營的協作者和參與者,而是作為勞動力出讓一方提出的,這與承認契約自由的早期資本主義的基本原理相一致。
- 再次,就是重視職工在工作現場的參與,亦即所謂“車間參與”。
職工通過半自律性的工作團隊積极參与車間事務,可直接影響勞動者的工作態度並提高企業效益。對於大多數在現場工作的職工而言,參與企業較高層面的經營管理未必現實,也未必一定會引起他們的註意力、興趣和積極性。但車間參與卻有可能使職工在其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增強其對勞動或工作的責任感。
按照勞動者能夠參與的企業機關,可將職工參與分為以下四種基本方式:
所有參與:職工持股制度,亦即通過股東大會的參與。
經營參與之一:單層制機關體制下,通過董事會的參與。
經營參與之二:雙層制機關體制下,通過監事會的參與。
信息參與:通過勞資協議機關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