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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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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损失(Partial Loss),简称分损

目录

什么是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一种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损毁或灭失。任何一种损失,如果不是保单条款所给定的上述四种全损,即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的分类[1]

  按照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这种牺牲和额外开支叫共同海损。共同海损行为是一种非常措施,这种措施在正常航行中是不会采用的。例如,正常航行中船方有保管货物的责任,应谨慎地使货物处于安全状态。然而在特殊的危险状态中,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船长可以下令把货物部分抛人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这种行为所致的货物牺牲就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所采取的挽救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③发生的损失和支出费用是由特殊的、非常的、因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④共同海损的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

  共同海损的基本赔偿原则是:以实际遭受的合理损失和额外支出费用为准,经过补偿后使遭受共同海损损失或支付共同海损费用的一方同没有遭受共同海损损失或没有支出费用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处于均等的地位。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保险标的物即船舶或货物在运输途中,纯粹由海上灾害事故造成的,而且无共同海损性质的部分损失叫单独海损。单独海损可能是船舶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货物的单独海损,也可能是运费的单独海损。这种损失只能由被保险人单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相应的险种,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承担单独海损责任,那么不论是船舶、货物或运费,在受损后均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于部分损失,但两者的性质和起因完全不同,补偿的方法也显著不同:共同海损的起因是人为有意识造成的,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要由受益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损失。

对部分损失的赔付[2]

  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既可能是数量或重量的部分损失,也可能是质量受到影响的部分损失,散装货物又可能遭遇免赔率内或免赔率外的损失。共同海损因涉及了船货各方,针对共同海损的赔偿更为复杂。准确计算不同种类的部分损失是获得保险人充分赔偿的必要前提。

  (一)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

  货物数量或重量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一般按照损失数量或重量占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的比例进行赔偿。即: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数量或重量÷被保险货物总数量或总重量)

  【例】A公司为其出口的1000箱货物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少200箱,试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赔偿额=200000x(200+1000)=40000(美元)

  (二)货物质量发生损失

  货物质量发生损失,保险人一般按照受损价值占货物完好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即: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受损货物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例】A公司出口童衣2000件,保险金额为30万美元,投保海运水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货物受损,在目的地只能以八折出售,试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赔偿额=300000x(1-80%)=60000(美元)

  (三)存在免赔率的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保险人经常对易碎、易损、易发生短量的货物规定免赔率。免赔率有绝对免赔率相对免赔率之分。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只承担超过绝对免赔率部分的损失,而对免赔率范围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对免赔率是指若货物的损失超过了保险人规定的相对免赔率,则保险人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绝对免赔率的方法。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损失比率一免赔率)

  其中,损失比率是货物损失部分与货物总值的比例,并且损失比率应小于1,若等于或大于1,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A公司出口小麦800吨,保险金额为95万美元,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险合同规定免赔率为l%,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发现货物短卸20吨,试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赔偿额=950000x(20+800—1%)=14250(美元)

  (四)共同海损的分摊

  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对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的规则,比如按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北京规则》)进行共同海损分摊的理算,并且我国《海商法》也有针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

  共同海损既包括船舶的损失,又包括货物的损失以及承运人运费的损失。发生共同海损后,首先应先确定船、货及承运人三方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总金额,然后算出各当事人经采取共同海损措施后的获救价值及共同海损金额之和作为自己的分摊价值,以上二者的比例就是各当事人分摊共同海损的分摊率,最后用共同海损分摊率乘以各自的分摊价值,所得的金额就是自己共同海损的分摊金额。

  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

  各方共同海损分摊额=共同海损分摊率X各方分摊价值

  【例】载货船舶运输途中发生共同海损,导致船体损失1万元,抛弃货物价值3万元,运费损失0.5万元,雇佣拖船费用2万元。各方的分摊价值分别为船方60万元,货方40万元,承运人运费收入4万元。试计算各方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解:共同海损分摊率=(1+3+0.5+2)÷(60+40+4)=6.25%

  船方共同海损分摊额=6.25%×60=3.75(万元)

  货方共同海损分摊额=6.25%x40=2.5(万元)

  承运人共同海损分摊额=6.25%x4=0.25(万元)

参考文献

  1. 陈岩.国际贸易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
  2. 杨凤梅,周岳梅.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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