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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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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则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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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投保申请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申请多为填具投保单。通常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单作为必要申请条件。投保申请为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人。
-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商定保险费的过程实际上是要约合同的询价过程。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只要确定了险种,也即确定了保险费率;只有一些特殊险种才需要双方当事人具体协商所适用的保险费率。双方商定保险费率并不意味着投保人须立即交付保险费,要约之成立以对交付保险费意愿和方法达成一致即可。
-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双方就保险费率及保险费支付办法达成一致,投保人将填具的投保单交给保险人后,保险人根据告知情况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如确认符合条件的,即表示同意承保。同意方式一般是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承诺行为。承诺生效,保险合同随即成立。
-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投保人有权获得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以此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赔偿权利和将来进行索赔的依据。以上是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有一些保险活动可采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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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保险合同履行包括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两方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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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
-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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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 保险合同解除可以分为:
- (一)约定解除
- (二)协商解除
- (三)法定解除
- (四)裁决解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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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义解释原则
- 2.意图解释原则
-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 5.补充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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