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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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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僅指合同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廣義的保險合同內容則指以雙方權利義務為核心的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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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投保申請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書面申請多為填具投保單。通常財產保險合同的訂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單作為必要申請條件。投保申請為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人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人。
- 2.投保人與保險人商定支付保險費辦法。商定保險費的過程實際上是要約合同的詢價過程。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只要確定了險種,也即確定了保險費率;只有一些特殊險種才需要雙方當事人具體協商所適用的保險費率。雙方商定保險費率並不意味著投保人須立即交付保險費,要約之成立以對交付保險費意願和方法達成一致即可。
- 3.保險人審核並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雙方就保險費率及保險費支付辦法達成一致,投保人將填具的投保單交給保險人後,保險人根據告知情況對投保單進行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的,即表示同意承保。同意方式一般是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以此作為承諾行為。承諾生效,保險合同隨即成立。
- 4.保險人根據已成立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通常保險單本身載明瞭保險合同的內容。投保人有權獲得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並以此作為被保險人、受益人享有保險賠償權利和將來進行索賠的依據。以上是保險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也有一些保險活動可採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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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履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保險合同履行包括投保人義務的履行和保險人義務的履行兩方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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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對除保險標的更替以外的保險合同的內容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 保險合同的變更通常包括:
- (一)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 (二)保險合同內容變更
- (三)保險合同效力變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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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解除是指保險合同有效期間,當事人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
- 保險合同解除可以分為:
- (一)約定解除
- (二)協商解除
- (三)法定解除
- (四)裁決解除...>>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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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義解釋原則
- 2.意圖解釋原則
- 3.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
- 4.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
- 5.補充解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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