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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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1]
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是指通過財政活動對生產、消費、投資和儲蓄等發生影響,達到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的。財政經濟穩定職能主要包括實現充分就業、穩定物價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財政經濟穩定職能的行使,其重點不是對社會資源在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而是維持社會資源在高水平利用狀況下的穩定。財政經濟發展職能的意義,不僅僅是要促進經濟增長,而是要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帶來經濟結構的改善、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和社會事業的進步。經濟穩定和發展是相互統一的,經濟發展要建立在經濟穩定的基礎上,經濟穩定要以經濟發展為前提。
財政實現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的機制和手段[1]
主要有:
(1)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保證物價和經濟增長的穩定,實現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
(2)通過稅收、財政補貼、財政貼息、公債等,調節社會投資需求水平,影響就業水平,使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通過財政直接投資,調節社會經濟結構,調節社會有效供給能力。如,財政對市場不願進入的領域進行投入,消除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3)通過稅收等調節個人消費水平和結構。
(4)財政加大對節約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大對科技、文化、衛生、教育事業的投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等,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行使,並不等於財政直接操縱經濟運行,而是通過改變財政支出和稅收、政府債務收入的規模與結構,通過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為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條件。
財政經濟穩定與發展職能的實現方式[2]
(一)利用財政的自動穩定功能
完善稅收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發揮財政制度對巨集觀經濟運行的“自動穩定器”作用。“自動穩定器”是指那些能隨經濟形勢的變化自動發生作用(即不需政府主動採取行動),而縮小社會總供需差距,緩解經濟波動的財政制度的總稱。如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社會福利制度和救濟制度等社會保障制度,都具有自動穩定的顯著功能。通過這些內在穩定器,不必經常改變政府的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社會供求,穩定經濟。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對制度設計和實施效果等因素的影響。同時,稅收和轉移支出對需求的影響是間接的,乘數效應較小。因此,自動穩定器熨平經濟波動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完全熨平和消除經濟的波動。
(二)採取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
根據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變化情況,採取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促進社會總供需的平衡。當社會總供需出現嚴重失衡和經濟呈現劇烈波動時,單靠制度的自動作用是難以扭轉局面的。因此,要確保經濟穩定,政府還要審時度勢,採取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即針對不斷變化的經濟形勢而靈活地變動支出和稅收政策。在運用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時,財政收支發生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許的。相機抉擇財政政策可以根據總供需失衡的實際狀況,確定政策的調控的力度,除具有針對性比較強的優點以外,相機抉擇財政政策在調節上的“時滯”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
(三)註意財政政策和其他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的配合
政府在對國民經濟實行巨集觀調控中,應運用不同的政策手段,其中最主要的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兩種政策配合得好,則有利於經濟的穩定;如果互相矛盾,互不配合,則會加劇經濟的波動。在穩定經濟中,貨幣政策對投資的影響較大,而財政政策對消費的影響更大,因此需要對運用二者所產生的經濟不穩定的因素進行分析,以便選擇更有利的政策搭配來穩定與發展經濟。
穩定和發展職能的財政機制[3]
實現經濟穩定和發展目標,關鍵是要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一般來說,財政機制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
通過財政手段來調節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其實質就是通過有目的、有計劃的政府集中性收支活動來矯正眾多微觀經濟主體的分散性收支活動所形成的種種弊端。這就需要政府在安排國家預算時,要擺脫就財政平衡而論平衡的單純財政觀點,應從全社會巨集觀經濟的角度來著眼於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總量平衡。由於財政收支是將一部分社會產品集中於國家後再分配出去形成的社會需求,所以國家預算收支規模及其平衡狀況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民經濟產出水平和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的平衡關係。財政分配活動作為維持總供求大體平衡的重要手段,在總需求超出總供給時,財政可以減少支出和增加稅收來壓縮總需求;當總需求小於總供給時,財政可以增加支出和減輕企業、個人稅負的辦法來擴大總需求。財政理論中將這種根據巨集觀經濟形勢變化而靈活機動地變動支出和稅收的策略稱為“相機抉擇”政策。
(二)發揮“自動穩定器”的作用
這是指政府通過決策制定某種制度或規定,使得經濟現象達到某一既定的標準時財政就必須按制度和規定的要求相應地發生收入和支出分配活動。例如,在財政支出方面,可以通過失.業救濟金支出制度的設置,規定領取救濟金人員的收入標準,當經濟增長較快,就業者的收入普遍提高時,可領取救濟金的人自然會減少,政府的救濟金支出自然相應減少,財政總支出也必然會減少。相反,當經濟處於衰退或蕭條階段,人們的收人通常會普遍下降,救濟金支出就會增加,從而財政總支出也必然相應地增加。經濟學的理論將這種現象稱之為財政的“自動穩定”機制或“自動穩定器”作用。
(三)運用財政手段,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
通過政府投資、財政補貼等手段,消除經濟增長中的“瓶頸”,加快產業結構的轉換。政府投資是國家集中運用社會資源對國民經濟發展進行直接的資金投入,具有規模大、政策性強的特點,可以促進農業、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產業的迅速發展,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財政補貼通常是國家為貫徹某種政策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它的政策性、針對性也十分強,對扶助新興產業、穩定經濟與社會生活也能起到積極作用。
(四)為經濟發展提供必要條件
為了實現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目標,主要是指通過財政手段滿足文教、衛生支出和治理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等社會公共需要。
總之,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經濟穩定和發展是不可能自發地出現的,常常需要財政手段的干預。當然,財政的調節機制也不是萬能的,不可能單憑財政調節就能使經濟實現穩定和發展,財政職能的經濟作用還需要與其他巨集觀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價格政策等)共同協調和配合,才能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