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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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照一碼[1]
一照一碼就是通過“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用、結果互認”,將由三個部門(工商、質檢、稅務)分別核發不同證照,改為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用”,由工商部門直接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將辦理時限由8天縮短至3天以內。同時,將“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適用範圍從企業擴大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國家語委在京發佈《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6)》。“一照一碼”入選十大新詞。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的方案已經擺上了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討論桌。 2015年6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這相當於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也是“一照一碼”改革的最關鍵環節。
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構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能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實現社會運行效率倍增。而他在討論中提出的三個問題,也映射出總理對這項改革關註的三個側面。
2015年6月29日,中國年底前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一照一碼的實施方案[2]
基本原則
1、兼容並蓄,降低成本。以當前基礎較好、應用廣泛的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最大限度滿足各部門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2、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制定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相關標準,確定代碼位數和構成。設立過渡期,實現現有各類機構代碼逐步向統一代碼過渡。
3、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滿足需求、便利管理為導向,制定適合當前各部門兼容使用的編碼規則,為將來各部門之間信息共用和業務協同打好基礎。
統一代碼構成
從唯一、統一、共用、便民和低成本轉換等角度綜合考慮,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見附件)。為便於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別,統一代碼的第一、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機構類別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兼容了當前各登記管理部門行之有效的有含義代碼功能。為保證唯一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製、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機構編製部門可用1表示機關單位,2表示事業單位,3表示由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製的群眾團體;民政部門可用1表示社會團體,2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3表示基金會;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註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註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於社會對註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參照《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製規則》〔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唯一性
統一代碼及其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範圍內是唯一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註銷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式,需依法註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一代碼。
兼容性
統一代碼最大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於分類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統一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註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採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代碼。
全覆蓋
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後,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註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髮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