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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勞動保障
|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去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勞動者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資本、獨立於其他任何人,成為能夠自由支配自己勞動力、享有自主擇業權的主人;用人單位要獨立於國家、獨立於其他單位,成為能夠自主經營,擁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勞動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維護主體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和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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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障制度是指對於非自願性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無法獲得必要的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保障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幫助的制度。
失業保障制度的理論基礎是,就業水平是由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水平決定的,是難以改變的,所有試圖改變就業水平的措施都將影響市場本身的運作機制,會受到市場機制的報複,失業率還會回覆到以前的水平。...>>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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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調解是指調解委員會對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推動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活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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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監察規定》中規定勞動監察的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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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 8、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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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 9、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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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 10、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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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 11、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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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巨集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 12、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及發放證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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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單位支付職工工資的情況; | 13、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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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 1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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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職業安全衛生百科全書》中,工傷被定義為:企業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職工即使不是在生產勞動崗位上,而是由於企業設施不安全或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也屬工傷。即將職業病包括在內。...>>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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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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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Regulation on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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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生效時間 | 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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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時間 |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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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歷史 | 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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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
-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四個條件缺一不可。...>>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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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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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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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生效時間 | 200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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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時間 | 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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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歷史 |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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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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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Regulations 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ttlement Of Labour Disputes In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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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時間 | 199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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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時間 | 199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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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歷史 | 1993年6月11日國務院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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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1987年7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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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當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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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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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 Labor 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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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生效時間 | 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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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時間 |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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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歷史 |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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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當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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