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場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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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場契約是指在價值鏈或產業中擁有關鍵性資源的企業,以行使控制權和指揮權的方式與其他企業進行交易,在企業網路或企業與市場的中間狀態,這種交易契約中,包含了過去不能夠進入市場的交易內容,簡稱為“超市場契約”。
超市場契約的性質是:在價值鏈中或產業中擁有關鍵性資源的企業以行使控制權和指揮權方式與其他企業的交易。同樣,控制權和指揮權也是因擁有關鍵性資源而獲得,而在現代,關鍵性資源也通常是與獨特的經營知識、銷售網路或客戶資源有關。核心企業在企業間行使控制權和指揮權,很大程度上也是運用和交易關鍵性資源的方式。
超市場契約特征[1]
超市場契約是關係型契約中的一個特殊類別。在現代,企業或廠商之問的分工有了深入的發展,某一種產品不再是由單個企業從頭至尾獨立完成,而是依靠處於分工體系中不同廠商的協作和協調來完成。相關企業處於分工和商業網路連接而成 的企業網路之中,互聯網為這種分工和商業網路的運行提供了技術上的便捷,從而極大地推動了企業網路的發展。
1)具有框架的特征,其內容是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充實和展開,企業間的契約關係有初級與高級、粗糙與精緻之別,企業網路中成員企業之間的關係就是依靠精巧的契約安排來維繫的,它們在形式上、在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中都表現出某種企業內契約的特征。這種契約不像一般的市場契約只是在市場上進行有形物的交換,作為隱含契約,它常常在開始時只是一個框架,其內容是在實施過程中不斷依靠人際溝通技巧來逐步充實並實施的。深入瞭解交易對象的管理情況甚至成本,並據此提出降低成本的方式和調整價格的要求,是超市場契約的特點。但在純粹的市場交易中,成本等企業內部經營信息不會向對方公開,也談不上企業之間的指導與管理輸出。
2)整個交易過程伴隨著生產過程,並滲透在生產過程中,超市場契約內容有廣泛性、交易的持續性、交易雙方關係的深入性。申請者經過嚴格選擇和再培訓產生的。可以說,特許經營權交易既是在市場中、又不是在市場中進行的,它是一種超市場交易,因為經營知識的交易不是簡單地在市場中完成的,而是在企業內通過“乾中學”進行的。特許經營權交易是一種最為典型、最為極端的 超市場契約,其他伴有經營知識交易的契約也有這種性質。超市場契約中超出一般市場交易的內容可能有這樣一些:放棄某些行為的可能性和選擇權,包 括機會主義行為,服從對方的某種安排,換取因為整 體利益提高而得到的自身利益的增進;或分享信息 和市場,減少不確定性;或降低成本,縮短時間;或利 用交易對方的資源(包括知識資源)延展自身的能力邊界等。
3)被交易的產品是雙方多重覆合交易的結果。龍頭企業並不是簡單地向加入網路的農戶收購預訂的待加工農產品,而是對農戶在產前、產中和產後的行為加以規範、指導和制約,使之符合自身的要求。由於有嚴格的規定和深度的介入,農產品的質量在生產過程之外就得到了保證,其偏離質量要求的概率大大降低。這是一個設計精巧的多重覆合交易的契約,它不只是簡單地規定交易物的屬性,因為交易物的屬性是有待測定的,當生產結束時對產品逐一測度的費用太高,而這種超市場契約是將日後可能導致交 易對象物測度困難的環節提前進行處理,即所謂“從源頭抓起”。這樣可以在不存在企業的情況下起到企業內部協調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超市場契約起到了替代企業的作用。
私人可履約資本、合作的潛在豐厚收益、違約的機會成本以及威廉姆森式的安全保證條款,是促使企業間超市場契約成為可自我實施契約的條件。
公司和農戶締結的契約是有別於商品契約和要素契約的超市場契約,這種契約關係的治理以提升公司和農戶的信任關係為基礎和前提;信任機制作為一種獨有的、起基礎性作用的治理機制,不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並且可以通過互動式因果關係來交流和分享預設知識與信息,以達到交易價值的最大化,從而確保契約關係的穩定和高效率。信任機制對於公司和農戶契約關係的治理之所以重要,就像價格機制對於市場、權威機制對於企業之所以重要一樣。
通常的市場交易是以一定標的物為交易對象的,它們一般是經濟物品、服務或生產要素。這種市場交易一直是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但是,事實上,社會經濟活動中除了市場交易之外,還存在著廣泛的非市場交易,例如布坎南在公司選擇理論中研究的非市場的交易就是其中一種。公司和農戶間的非市場交易在“股田制”和“承租返包”中,公司和農戶通過股權的相互參透和垂直準一體化經營,使契約中交易的內容超過一般商品契約的內容,存在著那些類似於科斯所說的過去僅存在於企業內部的指揮、服從關係。公司實際把握著農戶經營決策權,即從種植計劃的確定,產品質量和數量要求,技術規範的執行,甚至生產中其他細節都由公司決定並控制。
- ↑ 徐忠愛.超市場契約的性質及其治理機制研究.《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