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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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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定義

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投保人保險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保險法律關係的協議。
  依照保險合同,投保人承擔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保險標的可能遭受的危險承擔提供保障的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向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給付,或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時向投保人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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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微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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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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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主體

  保險合同主體指參與保險合同關係的各方當事人,是合同構成的首要條件。具體包括保險人和作為非保險人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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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客體

  保險合同客體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主體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共同的指向,保險合同客體在一般合同中稱標的,即行為、智力成果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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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內容

  狹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僅指合同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廣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則指以雙方權利義務為核心的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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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原則

Image:科技生活6.jpg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依法向對方提供可能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結的認定和承諾
Image:科技生活7.jpg
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確定的利益、經濟利益
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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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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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保險合同形式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合意的表現形式,是保險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即保險合同內容的載體。由於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已被廣泛運用,故保險合同多表現為書面形式,且已實現格式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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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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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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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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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保險合同訂立是指投保人保險人之間基於意思一致而進行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覆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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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投保申請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書面申請多為填具投保單。通常財產保險合同的訂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單作為必要申請條件。投保申請為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人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人。
  2.投保人保險人商定支付保險費辦法。商定保險費的過程實際上是要約合同的詢價過程。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只要確定了險種,也即確定了保險費率;只有一些特殊險種才需要雙方當事人具體協商所適用的保險費率。雙方商定保險費率並不意味著投保人須立即交付保險費要約之成立以對交付保險費意願和方法達成一致即可。
  3.保險人審核並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雙方就保險費率及保險費支付辦法達成一致,投保人將填具的投保單交給保險人後,保險人根據告知情況對投保單進行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的,即表示同意承保。同意方式一般是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以此作為承諾行為。承諾生效,保險合同隨即成立。
  4.保險人根據已成立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通常保險單本身載明瞭保險合同的內容。投保人有權獲得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並以此作為被保險人受益人享有保險賠償權利和將來進行索賠的依據。以上是保險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也有一些保險活動可採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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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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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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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履行


  保險合同履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保險合同履行包括投保人義務的履行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兩方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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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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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變更

  保險合同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對除保險標的更替以外的保險合同的內容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二)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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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除

  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當事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
  保險合同解除可以分為:
  (一)約定解除
  (二)協商解除
  (三)法定解除
  (四)裁決解除...>>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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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止

  保險合同中止是指保險合同暫時失去效力。
  保險合同中止的原因
  (1)寬限期結束仍未交費
  (2)保險合同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的保險費利息...>>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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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復效

  保險合同復效保險合同由於投保人主觀或客觀原因中止後,如果投保人希望恢復合同效力,就應在規定的期間(一般為兩年)內補交保費及其他費用,書面提出復效申請,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重新生效的條件,經過投保人保險人的協商一致,恢復保險合同效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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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終止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或約定事由發生,使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實。
  保險合同的終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還包括下述原因:
  1.保險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
  2.保險合同因履行而終止
  3.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滅失而終止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終止
  5.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而終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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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續保

  保險合同續保是一個保險合同即將期滿時,投保人保險人提出申請,要求延長該保險合同的期限,保險人根據投保人當時的實際情況,對原合同條件稍加修改而繼續對投保人簽約承保行為
  續保方式有三種:
  ①另訂新的保險契約;
  ②按原條件訂立“續保證明書”;
  ③將收取續保費的“續保收據”作為續保的憑證,一切條件按原保單辦事。...>>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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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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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保險合同解釋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對保險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有不同認識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或者常用的方式,對保險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或者說明。...>>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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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1.文義解釋原則
2.意圖解釋原則
3.有利於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原則
4.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
5.補充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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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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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保險合同爭議是指在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合同主體保險合同內容保險合同履行時的執行約定具體做法等方面產生不一致,甚至相反的理解而導致的意見分歧或糾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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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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